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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淑君事件後續發展之討論與預測
2010/11/23 11:57:54瀏覽574|回應2|推薦14
13 樓   vgame 發言於2010-11-23 07:31:52      
 
雖然可能會被罵,但老實說我現在真的挺擔心的…
因為找到一個韓國LaJust Electronic protection gear 2007年比賽的視頻,舊款的好像選手換裝時腳根有貼片,但在比賽中真的沒有貼感應貼片。再觀察一下Google出來的LaJust 的產品圖,有不少出現腳跟部份純黑的照片,我本來以為是別款的樣式,但聽說好像就只有新舊二款(?),所以是不是真的舊款的腳根貼片是不可以使用的?楊買的是97年出產的,說明書上有這二片,但是不是2007年後這產品有什麼問題造成腳根不能貼片?
http://www.youtube.com/watch?v=NJlXgbw4BIQ
穿鞋時:
http://album.udn.com/community/img/PSN_PHOTO/vgame/f_5616809_1.jpg
比賽時:
http://album.udn.com/community/img/PSN_PHOTO/vgame/f_5616806_1.jpg
當然楊沒有作弊的理由,亞跆盟指控確實太過份、已經是言語的人身攻擊,污辱了楊和代表隊,有要他們正式道歉的必要,且大會在亞奧前可能也沒正式告知相關規定,可是若這是已經行經多年的慣歷呢?中華跆拳道協會到底有沒有向亞跆盟的其他會員國確認過有沒有曾經收到過這類的通知呀?!真一點很重要耶!有沒有人知道?目前我只看到的大陸的賽事主任曹?說領隊會議上沒有提到(而且曹?也只是說領隊會議上沒有,但並沒有證實亞跆盟從來沒說過),其他國家呢?如果所有會員國都沒有收到這類通知,就是我們這邊最好的背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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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樓的vgame,如果每個網友能像閣下這麼有心能想辦法找出真相的話,那麼像蛋洗韓僑學校的這種義和團式的激情應該就不會發生了。事實上,今天會釀起這起台灣民眾吞不下的怒氣,並非我們單純地只是覺得國家選手在外面受委屈而已,我認為台灣普遍的國民素養是很不錯的,我們不至會包庇縱容自己的選手作弊被抓包後,還刻意製造悲情(很不幸的,目前大陸官方和韓方都用移花接木的剪接的影片,誤導該國國民,塑造台灣人見笑轉生氣的印象)不管怎麼說,人類有一些凌駕在性別、宗教、政治及種族等前題的普世價值觀,公平正義的真誠才能引起他人的共鳴。因此,我是支持鉅細糜遺地釐清此事真相和反對蛋洗韓僑學校的,畢竟沒有一個普世價值能夠接受對別人無辜的孩童宣洩怒火⋯。

然而你提到的穿電子襪貼片的方式這點,我覺得是悖離事實的,你陷入了倨傲的亞跆盟設下圈套中,在他們欲加之罪而硬扯出的藉口裡,尋找合理的解釋!如果你能注意到連日來的報導,你會清楚地勾劃出這整件陰謀接力賽的輪廓:

1.有網友指稱,原訂49公斤級的賽事提早了一天舉行,大會臨時這樣安排,便是創造了一個有規則上找碴的有利空間給亞跆盟,好讓洪性天有文章可做,也藉由拔掉楊淑君,做個人情給趙磊,讓子弟兵可順利拿下金牌(這點是不是謠言我還無法證實,不過若是真有變更賽程,會有合理的懷疑空間,大會內神通外鬼的可能)

2.我方原就準備好新舊式電子襪,經韓籍的檢錄員檢驗後,告訴楊淑君說新式的感應不良,要她換裝舊式鞋款,於是楊淑君才於她面前打開一雙未開封過的舊款電子襪,照著說明書的圖示,一一將感應片貼上(請注意:檢測人員是韓籍的,要求換舊款的也是她,看著楊淑君貼上感應片,認可確定的也是她,連新開封的舊款鞋襪也是韓製的)

3.場內最後覆檢時,試踢後主裁判要求楊淑君將後腳跟的感應片拆除⋯以下有網友貼上影片檔http://www.youtube.com/watch?v=pdPcXA0AMMc,大家都清楚後續發展,就不再累述⋯

