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1/05/01 15:14:31瀏覽2092|回應1|推薦1 | |
【記者陳信利/雲林報導】今天起民眾自備環保杯到連鎖欽料店買飲 料,將可享折扣或加量等優惠,業者並須設置飲料杯回收設施,違者 將被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 雲林縣環保局表示,為提高回收一次用飲料杯的便利性,及擴大回收 管道,環保署公告從5月1日起,「連鎖飲料店業」應設置飲料杯回收 設施。 連鎖速食店、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飲料店,應依環保署公告規定,提 供自備飲料杯的消費者折扣或加量優惠,未配合實施優惠措施業者, 應兌換飲料杯回收獎勵金每2個1元。 雲林縣列管連鎖欽料店共143家、速食店或便利商店飲料吧83家,今 天起環保局將加強稽查,要求業者設置飲料杯回收設施。 環保局表示,民眾自帶環保杯時,業者應給予現金回饋、集點優惠、 飲料加量等優惠,業者如違反規定,可依廢棄物清理法處6萬元以上 30萬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呼籲民眾多利用各回收管道。查詢專線:0800-085717、網址 :http://share1.epa.gov.tw/howcome/。 |
|
( 在地生活|雲嘉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