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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委員會可以訂定規約,限制特定行業進駐嗎? 文/王彥琳代書
2016/04/06 10:05:49瀏覽2108|回應0|推薦0

 香香大樓為了避免瓦斯行等特殊行業進駐,怕會影響房價,大樓管理委員會可以通過規約禁止其進駐嗎?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以下簡稱公寓法)第四條第一項的規定,區分所有權人除法律另有限制外,對其專有部分,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公寓法第十五條第一項亦明定,住戶應依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及「規約」使用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不得擅自變更。而公寓大廈的管理使用及其住戶間相互關係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是可以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通過規約,以制定住戶間的共同遵守事項。

這個問題簡單來講,就是屋主要如何使用房子是其自由,管理委員會及其他住戶可以通過規約加以干涉嗎?

學者間有不同看法。

採肯定的見解認為,從財產權負擔的觀點,規約既為區分所有權人為增進公共利益,確保良好生活環境,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應共同遵守的事項,那麼區分所有權人即應受規約的拘束。

採否定的見解認為,自己的房子是可以自由使用、收益、處分,其他人是管不著也不可以用規約來限制。

而現行實務上是依據內政部86226臺內營字第8672309號函,認為不可以通過規約加以限制的(否定說)。

不過雖然現行管理委員會不得以規約限制特定行業進駐,但住戶仍然必須符合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及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等相關規定,也就是說該行業的設立地點必須完全合法才行。如果不合法,那麼管理委員會即可出面制止,甚或報請縣市政府主管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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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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