我個人覺得這個縝密的陰謀,百密一疏,唯一脫序的,就是出賽前主裁判要求楊淑君拆除腳跟感應片一事。試想,楊淑君果不其然地穿著腳跟有貼片的電子襪出賽時,那他們整個排演的劇本不就一一到位了?
a.比賽到45秒時,電子檢測員說楊淑君得分異常。
b.技術委員洪性天經由告知,發現楊淑君採用不符規定的鞋款,增加得分交益。
c.作弊意圖明顯,即時裁定失格。
d.最好中華.台北群起抗議,藉此搞掉整個跆拳代表團。
e.新仇舊恨一併了結,你中華奧會不聘我世跆盟欽定的鄭大為當教練嘛,搞死你一回,讓你們知道國際跆界是我說的算,還是你說的算?弄掉你中華台北以後,往後國際跆拳單項內,還有誰敢不聽話!

閣下所找尋資料的用心在一般正常,講究公平競爭的運動單項上或許合理,但是如是你細看這些天來的發展,你就會發現太多背離常態的因果關係,包括即便選手上場時設備不符,頂多也是警告、要求立即換裝再重新開始而已,從古至今都還沒聽過因此剝奪選手參賽權並毀滅人格的⋯。

這事後續的發展還有料,等著看吧!大家也別天真的以為這些狡詐傲慢的梁振錫、洪性天就會俯首認罪,他們現有的優勢還多的很,包括和檢錄員套好招,只要咬死楊淑君故意堅持要以舊款電子襪出賽,既然大會規章沒有特別規定舊款不能用,她只好放行。還有,腳後跟的兩個感應片也是楊淑君堅持以廠商說明書為準,而刻意忽略目前大賽慣例都不准腳跟有貼片的⋯所以,後來這個檢錄員想想不妥,於是才托人通知主裁判,要求在賽前要楊淑君教練將其拆下⋯

如何,這樣的說辭合理吧?就算未來法庭仲裁時,檢錄員一人就可扛下這整事件的罪責,梁振錫、洪性天還是不動如山,你拿他有何皮條?規則是他們訂的、裁判、檢錄員不是韓籍就是欽定的,設備是他們韓製的,不同賽事時要不要貼腳跟的電子襪,是看當時他們韓國隊腳跟攻擊的技巧成熟度而隨時變更。再說領隊會議,你有幾分期待各國代表會挺你中華.台北?你如何保握韓國政府不會在私下幾通電話,給點小好處(比如派些免費的教練或未來做幾個冠軍給你們),這些各國體壇主事,不會因為好大喜功而配合演出,只消聯合口徑說他們都收到不宜採用舊款鞋的通知就好。再說,萬一中國大陸覺得辦個風光亞運,拉不下臉承認比賽有瑕疵,基於利益和韓國站在一塊呢?一石兩鳥,順便打壓你們台灣,別搞什麼台獨意識,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中國的事就我老大說的算!小老弟你要顧全大局,別在那邊么飽吵,知道嗎?

這就是我對整個事件的看法和未來的預測,別太一廂情願地以為正義必當伸張,體育要擺脫得了政治,不過是空泛的理想,再者,就像法律在審視一樣是一個人殺了另一個人的相同事實,卻有無罪到死刑的差異,我們都明白自衛和謀殺源於動機不同。今天,亞跆盟的動機初衷便是有計劃地想置中華台北於死地,罪證確鑿足矣,閣下不用太計較謀殺者是用鮪魚刀或是西瓜刀上面打轉才是。
( 時事評論雜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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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爺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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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肯定您的做法
2010/11/24 09:31

看來你的格文,首先要說您是台灣為數不多的理性之人。

其實我們之間的分歧不多。基本訴求就是想弄明白事實真相,并厘清責任。而不是像大多數網民一般,除了謾駡韓國就是指責自己的政府。

我那篇PO文,是在不否認世跆盟與亞跆盟組織工作混亂的前提下,替台灣跆拳道找找自身原因。是的,楊淑君比賽過程是正確的,並無違規之處。可是卻被人家抓耙子,爲什麽?問題還是出在自身準備工作的忽視上。


閑雲野鶴,壺說酒道。
哇卡奈依(zk4k2e) 於 2010-11-24 12:01 回覆:
多謝覆文,不過閣下恭維我是台灣為數不多的理性之人,個人是有意見的。若果北京大爺並非本地之人,對台灣的了解可能經由媒體的管道,不論報紙或電視傳媒,他們都有商業考量,處心積慮地要把芝麻綠豆般的小事渲染到藍綠恩仇的情結上,好轉換成實際的銷售收益!這是民主之惡,台灣媒體中發布的訊息,超過八成都可以直接丟掉垃圾信箱裡,若是您看的又是台灣的政論節目話,那又是更不堪了。

