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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家團聚又要忍痛分離
2011/07/29 18:41:27瀏覽465|回應0|推薦1
 

全家團聚又要忍痛分離

本文源自大陸配偶家庭論壇 http://www.ccff.idv.tw/forum/showthread.php?t=53182

我到移民署去給小孩做延期,可是移民署的長官給我講了一個消息,小孩18歲就要回國。

我很驚訝,為什麼!回答說要排額。聽后寢食難安。。怎麼辦?

可是我們在看對大陸人民的法規里,跟本就沒有說道小孩要排額。

我們真的不解,台灣政府為什莫要對大陸的小孩這樣殘酷。

申請小孩在台灣學習,生活,都已經很適應啦!18歲后就要回國。小孩又要重新開始,以後小孩要一人面臨自己的人生。要是被誘惑學壞,我們在台灣的父母真是欲哭無淚。

我們希望政府善待我們的小孩。讓我們全家團聚,永不分離。取消排額,讓 小孩安心留在台灣生活。學習。。 請政府取消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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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說明::大陸配偶前親生子女專案長期居留排配名額已使用多少?

請教移民署:

1:到底「定居數額表」有那些名目是廢止的、那些名目是有名額限制,請移民署說清楚講明白並公告,不要像現在內政部已廢止定居數額表,但移民署還一樣有名額限制。

2:本人民國101年申請定居,其大陸親生女兒7歲,請問是申請專案長期居留?還是直接申請定居?

3:目前專案長期居留排配名額已使用多少?
12歲以下申請定居排配名額已使用多少?

4:謝謝移民署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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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臺灣媳婦您好:
您於100年5月17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意見,茲答復如下:

依您來信所述,本署確於100年3月17日發布廢止內政部89年7月1日修正公布施行之臺灣地區定居數額表,但非目前實施之定居數額表,如有新的修正規定,將會檢附新版數額表,以供查閱,先予敘明。

至於您101年後如經核准定居,而大陸地區親生子女未滿12歲,屆時可依數額之不同,擇一提出定居或專案長期居留申請。

專案長期居留依目前每年36人數額,約排配至130多年,但未來新的修正數額有放寬專案長期居留的規劃,排配時間可大幅縮短,如屆時符合申請條件,可依規定提出申請。謝謝來信。

本案聯絡人:黃啟民
聯絡電話:0223889393-2531

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移民署署長信箱 敬啟


有關大陸配偶前親生子女定居案本人要求:

1長期居留申請案取消數額限制,其定居身分之認定,以來台6年為準既可申請(無數額限制),子女年齡之認定,以申請時為準。

2配額(一年36名額),應該分開計算,取消領有身分證4年後才可申請配額並調高配額。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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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NO12&aid=54816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