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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議“第二棟房子不准貸款”
2015/02/24 11:33:42瀏覽712|回應0|推薦1

  聯合新聞網2月21日以題爲《柯文哲:北市房價要降 第二棟房子不准貸款》報導「…… 柯文哲在專訪中提到,台北市的空屋率達8%,一堆人買房當作囤積商品,台北市房價要降,只要規定買第二棟房子不准貸款。另外針對房屋稅,他舉例一人擁有的房子若超過20坪,就課重稅 ……」此話一出,引來了不少的議論。

  或者柯市長的動機是好的,希望能調控房價,但是方法值得研究。

  從市場經濟的角度講,房屋貸款是銀行業的一種「産品」,信貸是市場行爲。政府對市場應該是服務,除非特殊情況是不應該幹預的。政府對市場的調節應該通過政策,而不可以進行強制幹預。如果真的規定買第二棟房子不准貸款,就如同規定進到菜市場的人,只准買一條魚一樣。

  並不否認有人購買房子並不是爲了居住,而是一種「投資」謀利的經營。在商品經濟的今天,一切資源都可以作爲投資對象的(除法律有明確規定的以外)。也不否認有人買房子是爲了囤積(或者叫做儲備),這也應該視爲正常,因爲有人喜歡儲備黃金,還有人喜歡儲備美元,還有人喜歡儲備古董……,怎麽就不可以儲備房屋呢?如果說房屋是生活必須品,一個人儲備太多了,會影響他人使用。那麽大米、白面也是生活必須品,糧商們也要有一定的儲備,這樣才不會斷檔。如果說房屋是固定資産,那麽土地、山林的使用年限遠比房屋要長很多很多。

  總之房屋是一種商品,就應該和市場的其它商品一樣,享有商品的權利。

  出現「房價過高」的現象,說明當今社會有些人買房子困難,或買不起房子。在宏觀市場上,某商品價格過高或過低都不是絕對的,而是相對的。說明市場經濟中出現了需要調節的部份,但是調節不能採取頭痛治頭的簡單方法,要分析根本原因所在。

  衣、食、住、行,都屬於基本消費品的範疇,如果這些基本消費的物品都不能滿足的話,就不是某商品的價格問題,而是分配領域的失調問題。因爲衡量價格高低的尺度是相對與購買力而言,假如那些買不起房子的人,收入增加了,房價高的問題也就自然消失了。

  在經濟活動中,有人把房地産作爲投資項目很正常。如果房地産經營出現「過熱」現象的話就說明在市場經濟中,利潤的分佈出現了失衡,經營房地産的利潤偏高了。分析這種高利潤的來源,給予適當調節,自然熱度就會逐漸下來。

  政府的根本措施應該是也只能是對經濟的調節與鼓勵,而決對不可以打壓。正如在體育運動上,只能對跑慢的人加強訓練,使其跑的更快,而不應該對跑快的人作出最高速度的限制。

  在經濟方面,政府應該通過政策讓低收入人群增加收入,而不應該限制或打壓經營活動,削減任何國民的收入。比如採取調高最低收入的標凖,調高最低薪資標凖,給予低收入人群房貸貼息,增加民衆的生活福利,讓買不起房子的人能夠買得起房子。  

  通過調節某些商品的稅率以降低某些商品的過高利潤,鼓勵表彰納稅多的人,鼓勵表彰捐助公益事業(或捐款)等等,以體現高收入的人對社會的高價值,這些都是有助於降低房價而又能推動經濟發展的積極行爲。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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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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