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審判長鄧振球昨天花了半個多小時,宣布扁案二審結果,並罕見一邊唸判決主文、一邊解釋改判的簡要理由;最後還強調:「本院不是終審,被告、律師有權再提上訴。」昨天只有陳水扁聆判,當庭表達一定會上訴。
檢察總長黃世銘強調,收到判決後,會全面檢視法官的認事、用法、量刑,如果認為有不當違背法律之處,就會提起上訴。
高院昨天原定上午十點宣判,鄧振球從十點六分開始唸判決主文。由於陳水扁、吳淑珍都涉及多案,有不同罪名,鄧振球除了一一說出罪名與刑度,更不時解釋改判理由。
例如扁家拿他人消費發票請領國務機要費部分,改判無罪;鄧振球解釋,合議庭認定這部分領出來的錢是用在公務上,不認為吳淑珍收集發票是想詐取財物。
侵占機密費部分,從一審無期徒刑改判十四年;鄧振球說,侵占公款的金額大幅減少,是因為從寬認定,除非明顯私人開銷,否則就認定屬於因公支出,因為公款被侵占比例大幅降低,依比例原則,刑度也減輕。
鄧振球光是宣判時間就超過半個小時,到十點四十分才全部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