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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淯菁抄襲剽竊」抓包內幕公開及部落客生存筆記 (上)
2008/01/03 00:40:08瀏覽7374|回應9|推薦85
過去一個月,網路城邦熱鬧哄哄談的就是「曾淯菁抄襲剽竊事件」。從原來單純的「抄襲剽竊被抓包、死不承認」到「聯網從冷處理到處理不公激起公憤」,再到「證據確鑿、做賊心虛、刪文編歪理脫罪、首頁除名、揭弊者聲明、後續有關聯網部落格結構性問題討論」,儘管中間也穿插了不少件「路人甲硬插一腳攻擊抹黑」插曲,網路城邦總算經歷了一件具有「明顯議題正當性」、「對錯原則」的筆戰,這場筆戰的原則很清楚,就是「尊重著作權及智慧財產權」與「明快處理、公平對待部落格、賞罰分明等具有共識性的網路管理原則」。不管您是積極參與的網民或冷靜旁觀的部落客,乃至於混身其中的當事人,該賀喜的是「You have survived the battle. 」,在無邊網海中,你打過了一戰,還僥倖存活。

這篇文章,最主要的目的,就是以身為「事件參與人與某種程度當事人」與一個「部落格現象觀察者」的角度,說明幾項抓包過程中「鮮為人知的事實」與觀察心得。以人類偷窺特性來衡量,「報料說內幕」人人愛聽,但是「挑明說其中部分細節如果戳破了某些人某些自我膨脹的想法」,那也是無法避免的過程。

所以,有興趣的網友請準備喜歡的飲料、找個舒服的閱讀姿勢,開心閱讀。文章有點長,內容有些趣味,Beaver 說故事只說一次,是在部落格中對「曾淯菁抄襲剽竊事件」的終結公開說明。「如果」未來演變成「有人告官」,沒說的部分與再開口,那就等到法庭上見。


第一: 我為何抓包文抄婆?
一般人的語言寫作能力,包括文字運用、邏輯思維、寫作習慣、常態反應,會改變,但是這種改變通常來自於生活經驗、寫作經歷、情境環境等因素影響,且會經過「長時間的醞釀」。讀者閱讀文章,如「見異狀」,套句西方人常用口頭禪「Can’t pass the noise test」,「聞起來很腥、看起來很怪」,可能八九不離十「有問題」。但單憑鼻子測驗,是不保險的。所以還得有個「Trust but VERIFY」,「相信但驗證」原則。「相信但驗證」原則不是我發明的,是美國故總統雷根的名言。拜Google 大神威力,我以上的兩個原則能輕易付諸驗證。

曾淯菁抄襲剽竊法國《Elle》雜誌寫成「在法國,為何總是「女人」提出分手?」被抓包的過程,我在粉紅巴黎陷阱: 當記者以翻譯抄襲代替創作時」一文中,有詳細說明不再贅言。然而,在事件發生的第一個星期,就是12月 3日的那個禮拜,我的媒體友人及網友不斷提及曾淯菁另一篇涉及抄襲剽竊、且被《商周》雜誌臨時抽掉,篇名為「法國賈姬」的文章因為太多人提起,而且我也拜讀了曾淯菁為自己辯解、 我認為是「鬼扯理由」的公告,一時好奇我上《商周》雜誌網站,以可能時間推測,在過期目錄中檢索。我將時間鎖定在2007910月,是因為法國大選7月舉行,法國新總統夫婦8月訪問美國,加上雜誌邀外稿及寫作時間的彈性幅度。果不其然,在可能的時間落點中不見該文,只在十月份第1036期《商周》中,看到作者聞亦道寫的一篇叫「剽竊」文章。聞亦道就是有名評論家《中國時報》資深駐美特派員傅建中先生的筆名。我不曉得傅建中先生寫這篇文章的動機為何,但在這個時間點上,不覺令人莞爾,還真巧啊。

