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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評:監委重複調查是干涉司法?還是搶當打手?
2022/01/23 16:21:59瀏覽1128|回應0|推薦10
台灣基進黨和民進黨立委蘇治芬喊出「下架雲林張家」之後,3位監察委員迅速準備南下雲林縣政府,調查雲林縣長張麗善胞弟張啟盟涉嫌違法濫墾及占用國有地。張麗善批評這是「政治鬥爭」;監察院則指,去年2月已接到陳情案,11月時決定立案調查,未受政治力介入或干涉,調查行動與選舉政治無關。

監察院作為超然中立的獨立機關,功能是整飭官箴;監委是監督百官、澄清吏治的「現代御史」,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如果雲林縣府對張家農地開發案有所包庇,監察院理當調查嚴辦,毋枉毋縱。不過,監察權與司法權之間有其分際。此案在上月已進入司法偵審階段,3監委仍決定大陣仗南下調查雲林張家,遂留下諸多疑點。

監委放大招,巨砲打小鳥

首先,此案不符合比例原則:根據監察院官網的公開資訊,歷年來調查濫墾山坡地有25個調查案件,出動3位監委以上調查的,其實只有4案,包括:國有非公用山坡地超限利用種植檳榔案(3位監委)、台東縣政府之山坡地水土保持案(3位監委)、農委會等機關有無落實水土保持措施案(4位監委)、莫拉克八八水災後檢國土計畫法研訂及山坡地超限利用案(6位監委),大多是全台規模的大型調查。

由此來看,只是針對張麗善胞弟的農地開發案,監察院便擬出動3位監委調查,而非調查全國性或大範圍的案件,當然難免遭到「大砲打小鳥」之譏。

其次,此案有監察權干涉司法權之虞:針對張麗善胞弟的農地開發案,根據監察院的說法,去年2月收到陳情案,11月時決定立案調查,要了解雲林縣政府是否疏於監督,讓土地開挖範圍擴大。然而,此案早在2018年即向「民進黨李進勇執政時期」的雲林縣府申請農業經營計畫並通過才開工,後續申請變更設計,張麗善時期的雲林縣府在去年1月17日接到檢舉,會勘清查後於1月22日開罰;同時在9月移送地檢署偵辦,並無包庇;雲林地檢署上月已依違反《水土保持法》起訴土地所有權人張啟盟,目前正由雲林地方法院審理中,已進入司法程序。

依照過去慣例,監察院對檢察署、法院偵查審判中的案件,基於偵查不公開、尊重司法審判獨立的精神,除非有重大瀆職的嫌疑,通常不會急著介入。監察權屬於「事後權」,而該案還在司法調查過程中,監察院就指派3位監委進行調查,難道沒有干涉司法權的疑慮?

陳師孟走了,監委更綠了

第三,監委介入的時機可議:今年年初台中第二選區補選時,台中地檢署派出16名檢察官進駐選區,嚴查國民黨立委候選人顏寬恒涉嫌「賄選」事件後,上周宜蘭縣長林姿妙遭廉政署搜索,以貪汙與洗錢罪列為被告,現在更有3位監察委員將南下調查張麗善胞弟涉嫌占有國有地案。在選舉敏感期間,司法和監察機關的「選擇性辦案」,密集「辦藍不辦綠」,恐將重創司法公信力。

第四,選擇性辦案:檢調、監委調查藍營地方政治勢力,但對去年本土型疫情造成800多人死亡,「3+11」會議紀錄莫名消失,這些明顯的人為疏失,為什麼監察院至今不敢追查閣揆蘇貞昌和指揮官陳時中的瀆職?吳姓立委介入BNT疫苗採購案致使破局,為何遲遲沒有動作?聯亞被查內線交易,高端的股價更是異常,卻不見檢調的積極作為?滑稽可笑的是,陳菊主掌的監察院不調查行政機關,反而當了行政院的「啦啦隊」,赴政院「巡迴監察」時,還把防疫功勞歸給蘇貞昌。

前監委陳師孟曾語驚四座地說,他要專打「辦綠不辦藍」的法官,引起法官們的寒蟬效應,他還接手翻案很多政治性案件。如今,新科監委林文程則有意師法陳師孟,以意識型態的角度政治辦案,剛上任就要調查「中華台北」的前朝馬政府,不敢監督現任的蔡政府,只敢追溯前朝的馬政府。進入「後陳師孟時代」,御史們依然看風向辦案,政黨色彩濃厚。角色錯亂的監委,恐怕很難為人民公正把關。

名士滿街走,監院偏沒有

威權時期曾經出過一位監察委員陶百川,曾經提案彈劾行政院長、反對報禁,為雷震案糾正行政院,公開聲援美麗島人士,主張解除黨禁等等。雖然陶百川一士之諤諤,難敵千人之諾諾,兩蔣戒嚴時期還是存在一位這樣高風亮節之士。反觀當今人才濟濟的民進黨,放眼29位監委名單,諤諤如陶百川者,怎會連半個都見不到?

民進黨在野時高喊要廢除考試院、監察院,一旦上台便「攏是假」,監委人事照樣「任好任滿」,監委們不敢調查陳菊在勞委會主委和高雄市長的行政疏失,監院成了「無牙老虎」。監察院新增國家人權委員會,卻未見出聲保障反萊豬醫師蘇偉碩的言論自由,反倒急著與行政院聯手合作翻舊帳,難道監察院也已淪為「暗黑護法」,加入了「東廠」的行列?為什麼監委不受社會信賴?監委選擇性查案難辭其咎。

監察院新聞稿:

監察院係於110年2月間接獲陳情,指陳雲林縣斗六市之山坡地開涉有違失;監察業務處先後於110年3月、110年4月、110年7月函請雲林縣政府查明見復,雖經該府函復說明,惟因相關法規審查與機制有無疏漏尚待釐清,爰移110年11月3日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第6屆第16次會議討論並決議推派林盛豐、賴鼎銘、林郁容等3位委員進行調查。除於110年12月再次函請雲林縣政府說明外,並於111年1月5日發函雲林縣政府,表示將由調查委員前往現地履勘。全案依法行使監察職權,未受政治力介入或干涉,相關調查作為與選舉無關。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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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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