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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28 19:47:04瀏覽1025|回應3|推薦16 | |
這輩子第一張罰單誕生了,罰單項目:違規停車。今天它寄來單子了,真的是太機車了,政府做什麼事都慢半拍,只有寄罰單最準時,不到一個月就寄來,最”嘔”的是那天我是去外交部領事局拿護照,時間花不到十分鐘,就停在濟南路那邊,剛好那天天氣超好的,太陽又超大,我就是停車格沒看清楚,格子只畫到我左邊的那部車的位子,而我位子停的剛好是線外,也就是我右邊是全被開罰單(也就只有我跟另一部機車被開),最令我發火的是,我出來時看到開單的人才剛走,我就只好跟我的六百塊說:掰掰。真是倒楣的四月天… Ps.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違規停車也改變現行一律處罰六百元、逾期改處一千二百元的方式,依機車、小型車、大型車等車種不同及到案時間分級處分,其中占用殘障車位、並排停車及大型車違停,一律採最高罰一千二百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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