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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讀者如何選擇?
2010/12/19 10:26:58瀏覽1167|回應6|推薦8

  12月14日【蘋菓日報】以《拾獲貧婦2萬元 不理哀求 女堅索3成》爲題,報導了一潘姓女子,拾到一個裝有21000元現金的包包交給了警察,當失主到派出所領取時,索要6300元報酬。(點閱查看全文

  報導說:“……潘女自稱是法律系畢業,主動要求6300元、十分之三報酬。
  李婦不懂法律,以為自己聽錯了,雙方在警局碰面後,她向潘女求情,說自己一個人撫養小孩,「能不能不要拿3成?」未料潘女堅持一毛不能少,警員聽了也幫忙求情說:「一定要要求這麼多嗎?不要這樣啦!」但潘女卻冷漠地回說:「我去問學校老師可不可以這麼做。」警員聽了也不敢再幫腔,李婦聽了也十分心酸。……

  經半個多小時談判,因李婦沒百元鈔,最後潘女才願妥協只拿6千元,李婦心想,「一個孩子每月生活費是6千元,但『遺失』6千元,總比遺失2萬1千元好」,於是給了潘女6千元並致謝,潘女拿了錢頭也不回就離開,讓一旁協調的警察也直搖頭嘆氣。”

  該新聞暴光後,在社會上引起了不小的反響,矛頭直指潘姓拾主,並有網友展開人肉搜索,還真的找出了這位拾到包包的潘女。【蘋菓】接著以《撿錢索報酬挨批 女喊冤「我做好事」》爲題追蹤報導(點閱查看全文)  

  報導說:“……愛動物的潘女今天透過電話受訪喊冤,表示當時是李婦說要包紅包給她,她說不用,如果真要給就捐出去,她還問李婦「6000元會不會太多」,李說不會,她才用李婦名義捐6000元給母校的動保社,她還覺得驕傲,覺得做了好事,沒想到竟被講成是強索報酬。……”

  同一張報紙的兩篇報導,事實部份竟差別甚遠,真不知叫讀者該信哪一篇才是真實的過程……?

  新聞自由,竟自由到可以隨意,不用攷慮事實……。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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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zhang826&aid=4708619

 回應文章

徐百川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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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20 06:54
蘋果日報登出兩造的說法並無不妥,媒體的職責就是報導客觀事實,不能主觀選擇訊息,使讀者只知道片面的說法和情況。

真相若無從查證,事實不明就是不明,媒體是無能為力的。

不過這個事件據李婦的說法,有一位警員目睹耳聞整個過程,蘋果日報應該向那位警員查證,事實就明朗了。

蘋果日報沒向那位警員查證,蘋果日報就是沒有盡到報導事實的媒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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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是沒真相的
2010/12/20 02:33
 

法律條文只有事實﹔是沒有加人性﹑道德﹑倫理或其他客觀意見在內的﹐ 但報導就有。如報導者加上自己的歪曲﹐偏見﹐主觀的話﹔事實就會完全不同了。外國法律有陪審團制﹐雙方的律師在庭上把法律的事實包上主觀的意見﹐飾以人性﹑道德﹑倫理令事件改觀﹐再來令陪審團相信這包裝後的事實。

但台灣沒有陪審團制﹐只有各黨派的媒體﹔名嘴﹔地下電台來充當律師﹐而各觀眾就是陪審員。

法律有寫拾金法﹐法條對不對是另一回事﹐但這法條是沒有提到或考慮到人性﹑道德﹑倫理等事的。至於兩做的是非對錯﹐就因為不同媒體的旁白﹐觀眾們就看不到事實是如何了。

但事實是失主真的有拿了法定比例的錢出來﹐受款人怎處理又是一回事﹐有沒有良心又是一回事﹐但大家都沒有犯法﹐失主大意的最好結果是失而復得﹔雖然少了一些﹐也是該有的教訓。 那以後拿現金時就要很小心了。

我們從這小事經媒體各自的報導後﹐已經看不到事實的真像了﹐而其他政治或社會大案﹐又怎會有真相給我們知道呢? 那為何我們還有需要要對這些事件那麼狂熱呢?

路人Juno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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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目前比較傾向相信高雄大學動物保護社的潘姓校友的說法
2010/12/19 15:31

我目前比較傾向相信高雄大學動物保護社的潘姓校友的說法。

因為只有她具名(雖然這是被人肉搜索出來的結果),讓我們能看到一些她過去做過些甚麼說過些甚麼。


小子淺見,有影無?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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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怎麽說呢?
2010/12/19 13:40
稍微用心想想:

如果李婦是家庭貧窮,那她怎麼有能力從兩萬餘的月生活費中還要擠出六千元,捐給該潘女原參加的動物保護社團呢?(反過來說,如果李婦人不窮,那又可能『只』捐六千元嗎?——還會問『多不多』呢!)

如果潘女實在是善心人士,那麽從拾到的錢包所有人處『募』得該六千元,則有何覺得驕傲的理由呢?

回頭再看看該系主任又是站在何種角度來處理此一新聞呢?——只能說:有什麼師父,就有什麼徒弟!








草山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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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各說各話,要報紙如何查證
2010/12/19 11:13

第一篇報導是李婦的說法,第二篇報導是潘女的說法,當事人
  各說各話,要報紙如何查證呢?

  就算是到了法院,法官碰到這種情形,又能如何斷案?

  這是當事人各說各話的後果,還是要報紙片面報導呢?


任俠李之瑜(李麗梅)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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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開眼界了
2010/12/19 10:41

新聞報導

已經快要變成編故事比賽了

不怕事的編輯

對於被告上法庭這件事

也許已經知道避禍巧門

否則怎會如此不經心不求證

這社會還能視而不見的容忍著

不管是政治事件    還是社會事件

件件都是人們懸在心頭的玄案

玄之又玄    凡眼怎看得透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