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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峰通考》卷四: 定真篇
2013/02/15 17:32:50瀏覽2007|回應0|推薦3

(/*亦錄於《淵海子平》卷一:10且註解內容不同.)

1.
夫生日為主者,行君之令,法運四時,
陰陽剛柔之情,內外否泰之道。

以生日為主者,以所生之日干為主,譬之人臣也。
行君之令者,即主行月令、提綱所起之運也。
言君者, 即本命年庚也,如本命甲子,年即是歲君。
正月生,月令建丙寅,男命則運順行丁卯、戊辰,
故謂以日為主者,蓋以其為如人臣,主行歲君所建之月令,為命運也。
法運四時者,法者,理也;運者,行運也;四時者,春夏秋冬也。
子平之理,如運行寅卯辰,則屬春,行巳午未、則屬夏之類是也。

陰陽剛柔之情者,蓋甲丙戊庚壬為陽,乙丁己辛癸為陰,
陽之性情則剛,陰之性情則柔也。
內外否泰之道者,蓋十二支中所藏人元謂之內,十干露出謂之外。
否者,塞也;泰者,通也。
若八字中,天干陰陽剛柔配合有情,
地支提綱所藏人元用神或財或官或印,
行生旺胎養運,則吉而向泰;
行死墓絕運,則凶而向否。 

2.
進退相傾,

賦云:「將來者進,成功者退。」
蓋春木、夏火、秋金、冬水,與夫四季之土,其氣進也,
或用之為財官斯美矣。
若春水土、夏金、秋木、冬火,其氣休囚,謂之退矣,
或用為財官,未善也。
又用神行運值旺相則吉,死死絕休囚則凶,
此進則彼退、彼進則此退,入此則出彼、出彼則入此,
互相傾逐如此。 

3.
動靜相伐。

八字或甲日干,有辛字為官,又露庚字為殺,斯謂之動。
動,擾動也,即庚逢丙擾之意。
若有物以制其殺、或合其殺,而無丁字以傷其官,斯謂之靜。
靜,安靜也。
地支有沖刑破害,亦謂之動,否則靜也。
行運亦有生剋制怂,宜向宜背者,是即八字動靜相伐之謂也。 

舊說干為天、能動不能靜,支為地、能靜不能動,
甲乃天之首、子乃地之首、終於亥,
甲傳與子,週流不息,循環十二支,一動一靜、一陰一陽,相伐用之。 

4.
取固亨出入之緩急,

固,滯塞也;享,通達也。
八字日主羸弱,四柱財官七殺乘旺,或印綬被傷財破,
此等乃滞塞之造。
日主健旺,而值財官印綬,無少傷剋,或煞有制,
此等乃通達之造。

出者,脫也;入者,交也。
運順行如出戌入亥,逆行如出亥入戌之類,
或有值宜向之運,於早年而達之迅速者,
亦有或值向向之運,於晚年而達之遲緩者,
至於固滯之運,亦有早暮不一,學者須識取之。 

5.
求濟復散斂之巨微。

濟,功名之成也;
復,功名反復不就也;
散,財之破也;
歛,財之積也。
功名之濟復,財帛之散歛,雖有大小多寡之不同,皆命運所主。
若八字原有官、行官運則發官,原有財、行財運則發財,
原有災、行災運則發災,學者須搜求之。
雖然亦要識其地方山川風氣,平日所產人物何如,方得大小高下之理。
古云:生江南則為橘,生江北則為枳,正此之謂也。 

6.
釋之曰:
法有三要,以干為天;以支為地;
支中所藏者,為人元;乃分四柱。
以年為根,月為苗。日為花,時為果。
又擇四柱之中,
以年為祖上,則知世代宗派盛衰之理。
月為父母,則知親廕名利有無之類。
以日為己身,當推其干。
搜用八字,為內外生剋取捨之源。
干弱則求氣旺之藉,
有餘則欲不足之營。

以年為根、月為苗、日為花、時為實者,
看年月中,若有財官印綬,無少剋破,是根苗先有氣也,
而所生日時,又相合得宜,則花萼開而果實結也。
經云:「根在苗先,實從花後」是也。 

以年為祖上、根基、田宅、世代宦派之宮,
蓋建刃劫殺伏年,祖基必微賤,
若年月日合為富貴,或值祿馬印綬而無剋破刑沖,
則根基光華世代不衰也,反此、則不然矣。

以生月為父母之宮,
若月內有財官之星,旺相無沖破,
又日干居生旺之地,其人必承父母之福,
居死絕之地,為人雖承父母之福,終不為久長親蔭也。

以日為己身者,是生日天元乃人之己身也,
必須推詳生日天元臨何宮之分,搜用八字,
外而干上透露,有何為官殺印等?
內而支中所藏,有何字為官殺印等?
或去官留殺,或去殺留官,不亦日干為生剋取捨之源乎?
夫日干貴乎旺,
若日干弱,則求資於印刃,以扶其弱,或運行身旺之地亦美;
若有餘,則欲謀乎官殺,以制其強,或運行財官之地亦善。 

7.
干同以為兄弟,如
乙以甲為兄,忌庚重也。
甲以乙為弟,畏辛多也。

辛多則傷乙木,庚多則傷甲木,如此則兄弟有剋。
如甲日生以乙為弟,柱中有辛字多剋乙木,不得姐妹之力也。
乙日生人,以甲為兄,
若四柱中有庚金重剋甲木,則生平不得兄弟之力也。
凡看兄弟有無,以此例推之。 

