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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25 22:10:38瀏覽184|回應0|推薦3 | |
辯題:愛人比被愛幸福(正)/被愛比愛人幸福(反) 正方:溪湖高中(我方) 反方:彰化高中 (我個人並未上場,只是當計時人員的同時,隨手做了一些紀錄,當然也沒有講評。) 簡單回顧今天這場比賽,雙方只可說是「混亂」。 整場比賽下來,我只一直聽到「主導權」跟「恐龍妹」在對轟。 另外還有到底愛是怎麼一回事?是正方的心裡感受快樂,還是反方的付出。 針對幾點,做以下分析: 首先是主導權,事實從推論跟對辯中聽的出來,兩方的理念都是「選擇權」,而非「主導權」。 我方持有選擇權這個打點,只是在正一時卻沒有提到,反倒是被對方一辯給先行提出了。他方錯用名詞(說成主導權)後,我方旋即也陷入一場主導權的混亂當中。 正方的選擇權,是愛人者可以選擇自己要不要愛對方。反方的選擇權,是被愛者可以選擇拒絕或接受對方。 其實,讓我來,我會言簡義賅,單刀直入的說:「正方的選擇權影響力大於反方!」「 因為愛人者要是停止愛了,那麼被愛者就不用去做拒絕或接受的選擇,不是嗎?」 (我不知道這樣妥不妥當,只是為我方的說詞我會如此,而我個人想法亦是) 接下來吵的很兇的是恐龍妹。 老實說我實在聽不懂兩方在這個地方吵什麼。 正方攻擊:當被愛者被恐龍妹追求了,這種壓力和騷擾,還會感到幸福嗎? 我想反方第二句回應並不切中。 正方已經將立場假設在被所謂恐龍昧追求下,是種壓力和騷擾了。而這裡我想正方所著重的要點,應該是壓力和騷擾,講恐龍妹只是加強情境罷了。 而反方回答的,卻是跳脫正方的預設立場,提到另外一種情況,也就是愛自己的人長相為恐龍。 這是兩種迥異的方向! 最後是愛與幸福的定義。 正方一辯一開始是將愛定義為內心的感受,(簡單說就是一個爽字),從他提出的「暗戀」例子就可證明。 然而反方那邊一再強調,被愛的幸福,是不用付出,只需得到、接收、享受"對方付出"的愛。 付出,又是怎麼一回事?反方後來在檢討時說,其實他們所謂的付出,是行為上、物質上、或心理皆有的廣泛層面。但在場上,反方的舉例一再只有針對「物質上」得到物品而感到幸福。才會使著正方感到不以為然。 正方覺得,對這樣的付出感到不認同,但正方答辯時卻直言:「並不會付出」。我想這是台上辯士一時緊張,其實他想說的是:「他並不認同對方只是物質給予的付出,所以不會做到"他方所指的付出"」 這裡,是一個很大的盲點。 好啦,差不多啦,可能有遺漏的地方,但我趕時間送出。 這樣的剖析對我而言很有趣,我也很喜歡做,算是個人喜好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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