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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李洪誌荒謬的“報應”論
2010/04/06 09:46:52瀏覽432|回應0|推薦1

“報應”是佛教用語,原指種善因得善果,種惡因得惡果,後來專指種惡因得惡果。發展到民間,就暗含一種強烈的詛咒意味。李洪誌將其剽竊過來以後,和“發正念”一樣,他強化了“報應”的民間詛咒功能,對“報應”一詞任意曲解,荒謬絕倫,充分暴露了李洪誌的險惡用心。

 

一、淺析李洪誌荒謬的“報應”理論

 

李洪誌在2004年《復活節紐約法會講法》中聲稱,宇宙中就有這麽一個理,一個生命是有報應的,不是善報就是惡報。通過“研究”李洪誌各個時期的經文,筆者發現李洪誌的“報應”理論十分荒謬。

 

關於“福報”,李洪誌的基本觀點竟然就是“當大官”、“發財”、“享福”。比如李洪誌直白地指出,“怎麽福報?當大官,發大財,做大生意”(1996年《悉尼法會講法》),或者說是“在人中享福”,“這叫福報”(1998年《新加坡法會講法》。有了福報,甚至“有的人因此會當很大的官,有的人因此會發很大的財的,有的人因此會做成很大的生意”(1996年《新加坡佛學會成立典禮講法》)。在論述做善事,來世得福報時他更加誇張地說“一生報不完來生還得報,說不定幾生當大官,反正福份太大了一生都享受不盡”(1999年《美國中部法會講法》)。可見,繞來繞去,“宇宙主佛”亦沒有擺脫“當官發財”、“榮華富貴”的常人框框,反過來想那些受李洪誌蒙騙在人間“過關”、“遭罪”的那些“有來頭的”大法弟子是不是正在“惡報”中呢?對比可見其荒謬絕倫。

 

關於“惡報”,李洪誌幾乎窮其所有惡毒之詞進行咒罵。包括“沒錢”、“要飯”、“現世現報”、“下地獄”、“淘汰”等等,充分體現了“主佛”狹隘的“以牙還牙”的報復心態,不但一點點“主佛”的慈悲心腸都沒有,甚至連普通常人的氣度都趕不上,十分滑稽可笑,比如:

 

李洪誌聲稱,得“惡報”就損壽,沒錢花沒官當,幾輩子受苦。他認為壞事“幹多了就會損壽,而且下一生還得惡報”,“也可能沒錢、沒權、要飯、受苦”,“惡太大了,一生報不完,說不定報幾生”(1999年《美國中部法會講法》)。

 

李洪誌聲稱,得“惡報”就轉生為女身。他認為“是男是女由福報與因緣關系而定”,“人要轉生男身得前世積德才能轉生男身”,“不管你是男的女的,你做了不好的事,或者在哪方面做了不好的事,你來世可能轉生女身”(1999年《美國中部法會講法》)。看得出,李主佛重男輕女的思想還挺嚴重。

 

李洪誌聲稱,得“惡報”就轉生為畜牲或植物,下地獄銷毀。他認為“做惡多了,可能轉生到畜牲道,或者說不定下地獄”(1998年《新加坡法會講法》),或“轉生成植物、動物,最後物質,最後才能銷毀”(1998年《歐洲法會講法》)。

 

當然,還有淘汰“人渣”(2001年《神的誓約在兌現中》)、出門“摔了個大跟頭”“現世現報”(1998年《長春輔導員法會講法》),甚至還會“有特殊的現象出現”遭天報等等,這?不再贅述,總之,這些荒謬的語錄把“宇宙主佛”的惡毒心腸表露無遺。

 

二、李洪誌宣揚“報應”論的險惡用心

 

通過上述李洪誌荒謬的“報應”言論,我們不難看出李洪誌的險惡用心。

 

