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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舍不得小於13坪 特定區禁建
2013/03/01 18:25:41瀏覽108|回應0|推薦0

民進黨副總統參選人蘇嘉全在選舉期間引爆農舍爭議,內政部昨天提出「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修正草案」,新制嚴訂農民資格認定,農舍最小面積為十三坪,不得有一坪的「狗籠農舍」,也不能將農舍蓋在敏感的農業特定區內。

另外,蘇嘉全在選舉期間被指控農舍之外的農業用地,未能農地農用,蓋了假山、池塘、「尿尿小童」景觀庭園,新辦法明定,農舍用地面積不得超過該農業用地面積的十分之一,扣除農舍用地面積,十分之九的面積均應農用,杜絕「假農民」身分,將農舍充當豪宅、餐廳、KTV等。

由於監察院曾針對農舍未能有效管理糾正農委會,為加強管理農舍,增訂定期檢查與處理機制。內政部說,未來內政部與農委會,將針對非都市土地上的特定農業區、森林區、保育保護區等,將加強衛星監測與控管,有違規定將處六至卅萬罰款。

營建署綜合組組長陳繼鳴表示,「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修正草案」的改革將分兩階段處理,第一階段以較有共識的部分為主,第二階段以限縮農舍興建者的資格為主,昨天公布的修正草案,是第一階段的改革。

陳繼鳴表示,新規定農舍四十五平方公尺(約十三坪)為興建農舍的基本面積,想擴建要經嚴格審核許可;申請個別農舍,一輩子以一人一戶為原則,避免有些人申請興建農舍後,隨即轉手他人,並再次申請農舍興建許可。為打擊投資客,規定五年內申請過農舍建照,將不予許可。

為減少環境敏感的農業用地過度開發,增定非都市土地特定農業區、森林區、都市計畫保護區等農業用地禁止興建個別或集村農舍的規定,即興建集村農舍用地面積應小於一公頃上限的規定,避免對農地衝擊太大。

資料來源:聯合報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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