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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2 20:10:03瀏覽1032|回應5|推薦21 | |
貪污治罪條例的收賄罪,所謂「公務員職務行為」,關鍵在於如何定義。若採「實質影響力說」,只要官員對於相關機關或公務員的人事、財務及業務執行等事項,具有實質影響力就會成罪。 若採「法定職權說」,就需要涉嫌收賄公務員藉由自己的「法定職權行為」或「職務密接關聯行為」,對決策或執行過程發揮影響力,才算是職務行為,始成立收賄罪。 菜桶一上任馬上廢除特偵組,所持理由為功能不彰,然事實是,背後準備大貪特貪的幽靈,早已等著替特偵組送終,接著才能大展身手,將台灣的民脂民膏撈個精光,而菜桶和民進黨政客不顧民意反彈,堅持讓特偵組走入歷史,吃相之難看歷史罕見,從這次慶富案的發展路徑,看到特偵組不再存在的後遺症,只要菜政府的法務部檢察署所屬檢察官不動,菜桶和民進黨高官就可以高枕無憂,24億元人民血汗錢被慶富公司搬走,而其中又有多錢流入民進黨政客口袋之中,全民完全沒有知的權力,可見民進黨完全執政,就像一隻大黑手整個蓋住台灣,他們可以為所欲為完全得不到監督,而司法更是暗無天日,任民進黨胡作非為卻不能伸張正義。 陳水扁貪污被判罪,法院是基於「實質影響力說」,從實務經驗來說,公務員利用職務、權勢發揮影響力,藉以獲得不當利益,應該比較合乎實際情況,看看陳水扁所犯的貪污案件,都是藉勢藉端來影響企業家,藉機獲得利益。所以,不論「實質影響力說」或「法定職權說」都應為判讀貪污案的準則,二者都不可偏廢,才能真正的懲惡禁貪。 菜桶廢了特偵組,現在高院又可能推翻貪污「實質影響力說」而採「法定職權說」,這樣一來,菜桶和民進黨高官更能貪得有恃無恐,尤其是菜桶,除了提名監察委員、大法官、任用行政院長之外,沒有一項職務與她有直接關係,然而她又是中華民國最有權力的人,只要她想貪,利用他的權勢來壓迫,有誰敢不從?而民進黨各種民意代表、政務官,也可藉勢藉端發揮影響力,即使沒有職權相關,依然可以貪取各項利益,那麼台灣不就成為名符其實的貪污共和國? 菜桶政府各種令人匪夷所思政策實不勝枚舉,現在為了上下交相貪污,又可能修法把貪污罪的要件大幅縮減,實在不讓人懷疑其動機是為了方便貪污,而法院是懲奸除惡的機關,又是道德的最後一道防線,如果最高法院屈從菜桶和民進黨的淫威,做出對不起人民的事,那麼台灣的未來又有什麼希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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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