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國慶案引起舉國嘩然,矛頭直接當年的冤案締造者。只所以形成冤案,新聞中披露很多,但是最本質的問題是模糊了「軍事法庭」的職能。
嚴格意義上講,軍事法庭只能審判那些與軍事相關的案件,如間諜、投敵、叛國……等與軍事有直接關係的案件。對於刑事案件,即使軍人犯案,也應該交由司法才對。
江國慶案,從一開始就置入了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