但是,您回頭想想,看是每天都吵吵鬧鬧、藍綠誓不兩立的現象中,台灣政權上的轉移或社會運動都是以理性平和作收,事實證明有很大部份的國民是理性地遵行一種公義的價值觀,才會約束得住一些煽動民粹以謀私利的政客橫行。應該說您所看到台灣媒體上的亂象,我們司空見慣到和平共存,那只是種表演,不是台灣真實的面向。理性的人,或者是說能接受對方和自己是不同立場而互相討論、欣賞的人,在台灣該是佔於多數。

至於您說我們自己準備不過而被人抓耗子一事,帶某些程度上我是認同的。料敵從嚴,古有明訓!只不過你參加的是別人主導的單項運動,規則是別人訂的,裁判、檢錄的是他們的人馬,連器材都是他們指定的,戰戰競競地一一遵守,還是不能保證存心找碴的亞跆聯盟沒有留下一手,在國際賽場上捅你一刀!做個假設好了,如果今天是中國代表吳靜鈺不小心地穿了舊款貼有腳跟感應片上場的話,我想全世界的人都會相信,洪性天再白目,也沒那個膽敢判她失格,甚至敢威脅隨隊教練說,如果不閉嘴抗議的話,就判你整個國家代表隊都剔除亞運會!

這才是癥結!也是中華.台北的運動員在國際賽會上的真實處境。北京大爺,您不在其中,看待這事或恐是種客觀,只不過您看來輕鬆,我們看來卻非你們能理解的沉重。楊淑君哭了,我們的心裡何嘗不是!

鷹野
等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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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是不認為這是一場重頭開始策劃陰謀
2010/11/23 20:47
因為只能寫2000字,若您對全文有興趣,煩請您至我部落格,謝謝。

我不是想為韓國說話,事實上我也很討厭韓國,也覺得韓國老是打壓臺灣很可恨,抵制韓國、拒看韓劇、拒買韓國貨是對的,只是對從頭開始、甚至是提早比賽都是陰謀這點無法苟同罷了。我可以接受亞跆盟說楊違規但無法接受亞跆盟說我們代表隊作弊一樣,藉機打壓和陰謀二者就我個人覺得還是有很大差距的(…我也不太會說,但總覺得陰謀這詞代表的惡意遠大過藉機打壓)

因為陰謀論建立的基礎是要在--
韓國得要知道中華代表團竟然會在舊襪子腳根上貼片,這個前題上,如果中華代表團一開始就沒有在舊襪子腳根貼片又何來這些爭議?二造的說詞也很清楚,是楊自己造說明書將這二片貼上的,絕對不是韓籍檢錄指示楊去做的。

那舊襪子腳根到底可不可以貼片?有網友給出了一個我認為挺合理的解答,

193 樓 oysterhuang 發言於2010-11-23 14:20:41
0
0
http://www.youtube.com/watch?v=pdPcXA0AMMc
看這一段影片 5分08秒的時候 蘇麗文說如果腳跟有貼片 那一腳就會有分
所以他們跆拳道選手很清楚感應片的影響啊!!
蘇麗文說 上半身的攻擊由裁判給分 下半身的攻擊以電子儀器為準
戴那個上去 會多得好幾分啊!→(用腳根攻擊上半身會變成人工和電子二邊給分)
不是舊襪能不能用的問題 是腳後跟的貼片形成比賽不公平
她違規的原因 也是因為腳後跟的貼片形成比賽不公平

我想就是基於這個理由新款電子襪腳根部份才會沒有感應貼,後來看到的一些國際比賽(2007年以後)舊款電子襪也才會腳根沒有貼片。因為腳根的感應貼片會嚴重影響到成績,這是非常大的問題,若新舊款都可以用的情況下,比賽豈有公平可言?這麼重大的理由,且已經很多場國際比賽都已經如此處理,身為跆拳國手、身為國家代表隊竟然可以不知道嗎?
(Orz 這難道表示我國的比賽都是在如此不公平的情況下舉行的?)

