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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9 10:26:58瀏覽1188|回應6|推薦8 | |
12月14日【蘋菓日報】以《拾獲貧婦2萬元 不理哀求 女堅索3成》爲題,報導了一潘姓女子,拾到一個裝有21000元現金的包包交給了警察,當失主到派出所領取時,索要6300元報酬。(點閱查看全文) 報導說:“……潘女自稱是法律系畢業,主動要求6300元、十分之三報酬。 經半個多小時談判,因李婦沒百元鈔,最後潘女才願妥協只拿6千元,李婦心想,「一個孩子每月生活費是6千元,但『遺失』6千元,總比遺失2萬1千元好」,於是給了潘女6千元並致謝,潘女拿了錢頭也不回就離開,讓一旁協調的警察也直搖頭嘆氣。” 該新聞暴光後,在社會上引起了不小的反響,矛頭直指潘姓拾主,並有網友展開人肉搜索,還真的找出了這位拾到包包的潘女。【蘋菓】接著以《撿錢索報酬挨批 女喊冤「我做好事」》爲題追蹤報導(點閱查看全文) 報導說:“……愛動物的潘女今天透過電話受訪喊冤,表示當時是李婦說要包紅包給她,她說不用,如果真要給就捐出去,她還問李婦「6000元會不會太多」,李說不會,她才用李婦名義捐6000元給母校的動保社,她還覺得驕傲,覺得做了好事,沒想到竟被講成是強索報酬。……” 同一張報紙的兩篇報導,事實部份竟差別甚遠,真不知叫讀者該信哪一篇才是真實的過程……? 新聞自由,竟自由到可以隨意,不用攷慮事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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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