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一名記者的觀察/文/陳志東 ●我認識的李子春 10-1月 -04
民國85年8月某日傍晚,我從台北搭火車送一位15歲的小女孩到花蓮,準備將她安置在一個中途之家裡。這小女孩12歲就被阿姨賣到娼館,找到她時,她正被人口販子王秀華、林和然兩人藏在新莊住家裡,準備隔幾天後轉換地點,送到金門接客。
小女孩年紀很小,很緊張,我一路安撫她,跟她解說她接下來可能會有的遭遇,也跟她解說中途之家的種種生活規定,並希望她接下來好好唸書,重新走回她應該享有的無慮青春﹔我告訴她,未來如果要開庭、要跟家人面對面,我會陪著她。她的表情還是有著15歲的天真,眼神裡卻掩不住歷經種種艱辛的惆悵。
火車到了花蓮,我跟她搭計程車到一位檢察官家裡。那中途之家離花蓮市很遠,我們需要這位檢察官幫忙開車送我們過去。
這檢察官雖然有駕照,但技術很差,開起車來搖搖晃晃,車速大概只比腳踏車快一點。他沿路直說不好意思,解釋說因為平常都是太太開車,不然就是坐車,自己很少開車。
檢察官載我們上路,先帶我跟小女孩到花蓮著名的豐興餅舖買小月餅。他說,這是花蓮很有名的小月餅,小女孩要進中途之家,可以帶一點進去,肚子餓了可以吃。
車子繼續前行,檢察官跟我們閒聊,談起自己工作的糗事、跟小女孩閒話家常,沒有談佛法、沒有談司法、也不探聽小女孩隱私,就只像鄰居伯伯與小女孩閒聊一般,讓小女孩儘可能放鬆心情。
到達中途之家,檢察官像個司機般的,只是在一旁沒有插嘴,讓我自己跟中途之家工作人員談輔導計劃、談安置計劃,等結束後,再送我回花蓮火車站搭最晚的一班火車回家。
這個檢察官是李子春。
我跟李檢已經將近5年沒碰過面了。這兩天突然在電視上看到,真是讓人嚇了一大跳。嚇一跳的不是因為他說了些什麼話,也不是他要傳些什麼人出庭,而是因為他戴了帽子,穿了功夫裝。
他以前從來不戴帽子的,只是留著一個平頭,後來變成光頭。他以前都穿著笨笨的公務員西裝褲、白襯衫,不知什麼時候換了功夫裝。現在這麼愛趕時髦,嚇人一大跳。
至於他說的什麼話、要傳的什麼人,我一點都沒被嚇一跳,因為,那就是他的作風,跟我認識的他,沒什麼改變。
8年前,我在台北市婦女救援基金會擔任雛妓救援組社工員,經常就跟警察、檢察官、律師、人口販子、私娼館老鴇、雛妓等等人混在一起,那時候,李子春被沈美真律師找來當董事,於是,我們平均每個月會碰到個4、5次,每次都是他下了班趕飛機到台北來,開個會、或我們一起到立法院跟謝啟大討論「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的立法草案,吃了便當後,他再搭最後一班飛機趕回花蓮,如果遲了,就搭最後一班火車回去。
他很忙,除了要開婦援會的會、要開司改會的會、要開立法院私下邀約的會、有時還要開其他民間社會福利團體的會,回到花蓮後,他要開庭、要看卷宗審案子、有時要跟太太到師父那邊去,最後,還偶爾要兼我們的司機,送小女孩到中途之家,或是幫我們聯絡其他縣市的檢察官,幫忙處理買賣人口的救援案件。
外務多、長官眼中不重要的案子特別用心、長官重視的案子又很不聽指揮.....,這除了讓他積案很多外,也讓他成為花蓮地檢署的大黑牌。或者應該說,從新竹地檢署到花蓮地檢署、從馬英九時代到陳定南時代,他從來沒紅過,永遠都是大黑牌,如果有那一年考績可以拿到乙,民間團體們大家就都幫他很高興了,根本沒人奢望他會得到甲或優,不拿丙就很偷笑了!
就這樣,李檢從一般查案的檢察官,逐漸被貶為蒞庭檢察官,就是那種法院開庭時,只要站在法庭旁邊說一聲「請法官依法裁決」,然後就可以沒事回家休息的那種檢察官。可是,就算當蒞庭檢察官,他還是做不好,因為他不想只講一聲「請法官依法裁決」。
其實,只要他乖乖那樣講,當個沒聲音的聽話檢察官,或許那一年他的考績就能拿到優。可是,他偏要好好看案子,每個案子,他都要自己重新看過、查過、然後就自己的觀點與查得的證據說一大堆,不管結案時間只管求事實,搞得全法庭只有當事人感激,可是其他人都不開心。
這是5年前到8年前那3年間我所認識的李子春。
5年沒見,現在的李子春,穿上功夫裝、戴上帽子,真是讓人嚇一跳,還有人說他是泛藍打手、有政治陰謀等等,害我很懷疑是不是有人同名同姓。
不過,看過新聞後,我終於確定他就是我認識的李子春。他還是那個樣:考績永遠拿乙、不隨便對人生氣、說話總是滿臉笑容、真的願意肯幫弱勢民眾忙、細心、對長官不買帳、不管什麼政治動機說、對司法與事實很堅持......。他就是那個樣子。就算他再穿上袈裟,或突然被人講成是蜘蛛人或泛綠間諜,我雖然還會再嚇一跳,但也還是會認得他,因為他就是那個樣子,沒什麼變。
就不知道他的開車技術有沒有變好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