但真正關鍵是,我向maisy詢問有關「法國賈姬」文章,maisy 給我看曾淯菁原文,並告知這篇文章抄襲自《Elle》及 部分L’Express& Gala,我在圖書館中找到這本九月份《Elle》雜誌對照,標題相同不說,內容還是抄襲。我沒有其它兩本刊物對比,但是根據我看的九月份《Elle》,我結論這是名符其實的翻譯抄襲。後來,maisy因為電小二找她要證據資料,找到Gala文章,也傳給我看,「法國賈姬」文章中也有Gala 內容,況且部分法文意思還翻譯錯誤。

至於本人發現曾淯菁第三篇抄襲剽竊文章,過程還真有些「無奈可笑」。正當曾淯菁因為不飛網友公佈的「法國文化已死」英文原文對照,心虛刪文且訂正原來抄襲文章的狼狽時候,我和很多網友同步觀看過程。身為一個知識份子我只有目睹斯文掃地的悲哀,但身為一個現象觀察者,我只一個問題
那就是「WHY? 」,為何有些人會為小事冒大險? 我想去曾淯菁的網上留話

到了曾女部落格,因為我原先只讀過她法國女人及剽竊公告,沒讀過其它文章,一時好奇就在網上點閱她的早期文章。不看還好,一看有種內容似曾相識感覺,越看感覺還越來越強。我有閱讀歐洲報紙期刊習慣,也注意某些歐盟問題,好死不死,曾淯菁有一篇「香榭大道為何拒絕H&M開店? 2006/12/20 16:15:26」講H&M (一家瑞典低價位成衣商) 要在巴黎香榭大道開店,被當地拒絕的文章。因為當時報上對該問題的討論我有印象,也在BBC 上聽過。我就用Google以H&M、Champs Elysées、Paris等關鍵字檢索,不到十五秒,就發現曾淯菁文章的英文來源,還不難對出她是如何抄襲。我把原文與抄文連結給不飛,不飛的訝異不下於我,我倆決定要再抓她這篇抄襲。剩下的,包括曾在發現被抓包後種種反應,不少人也都全程監看了,內容與過程,都經過不同網友在不飛文章回應上同 步及時反映。我也將網民自力救濟的過程,寫成過程大事記,提供網管存查。


我在
對「曾淯菁抄襲剽竊事件」的公開聲明一文中提過,「是老天要懲罰剽竊行為,冥冥中巧妙安排」,以上列的,只是巧妙安排其中的一部分,還有其它,在這就按下不表啦。


延伸閱讀: 「曾淯菁抄襲剽竊」抓包內幕公開及部落客生存筆記 (下)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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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allthingsconsidered&aid=1505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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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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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07 01:30

現在才經朋友告知看到這一篇 這些抱著揀現成心態的抄襲者實在下流之至!


稻柏臨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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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邏輯
2008/01/24 16:50
幾乎沒有多餘的文字,讀地爽!

該說的真的被你說完了,而且沒有一個情緒字眼,夠強!

me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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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全程監看了
2008/01/03 20:20

那美好的仗我们都打過

許多人也因此遭受惡意下流的人身侮辱和攻擊

但我最高興看見可愛可敬的妳重現江湖

是說.... 打筆仗也要吃東西吧?!

妳不餓 ..... 我可因為妳不開伙而餓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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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呀呀(2)
2008/01/03 20:07
在影像法國與文字的版權上的法律規定 是全世界最嚴厲的國家, 尤其在未任何授權下 不管她的文章是否刊登在雜誌媒體上 ,即使只發表在她個人的部落格, 不論是影像圖片或文字內容 只要沒有註明出處,將一律受到法國相關法律的約束.

法國雜誌一旦知道將可以對曾淯菁提告, 最近歐洲就有一個案例 有一個部落客因沒有註明source, 被告侵權一百萬歐元 ,而且官司成立.