8.
干剋以為妻財,
財多干旺則稱意,若干衰則反禍矣。

財多干旺者,力能任則則為福。
干衰弱力不能任,則財反為禍矣。
賦云:「財多身弱,正為富室貧人。」此之謂也。 

9.
干與支同、損財傷妻。

干與支同者,【甲寅、乙卯】之類。

又曰:若地支同局之命,則損財傷妻,
更月令氣旺,年時未見財官,又無格局,窮必徹骨矣。

10.
男取剋干為嗣,女取干生為子。
存失皆例,以時分野,
當推貧賤富貴之區。

假令【甲乙】生人,以【庚辛】為子息, 
若女命【甲乙】生人,以【丙丁】為子息; 
更看時辰在何分野?輕重生旺,定其多少。
若四柱或有剋子之星,可言無子矣。

假如六庚日午時生,乃子嗣多數,
謂庚以乙為財,乙木去生火,火剋庚金,為子之星,
午時乃火之分野,丁火建祿之鄉,當有子多,生顯貴命矣。
若生於戌亥子時,則是金水分野,火絕之地,則子息少矣,
當生孤獨貧賤之子,不然僧道過房螟蛉之命矣。

女取干生亦然,論子息多少,於生時內參詳,萬無一失。
看生時在何宮分,
若在長生、沐浴、冠帶、臨官、帝旺之鄉,
定其多嗣,當生出美麗富貴之子。
落在衰、病、死、墓、絕、無氣、胞胎、沖刑之鄉,
定主子少,當生孤苦貧賤之子。 

11.
《理愚歌》云:
『五行真假少人知,知時須是泄天機』是也,
俗以甲子作海中金。即婁景之前,未知金在海中之論。

理愚歌所云「五行真假少人知,知時須是洩天機」,
五行真假者,納音是也,乃天地大衍數也。
先布大衍四十九數在地,
次將甲己子午九、乙庚丑未八、丙辛寅申七、丁壬卯酉六、
戊癸辰戌五、巳亥當屬四,等數除之,
除減不盡,又按五行數除之,
餘者水一火二木三金四土五,相生取用,便是納音也。

相生者,餘一生木,餘二生土,餘三生火,餘四生水,餘五生金。

且如甲子乙丑四個字,干支共除了三十四數,外有十五數,
以二五除了一十,餘數得五,屬土,土能生金,是甲子乙丑金也。

又如丙寅丁卯四個字,干支共除了二十六數,外有二十三數,
以四五除了二十,餘剩得三屬木,木能生火,是丙寅丁卯火也。
餘者依此。

豈得有金在海中、火在爐中之說?
世有不肖之術,未遇明師,道聽途說,錯論古道,
迷誤後人,焉能中理?
故將甲子乙丑金,喻子丑近北方坎水之地,為海中金;
丙寅丁卯火,喻寅卯近東方生火之地,如爐火之說。
自婁景先生以前,並無金在海中、火在爐中。

子平之法,不用胎元小運納音,專以生日天元為主,
配合八字干支,並支中所藏人元,
或當生為財為官,為禍為福,
依此參詳人命,貴賤得失榮枯賢愚可知矣。

12.
或以年為主者,則可知萬億富貴相同者。
以甲子年生,便可為本命忌日之戒。

世之談三命者,皆古法,往往多以年為主,則可知萬億同者矣。
小運納音為論,則水之渙漫而無所歸矣,富貴有相同者謬矣;
故子平之法,專以生日元為主,
日下支辰為妻宮,生年為本命根基、又為祖上田宅之宮。

如甲子生,便為本命太歲之尊神,
忌生日支干與太歲相沖,並戰鬥剋害,是為「本主不和」,

則人生來、不靠祖業田宅,破敗宗親,應難依靠。
若生月時中,與本命干支會合入局,
或遇財官貴氣,則生平當有祖宗田宅,根基豐厚,聲譽之美也。

13.
以月為兄弟,
如火命生酉戌亥子月,言兄弟不得力之斷。

月為兄弟之宮,如男取比和同干,便為兄弟之星。
且如
【六丙】日生人,以【丁火】為弟妹;
【六丁】日生人,以【丙火】為兄姊;
若臨【酉戌亥子】月,言兄弟不得力之論,
謂【酉月】火死,【戌月】火入墓,
【亥月】火絕氣,【子月】火懷胎,故言兄弟不得力斷。

其餘依此而推。

14.
以日為妻,
如在沖刑剋殺之地,言剋妻妾之斷。

論妻妾者,以生日支辰為妻妾之宮,無所剋之物為上;
若在空刑剋害之地,則剋妻妾,不然重婚再娶。

15.
以時為子息,
臨死絕之鄉,言子少之斷。

論子息之多少者,當以生時為子息宮,
男取剋干為子息星,女取干生為子息星,
若臨死墓胎絕衰病之地,子息甚少。

如男命【六乙】日【申】時生,當有子息多,
【乙木】以【庚金】為子息,【申】時乃金之分野,【庚金】建祿之鄉,故言子多也;
若生在【子丑寅卯巳午】時,為子息少之斷,
謂居墓死絕胎、剋害受制之鄉。

或四柱中,有刑破剋害損子,時中定是晚年少子嗣,
縱有,亦須僧道過房、貧賤夭折、螟蛉出走之輩也。

16.
論命,皆非人之所為,造物陰陽之所致,
傾世術士,不知斯理,而潛亂於俗。
不可以言傳,當攷幽微之妙矣。

前篇論生年於祖,乃父母世化宗派盛衰之宮,
切忌四柱中,有刑沖破害之物,傷於生年,
應主祖宗暌敗根基,根基雖有,親蔭無倚也。

以生月兄弟之宮,若此比和者,兄弟之星也,
若臨死絕墓胎之月,言兄弟不得力也。

以日辰為妻妾宮,若臨空刑剋害之地,言剋妻妾也。
以時為子息之星,子星若臨死墓絕之鄉,言子息少之斷。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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