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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5 07:43:41瀏覽1513|回應3|推薦16 | |
民國106年3月,台北地院宣判太陽花學運的被告黃國昌、林飛帆等22人無罪,而在太陽花學運期間執法的警察,包括時任中正一分局長的方仰寧等多名官警,因為被控執法過當等因素,還在跑法院打官司,法界近年來只要是有關政治抗爭,對被移送的被告多半從寬從輕,卻苦了第一線的執勤員警,司法不支持,導致公權力不斷地被踐踏,警察更是動輒得咎。 背景新聞告訴我們,「執法過當」這個緊箍咒就是讓基層員警動輒得咎的最大問題,其實不管有沒有扯上政治,警察使用武力的時機永遠被用顯微鏡檢視,這一來,警察投鼠忌器,縱使手裏有槍,依然發生25歲鐵路警察李承翰空手奪白刃被刺殉職的憾事。 蘇貞昌指示撥補260位員警,徐國勇說,依據「警械使用條例」可採購電擊槍供員警使用。說實在話,這兩項又是個頭痛醫頭、腳痛醫腳隔靴搔癢的措施,就好像蔡英文去慰問家屬,轉述李母「希望承翰是最後一個」的幹話。個人認為,法律如果不能成為基層員警後盾;如果不能去除他們「使用武力恐懼症」的話,「最後一個」永遠沒完沒了,所有員警都有可能成為蔡英文口中的「最後一個」,而最無辜的善良民眾,永遠要活在無知的恐懼當中,成為執政不利、政策錯誤的犧牲品。 試想,今天嫌犯拿的如果不是刀械而是槍枝或炸彈呢?如果是多人犯案呢?再多的員警和電擊槍有用嗎?當員警心態上害怕被告而不敢使用武力;當法律對使用槍械多所限制,這些治標不治本的行政措施絕對無法解決問題。唯有國家和人民產生共識,讓基層員警在情理法範圍內使用槍械而不會遭到秋後算帳,這樣才是治標又治本的最佳方法,讓「執法過當」這疑慮不再綁手綁腳,基層員警才有大施拳腳的空間;讓「白牌流氓」無所遁形、盡責警察得到保障,這才是造福而非造孽的好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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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