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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清海
2017/10/28 08:53
敬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人士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干擾人民正常生活的現行行為〔現行的行為或事件,並且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敬請 我們的政府能夠阻止對方人士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干擾人民正常生活的現行行為


〔司法書信2017.10.2〕 

Question: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之刑罰監督與執行這件事情,我們的政府機關到底要包庇縱容他們繼續作亂到什麼時後?

 〔訴狀已呈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已經提出告訴。〕


五、結論:

A.極高頻率載波放射線是一種高頻高能放射線,經由人造衛星發射到地面上的都會城市,自然就是有類似濾波器的效果,可以讓一般人聽得到其所載之聲頻信號,怎能說這是不可能之事呢?此含有能量之射線,當然具有直接攻擊地面上人員並且產生一個影響力的能力與直接攻擊機具的能力,...... ......怎能不小心在意呢?

B.舉辦慶功宴的時候,發生了一場至極悲慘的槍戰命案,當時之傷亡慘重、一片狼藉,亦是眾所皆知之事,怎能說成並無此事呢?

C.對方人士公然狡辯之餘,亦曝露許多的命案出來,旁人一聽便知,這些懸案其實都是謀殺案。因此,本人理當提出反詰問,一者是為了要對死者家屬盡到告知之責任,以及避免徒增事端,再者也是為了保障自身之安全,暨有撥亂反正以維護本國司法之公平正義之目的。

D.敢問 貴署官員以及各位政府官員與各位立法委員,此事體大、延宕既久,早為人民所深惡痛絕,我們的政府何時才要為民除害呢?


六、附則:檢舉告發事項:

依據 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所發之106年度他2718字第041732號公文之敘述 〔如附件〕 ,

依據 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所發之106年度他4242字第062917號公文之敘述 〔如附件〕 ,

本人以為檢察官有蓄意包庇犯罪之嫌疑,應予糾正。

請問 各位立法委員與各位政府官員,此事體大、延宕既久,早為人民所深惡痛絕,我們的政府何時才要為民除害呢?

P.S.:誠如劉文甫所言,“射頻武器”豈非成了觸發核爆與造成空難的利器了!請大家幫個忙吧!趕快叫劉文甫立刻結束了。


Good luck.“Over!”Please. 

〔犯人被分置於警政機關與相關政府機關。〕〔勿須回覆。〕


林清海

2017.10.2

P.S.:功 = 功率 X 時間。原來如此,“射頻武器”可以觸發核爆與造成空難。請大家幫個忙吧!趕快叫劉文甫立刻結束了

林清海

2017.10.28

Email:chinghi00@yahoo.com.tw URL:URL

林清海
2017/05/10 18:41
敬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人士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干擾人民正常生活的現行行為〔現行的行為或事件,並且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敬請 我們的政府能夠阻止對方人士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干擾人民正常生活的現行行為


〔司法書信2017.4.5〕 

Question: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之刑罰監督與執行這件事情,我們的政府機關到底要包庇縱容他們繼續作亂到什麼時後?

 〔訴狀已呈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已經提出告訴。〕



Good luck.“Over!”Please. 

〔犯人被分置於警政機關與相關政府機關。〕〔勿須回覆。〕


林清海

2017.4.5 


============================================================

備註1:功 = 功率 X 時間。原來如此,“射頻武器”可以觸發核爆與造成空難。請大家幫個忙吧!趕快叫劉文甫立刻結束了。

備註2: “劉邦友縣長的女兒彭明珠殺人最多”的部分亦是本案之關鍵,應盡速請

總統蔡英文、副總統陳健仁、行政院長林全、監察院長張博雅、劉姓宗親總會的會長劉政鴻以及各位立法委員親自出來確認一下,俾使干擾問題能夠早日獲得解決,感謝。


先確定案情,將來司法要怎樣“有錢判生、沒錢判死,”就是各位的問題了。

Good bye. 各位老師、各位同學。

阿海 

2017.5.10


============================================================

P.S.:〔司法書信2017.4.5〕 〔訴狀已呈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已經提出告訴。〕

P.S.:過期的訴訟文應該可以從Blog上刪除了吧。

Email:E-Mail URL:URL Email:E-Mail URL:URL

林清海〔司法書信2016.10.3〕
2016/10/15 09:02
敬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人士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干擾人民正常生活的現行行為〔現行的行為或事件,並且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敬請 我們的政府能夠阻止對方人士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干擾人民正常生活的現行行為


〔司法書信2016.10.3〕 

Question: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之刑罰監督與執行這件事情,我們的政府機關到底要包庇縱容他們繼續作亂到什麼時後?

 〔訴狀已呈地方法院檢察署〕 〔略過〕


刑罰之監督與執行: “5年前就必須執行完畢的法律命令。”“槍決在即”與“克日完成任務”。 

刑罰之監督執行,事屬法務部之職掌範疇。 

......

Question:這麼多年以來,為什麼我們的110、119、165、118報案專線總是有問題,或者是根本打不通呢?

Question:請問 前任的法務部長羅瑩雪,利用劉宅官邸血案的犯人使用“射頻武器”散佈謠言、攻擊本人與脅迫本人頂罪之用意為何?煩請 前任的法務部長羅瑩雪務必作出一個具體明確之合理解釋出來,為大家解惑。

Question:請問現任的法務部長邱太三,這件事件什麼時候可以結束?


