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思慮欠週之漁船可僱武裝保全
2013/05/22 19:50:24瀏覽223|回應0|推薦2

 

 

一、護漁即是護主權無法靠外國武裝保全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漁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漁船在受海盜威脅或非法武力高風險海域作業,可僱私人武裝保全。此立議固然良好,用意在保護漁民,但是私人無法行使公權力,若遇到外國海岸防衛隊欺負扣押我漁船時,無主權行使之私人保全無法理直氣狀地伸張主權,沒有主權那來漁權 。同時要漁民自費僱武裝保全增加漁民捕魚成本,世界上尚不見成功案例。若本案是針對遠離台灣經濟海域之印度洋區域,防範對像是索馬利亞海盜則尚屬合理,若是針對東海南海經濟海域日本及菲律賓扣押欺凌我漁船就不太適合。

二、台灣漁船當務之急是要避免被日本、菲律賓及越南扣押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長沙志一受訪表示,目前台灣漁船作業的高風險海域,主要在麻六甲海峽、亞丁灣等海域。事實上台灣漁船在自己經濟海域作業風險亦甚高,如此次遭菲海岸防衛隊槍殺之我國漁民至今尚未還他公道,所以我認為台灣漁船當務之急是要避免被日本、菲律賓及越南扣押,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日前初審通過航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開放中華民國籍商船可僱用私人武裝保全之措施無法應付菲律賓海岸防衛隊及日本海上保安廳之騷擾。所以在台灣經濟海域保護漁民作業還是要用國家的力量,我建議分為三個層次改善:

(一)外交宣告經濟海域的主權及漁權

    台灣外交部要明確公布我國200浬經濟海域的經緯度,在此範圍只要不進入別國12海浬領海區我國漁船就有權在此捕魚,若經濟海域重疊台灣也不要自己限制自己權力範圍,通過我海軍及海巡署巡邏來伸張主權,同時要扣押外國侵入我經濟海域之漁船,這是最直接有效的伸張主權方式,遺憾的是到目前媒體報導的都是外國扣押我漁船,要求台灣漁民繳罰款,台灣政府為何從未聽說有扣押外國漁船之情事。

(二)國防部護漁策略

   由於護漁事關國家威望及政府威信,所以海軍一定要定期至經濟海域邊界巡邏,護漁不是打仗,不一定每次要動用飛彈驅逐艦或大型耗油艦艇,只要用具大型艦砲之艦隻即可。但軍艦不可一直躲在港內,否則不只無戰力還會被國內外看扁。

(三)海巡署護漁策略

   菲律賓欺負手無寸鐵的我國漁船所用的船隻只不過是30公尺長的快艇,自動步槍及機槍也是便宜的武器,但在護漁或保護海域卻很有效。因此海巡署可考慮以母子船方式護漁,母船開至我漁船作業區後放出子船巡邏,母船可原地停泊支援子船,子船可採快艇(台灣製造遊艇技術可轉成軍用)亦可採購新式地效船(圖1)或水翼船(圖2)。

       

圖1 地效船                                             圖2 水翼船

(四)武裝民防漁船

    保全人員護漁的概念稍為修改即可有效的經濟護漁,武裝民防漁船的觀念源自越南武裝漁船,首先挑選適當漁民施以短期軍事訓練,政府出錢將其漁船稍加改造,配置機槍步槍等輕型武器,增強漁船防護力,給予漁民及海巡公務員雙重身份,予以護漁津貼,槍械管制辦法由海巡署另訂。

三、台灣護漁重點措施

(一)太平島

      改以海軍陸戰隊防守,並宣布200海浬經濟海域。增添岸砲及防空飛彈並增派巡邏艇。

(二)巴士海峽

     海軍軍艦及海巡偵防艦常態巡邏至200海浬經濟海域逼菲律賓談判漁業權。

(三)釣魚台海域

     俟機抓扣日本漁船彰顯我方主權。

( 時事評論政治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H101094880&aid=7650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