哇卡奈依(zk4k2e) 於 2010-11-24 11:13 回覆:
很好的理性討論,因為儘管楊淑君是我國代表出去的選手,在情感上我們都有榮辱與共的一體關係,然而,就像我個人可以接受中華隊被人痛宰的比賽,也接受不了因為有了愛國裁判的出現,讓我們贏得僥倖和受到爭議的比賽一樣,公平公開且正義的競技才是普世能肯定的價值。所以說撇開民族意識的本位主義,讓我們直視整事件的真相是應當的!

你提到蘇麗文對腳跟貼片的說辭,我有特別電看回原影片,她的討論是在已是正式比賽之後,楊淑君已經將貼片撕下後的解說,而非賽前腳跟貼片未撕下前她特別洞悉到此事不妥!這是有差別的,因為楊淑君以此理由被判失格,結果我們都變成事後諸葛了?知道腳跟的貼片不行!真的是這樣嗎?

舉一個例子,有一年成棒的亞洲盃在台北舉行,那時剛好是國際棒壇準備開放職業球員亦能參加,這個以往只允許業餘資格能夠比賽的規定。然而,有棒球概念的球友都知道,職業棒球嚴格規定球員只能使用木棒,因為木棒所要具備的打擊技巧較高、擊球的甜蜜點較小,拿木棒才不致讓職業比賽內投手屈於弱勢。然而業餘棒球卻向來以鋁棒為主,因為考量的是比賽中投手佔於主動,且投手技巧的成熟期早於打擊者,如果硬是規定球員只能拿木棒而非鋁棒的話,那肯定一場九局比賽下來,兩隊要得分不容易,搞的打球的人累,看得人也累⋯。

於是那年的亞洲盃出現了一個很奇怪的現象,中華隊和韓國隊用的是鋁棒,而日本隊徵召的幾個職棒選手用慣了木棒,而且也為了宣示日本的棒球是高過你們中韓一級的,所以就全隊以木棒出賽,並且也打進了冠軍賽,準備與中華隊一決高下。不過,懾於觀察前幾場中華隊的火力,決賽時的日本隊最後有些選手還是拿了鋁棒出來,畢竟輸了比賽面子就掛不住了,自吹自擂自己棒球層次比較高只是自己安慰罷了⋯。我忘了那一屆後來是哪一隊拿了冠軍,只是要說明一個事實:在運動場上,賽制的主辦單位如果沒有明文規定,何種設備於禁止之列的話,選手採用何種在規定內覺得對自己有利的器材是合理也合法的!

依此,請問亞跆盟這次有無明確地行文給各隊,規範電子襪必須採用哪一型式?哪邊能貼?哪邊不能貼?如果依他們所說,有在幾個領隊會議中有談到,那請問會議記錄在哪?該次會議有無中華代表隊出席?如果都沒有這些證據,真可謂不教而誅,誰能接受?

再者,國際比賽的慣例就是在裁判檢查認可之後的比賽就屬正規的賽事,賽前主裁判認為楊淑君腳跟有貼片為不妥,撕下後便是雙方在同等條件下進行了(嚴格說來,這時候我方是有權利要求大會解釋為何按合格廠商所標示的腳跟貼片不能用?何時規定的,我們怎麼不知道?還是越南代表隊也貼也行,我們取下也行,裁判規定雙方在同等規格就好了,不是嗎?)爾後如有爭議該負責的是裁判!除非是賽後驗尿後發現選手服用禁藥,不然選手的權益是不容侵犯的。

再說,若是越南代表隊提出異議還說的過去,而這事開砲的始作俑者是誰?後來的發展扯都是吊詭地朝向把權者隻手遮天、反覆說辭嗎?先槍斃後再找罪名的作法,能於理服人?退一萬步說,即使賽事進行中才發現我方選手有腳跟貼片,即時中止比賽,宣佈之前分數不算,召集兩隊說明同意重新開賽,然後以此先扣個楊淑君3、5分的,大家都還能接受。更何況貼片於賽前就取下了,不是嗎?

另,(用腳根攻擊上半身會變成人工和電子二邊給分)這事,我個人覺得有問題,問題在於貼於腳底板的貼片不會有相同情況嗎?那為什麼腳底能貼?既然賽制採用人工與電子混合採用的話,這種狀況應該有通則判斷,比如楊淑君的抬腿動作下壓的攻擊完成時,照規定不就是得3分嗎?你以為他們會把這個動作的3分,再加上腳底感應的1分嗎,不至於吧(搞不好兩側的感應片都碰到了,不就再多加2分哦)

以上是個人的看法,供作閣下參考,並感謝回文參與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