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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工作勞動權]何春蕤、陳宜中:罰嫖客?罰皮條?設專區?
2009/06/27 22:48:15瀏覽701|回應0|推薦0
罰嫖客?罰皮條?設專區?(加長版原文)
何春蕤  陳宜中

成人性交易的除罪化與否,如何除罪,最近引發了諸多爭議。部分保守派團體主張學瑞典「罰嫖不罰娼」,並效法英國「嚴懲皮條客」,有些官方單位則拋出荷蘭式「紅燈區」的想法。三者皆有商榷餘地。

事實上,最進步的「娼嫖皆不罰」在英國、德國、荷蘭、奧地利、比利時、芬蘭、丹麥、盧森堡、西班牙、義大利、澳洲、紐西蘭、九九年以前的瑞典等國,早已行之有年。雖然這些國家對性產業的管制各有不同,但都沒有把「合意的成人性交易」入罪,算是理性面對社會需求。

瑞典在九九年後「罰嫖不罰娼」,然其效果並非完全正面,我們更應該注意到:早在九九年以前,「娼嫖皆不罰」的瑞典即是「妓女」佔人口比例最低、女性社經政治地位最高的先進國之一。其經驗暗示:要壓抑性產業的規模,除了要有一整套拉抬女性地位的做法外,亦須促成更自由開放的性文化、性風氣,及更平等、更多元的家庭或伴侶關係。

在「罰娼」的台灣,警方主要靠抓「妓女」(也就是賣淫者)取得業績。各種勒索、回扣、白嫖都是常見的惡行,警政單位對其中所形成的風紀問題也深有所感,因此才在這次的公民會議和政策評估中首度公開表示了傾向除罪化、娼嫖都不罰的立場。反娼團體一心一意要維繫罰則,恐怕真的是不了解這類執法上的重大問題。

在娼妓方面,眾多站壁的工作者在社維法80條罰娼條款的淫威之下,日常面對警方的種種無理騷擾和壓迫,還要承受一般市民的歧視和排擠,甚至反娼團體的冷漠蔑視,生存一直十分困難。她們也因此構成了目前性工作權運動的最大宗主體,有著最強的除罪化動力。

所謂反性剝削團體面對這些底層的性工作者,不但不談長久以來因罪刑化所帶來的惡果和風紀問題,以及對底層女性所形成的強大壓迫,反而總是混淆議題的談人口販運和性剝削,拒絕看到賣淫作為一個階級和性別雙重弱勢女性的謀生之道。請願抗議隊伍中蒙面墨鏡的性工作者大聲疾呼,請支持她們有限的人生選擇,不要再奪去她們弱勢位置的唯一生路,得到的卻總是官僚和反娼團體高傲的冷漠。

「不罰娼」早已是時代進步之所趨,性勞動權團體倡議多年後,所謂反性剝削團體才跟上腳步,卻又回頭談起罰嫖和紅燈區來。「罰嫖不罰娼」雖使「妓女」不再是罪犯,但卻以妓女作為將嫖客定罪的證人,並積極的枯竭她們自主交易的客源。在罰嫖體制下,不法賣淫集團對「妓女」仍會有高度的榨取權力,而這不正是「性剝削」和「人口販運」的溫床?

至於「嚴懲皮條客」,也有諸多負作用。在娼嫖皆不罰的英國,由於政府通過種種禁令,對性交易流程中的各個環節(如廣告、場所、在場人員、仲介、雇主等)進行全面圍堵,這更加使得性產業轉入地下,使「妓女」照樣難以擺脫不法賣淫集團的宰制。

就紅燈區而言,荷蘭的模式並不一定合乎台灣國情,即使要設紅燈區,其具體辦法亦須切合台灣在地的現實。較值得台灣參考的,或許不是今日瑞典、英國、或荷蘭,而是澳洲。在雪梨所屬的澳洲新南威爾斯地區,娼嫖皆不罰,且對性產業採取了更透明的管理方式。亦即,針對強制賣淫、妨礙自由等不法情事施以嚴懲,但既不全面禁止刊登廣告,不設置強制性的紅燈區,也不禁止外國人士在居留期間從事性工作。在雪梨,「經紀人」除非涉及強制賣淫、脅迫等罪行,否則並不自動違法。

台灣若能採行更透明的管理方式,並對性工作者和尋芳客提供妥當的法律保護,他們或將更願意檢舉強制賣淫等不法情事。警方亦將不再有理由靠「抓娼」、「抓嫖」、「抓網路援交」、「抓『區外』性交易」取得表面業績,而必須真正努力去偵辦不法賣淫集團。這不是關心「性剝削」和「人口販運」的團體應該推動的嗎?

轉貼自:國際邊緣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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