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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09 11:14:01瀏覽87|回應0|推薦2 | |
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八日函文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要求其違法經營的第三到六區恢復「集合住宅」使用,未來會不定期檢查。悠活表示,三到六區將不再接受訂房。但所謂「集合住宅」定義為何?悠活會員制合法嗎?還有爭議空間。
屏東墾管處承辦人員(左)昨日將公文送交悠活公關經理李鸝慧(右)要求其3至6區的建築物要恢復集合住宅使用。(潘建志攝)
這兩天仍有學生團體訂房住宿三到六區,但悠活都將其移到一、二區;記者實際打電話到房務部訂房,房務人員也明確表示,只有前兩區接受訂房。本周末的周五、周六兩天,一、二區全部房間已被訂滿。
墾管處長陳貞蓉表示,悠活三到六區雖有主管機關核發的建築物使用執照,卻擅作旅館使用,已違反「墾丁國家公園計畫保護利用管制原則」。
她並說,縣政府是旅館營業的主管機關,前天依《發展觀光條例》裁罰十二萬元並要求三到六區停止營業後,墾管處才能以建築物主管機關函文。未來墾管處會聯合縣府不定期稽查,若發現悠活有違法,得連續開罰,情節重大者,不排除斷水斷電處分。
不過「集合住宅」該如何定義、使用方式為何也是問題。墾管處副處長李登志坦承,這部分有很大模糊空間,悠活以會員證方式提供會員使用,是否合法?要再研究。
另外,有恆春在地旅遊業者質疑,目前法律規範太模糊,集合住宅提供短期住宿算不算違法?恆春有好幾棟以集合住宅名義申請的建築,裡面有住家、租房、民宿,該如何認定?大都市裡很夯的「日租套房」,不是都還存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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