雖然曾淯菁把文章刪了, 但只要有確切的證據, 法國雜誌就會有動作, 很多外國名人喜歡在法國置產, 就是因為法國在相關的法律上嚴格是全世界之最, 即使興訟時間冗長 就是很具效力, 因此很多非法國名人透過置產 讓自己可以運用法國法律去保護自己的隱私 ,尤其法國在保護孩子的影像權上最慎密 .因此在法國的媒體, 除非經過授權 否則是不會有孩子的影像隨便出現在上面的.
 
UDN再不對她進行停權 將來後果也將會不堪設想

我們大伙吃午餐的時間到了 先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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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呀呀!(1)
2008/01/03 20:03
我人正在法國友人家作客,上個網竟然看到了Beaver的大作,不回應怎麼可以呢?
我簡單說一下法國友人給我的答覆:

在法國若有記者發生抄襲事件,不但會被革職,而且一輩子將無法在法國找到工作,由於曾淯菁目前人就住在巴黎,因此她的抄襲案例,只要有人跟法國雜誌告發,她將會收到律師涵,後續還將面對一連串的司法問題.根據法國的法律,由於UDN沒有對她進行停權,將會一併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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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曾淯菁抄襲剽竊」分辨﹝商周﹞和﹝聯網﹞的高下
2008/01/03 13:00
Bravo Beaver! Bon travail! Good work!

身為此事件之原始聲援者,不禁要為Beaver 鍥而不捨的求證精神大加讚賞,Bravo encore !

在整個事件裡,我沒有抓包功勞,只有寫文和被辱罵的苦勞。原本以為只要發出「親愛的,寫文的時候千萬別忘了帶保險套!」一文聲援,就可退隱去了,沒想到證據確鑿下,曾記者執拗、聯網冷調搪塞,導致事件愈演愈烈,當事者終究現場刪文,斯文掃地。

這場筆戰裡,除了老天爺生出巧合要懲罰記者抄襲外,當事者的自作孽也是其致命根源之一。如同我在「親愛的,寫文的時候千萬別忘了帶保險套!」文中自我回應說:腦筋再怎麼轉不過來的人都知道,若雜誌付稿酬買你文章,要的當然是第一手資料!怎奈曾女士寫給商周的「法國賈姬」文章竟急急先掛上自己的網誌,還喜孜孜宣告,此文是特別寫給商周,不久後將刊出。若她不這麼嚷嚷,也許就不會被注意到。

Beaver 在〔商周〕雜誌找不到「法國賈姬」一文,卻意外查到聞亦道先生「剽竊」文章,由此可見〔商周〕處理讀者Maisy 檢舉文章的態度:明確、迅速、透明。非但令曾女士在其部落格撤去此文,而且不刊登在商周,更有「剽竊」一文探討之。

反觀〔聯網〕對待部落客Maisy 揭發曾記者剽竊態度,龜龜縮縮、不乾不脆、拖延搪塞、完全包庇縱容之相,令人憤概不齒,難怪曾記者有恃無恐,硬拗到底。

〔商周〕與〔聯網〕之高下,一比見知。

CATT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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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y ?? 偶的看法是 !
2008/01/03 11:31

中國古話說 : 物離鄉貴,人離鄉賤 !

在海外各國,看到聽到太多懷才不遇的故事 !

(例如 : 最近看了 DVD : The Black Book !

     or 才高 2 * 4斗 卻淪落東岸洗盤子 ! )

活下去是第一要件 !  死了一切都免談 !

但如果開銷又很大 !  That is easy money ! 如果不被抓的話 !

Or

另一個看法 ! 有人就是愛出鋒頭 ! 沒有燈光不行 !

但肚中無料, That is the easy way

The Movie :  To Die For !


nothing special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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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
2008/01/03 07:59
當事人還在硬凹!!

niki在斯里蘭卡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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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理力爭
2008/01/03 01:42
決不退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