一是神化自己。李洪誌在解讀“報應”論的時候,時時沒有忘記吹捧和神化自己,比如他聲稱自己如果“隨便泄露天機、無地放矢的講”,那就會“破壞天理”,可能“早就遭報”了,所以他故弄玄虛地說自己“不是隨便頭腦發熱想做就做”的,“這件事情在歷史上早就安排了”,在實踐當中“一直是為人負責”(1996年《新加坡佛學會成立典禮講法》)。他還進一步暗示說,“無論佛、道、神,救度世人時一定下於世間,用人像行於世,用人言示法理,而且覺者下世之時,大多是世風日下、罪業深重或道德敗壞的惡毒之時世”(2001年《神的誓約在兌現中》)。可以看出,李洪誌通過“報應”論進一步神化了自己,並與其“末世論”暗合,暗示自己就是“用人像行於世”,能“為人負責”的神,是“宇宙主佛”。

 

二是借機詆毀科學。現代科學是一把驅除邪惡的利劍,李洪誌對這個“對手”一直耿耿於懷,抓住一切機會對其進行詆毀,在“報應”論中也不例外。他在1998年歐洲法會講法?汙蔑現代科學說,人之所以有道德規範,是因為人知道,做不好的事去不了天國還要下地獄會遭報應,“而現代科學造就起來的新一代人無所顧忌的殺人、放火,做壞事”,“社會上出現了什麽黑社會組織,吸毒、販毒、賣淫,什麽都幹”,聲稱“這就是科學給我們帶來的最大災難”,“人也到了最危險的時候了”。在同年的《瑞士法會講法》中又特別指出西方人“真正信的不是宗教,而是你們的科學”,聲稱科學“是修煉中的一個障礙”,直言現代科學是修煉法輪功的障礙,對現代科學的痛恨之情溢於言表。

 

三是利誘常人入教。人可能或多或少或大或小都會幹點“虧心事”,所以李洪誌抓住這個特點,恐嚇說“實際上人幹壞事都在後來一個什麽時候會遭報應”(1995年《為誰而修》)。要想不遭報應,在李洪誌看來最好的辦法當然是修煉法輪功,他吹噓說“修煉當然也有報,是證果位的果報”(2004年《美國西部法會講法》),“等待大法弟子的,將來一定是最美好、最美好的”,“是最殊勝的、最偉大的、直到永永遠遠的最高的威德”(2004年《復活節紐約法會講法》)。而且,他聲稱“一人煉功、全家受益”,“親人會因為你的修成而得福報”(2006年《曼哈頓法會講法》)。即使那些半途而廢“不想再修了”的弟子,李洪誌也誘惑說“他所修煉的東西轉化成福德,變成下一世他所享受得福報的錢財啊,名利啊、官職啊”(1998年《新加坡法會講法》),看得出誘惑是相當大的(當然後來李洪誌不允許弟子“不想再修”了,那樣據說將來的下場連常人都不如)。

 

四是恐嚇弟子和民眾。李洪誌還拿“報應”論來對付那些對其不專的弟子,用“遭報”恐嚇弟子防止其心有雜念。比如為了強化對臆想敵人發正念的針對性,李洪誌聲稱“如果你們用於不該修煉者所為之事,那是不管用的,念頭一出就會有報應或掉層次”(2001年《加拿大法會講法》)。當然,恐嚇的對象更包括普通民眾,李洪誌說“在不久所有這樣的人都不再等了,很快!馬上就會發生,用人的話講就是報應,馬上就來了”,“何去何從,你自己掂量著辦”(2007年《紐約法會講法》)。其目的當然拿“報應”、“淘汰”、“銷毀”等歪理邪說嚇唬民眾,加入法輪功組織以自保,擴大法輪功組織的勢力。

 

五是用“限時報應”神通麻醉弟子。李洪誌口中的大法弟子到底有多少“神通”筆者沒有統計過,但“限時報應”無疑算是其中一個,李洪誌是這樣說的:“有的學員對於世間的打人兇手、殺人犯用限時報應定其在日內任何時間遭報應,有效的清除了邪惡因素,抑制了壞人”(2001年《大法弟子的正念是有威力的》)。為什麽明慧網?的明慧“神跡”、“惡報”網文滿天飛?為什麽部分大法弟子醉心於“神跡”的故事??原來是“師父”在這?起了一個表率作用,並且為之提供了“理論”上的依據。

 

綜上可以看出,一個荒謬的“報應”論,暴露了李洪誌許多不可告人的險惡用心,即使在李洪誌及其法輪功組織日漸衰落的今天我們仍然不可不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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