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編號:20090714xxxx 機關地址:台北市中山南路5號 承辦單位:社教司 傳 真:02-23976926 承 辦 人:張-- 聯絡電話:02-773656xx 發文日期:98-07-18 發文文號:台社字第0980911023號 回覆內容: xxx君,您好! 您98年7月14日致院長電子信箱已悉,感謝您對政府部門積極回應民意、改革公務效率之肯定,對於提醒吾等應對政策推動持慎重、負責態度等,亦當謹慎注意。另建議計畫實行不要忽略單親家庭的需求,本部依據家庭教育法輔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推行家庭教育,已將「單親家庭」列為優先實施家庭教育的對象之一;至「攜手計畫」、「國小學童課後照顧服務」、「夜光天使點燈專案」及「建構最需要關懷家庭輔導網絡計畫」等,亦均已將單親家庭的需求考慮在內。 敬祝 身體健康,生活愉快。 教育部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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