PostScript:

這件事情已經鬧到這種地步了,所以本人亦有向監察院申訴陳情。請問 監察院長,此事該如何收拾善後呢?

Good luck.“Over!”Please. 

〔犯人被分置於警政機關與相關政府機關。〕〔勿須回覆。〕


阿海 

2016.10.15

P.S.:

林清海〔司法書信2016.10.3〕 〔訴狀已呈地方法院檢察署〕

P.S.:

叫劉文甫立刻結束。

P.S.:

可否麻煩大家問候一下“仁寶”、“台積電”、“鴻海”這些科技大廠與其他犯人的家長,他們家的小孩子到底還要繼續胡鬧到什麼時候?感謝。

Email:E-Mail URL:URL

林清海〔司法書信2016.8.1〕
2016/08/14 14:57
敬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人士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干擾人民正常生活的現行行為〔現行的行為或事件,並且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敬請 我們的政府能夠阻止對方人士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干擾人民正常生活的現行行為


〔司法書信2016.8.1〕 

Question: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之刑罰監督與執行這件事情,我們的政府機關到底要包庇縱容他們繼續作亂到什麼時後?

〔訴狀已呈地方法院檢察署〕


刑罰之監督與執行: “5年前就必須執行完畢的法律命令。”“槍決在即”與“克日完成任務”。 

刑罰之監督執行,事屬法務部之職掌範疇。

......

Question:這麼多年以來,為什麼我們的110、119、165、118報案專線總是有問題,或者是根本打不通呢?


Question:請教一下 前任的法務部長羅瑩雪,利用劉宅官邸血案的犯人使用“射頻武器”散佈謠言、攻擊本人與脅迫本人頂罪之用意為何?煩請 前任的法務部長羅瑩雪務必作出一個具體明確之合理解釋出來,為大家解惑。

Question:請問現任的法務部長邱太三,這件事件什麼時候可以結束?


Good luck.“Over!”Please. 

〔犯人被分置於警政機關與相關政府機關。〕〔勿須回覆。〕

阿海 

2016.8.14

P.S.:

〔司法書信2016.8.1〕 〔訴狀已呈地方法院檢察署〕

Email:E-Mail URL:URL

〔司法書信2014.8.5〕
2014/08/09 08:54

敬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人士長期干擾人民生活的現行行為〔現行的行為或事件,並且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敬請 政府阻止對方人士長期干擾人民生活的現行行為

〔司法書信2014.8.5〕
Question: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之刑罰監督與執行,到底要讓他們作亂到什麼時後?

您好:

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主動偵辦的案件”〕之相關之人士,以微弱的訊號〔“鐳射武器”〕廣泛地散佈謠言、毀謗本人與命案相關一事,讓本人的生活受到干擾與危害。因此敬請要求案件之相關人士,停止一切的干擾行為。
關於對方人士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之部分: 〔公法上之義務,見聞事實之訴訟第三人。〕
歸納:
星期六早晨大約將近4時,本人一句“誰啊”驚走兇嫌〔當時本人還不知道是誰在門外〕。
隔日星期日早上,隔壁鄰居黃文義因為發現血手印而報警處理。
據說有報警抓人,並且有逮捕到兇手。〔星期一早上大約7時的時候,有警車從劉家巷口駛出。〕
Question:在舉辦“慶功宴”的時候發生了槍擊命案,有眾多的目擊者可以指證歷歷,聽說又有錄影帶存證,17年前要破案也已經是指日可待的事情了,不是嗎?
Question:本人自學校畢業之後,與同學們素無往來,怎會與命案相關呢?為什麼“官員辦ㄟ案件都有問題”,又竟然全是“真假立判”的情形?
Question:“.........。”聽起來就是全是命案與罪狀。

刑罰之監督與執行: “5年前就必須執行完畢的法律命令。”“槍決在即”與“克日完成任務”。
刑罰之監督執行,事屬法務部之職掌範疇。
Question:犯人被分置於法院或警政機關,為什麼還可以縱容犯人使用科技技術〔“鐳射武器”、“太空武器”〕公然狡辯與攻擊無辜 的人民?
Question:這件事情已經鬧了這麼多年了,司法人員所屬單位〔“最高法院檢察署”〕難道都置之不理嗎?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不再受到干擾與危害!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恢復正常?
責任歸屬問題:
請問 檢察總長與法務部長,到底要讓他們干擾與危害人民的生活到什麼時候?
敬請 警政機關務必恪盡職責,早日解除干擾問題!

Good luck.“Over!”Please.
〔犯人被分置於法院或警政機關,勿須回覆。〕

阿海
2014/8/9

Email:E-Mail URL:URL

〔司法書信2014.6.5〕
2014/06/28 10:04

〔司法書信2014.6.5〕
Question: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之刑罰監督與執行,到底要讓他們作亂到什麼時後?
〔略過〕

聽起來就是全是命案與罪狀:
A.劉宅官邸血案的事出必有因,究竟只是“飲酒過量”而已,還是因為“左擁右抱蠢霸王”的行為,使得劉文甫憤然去摟“美嬌娘”而發生?
B.彭婉如命案的真相為何,相信大家都有聽到消息了:去新竹縣議會的會客室喬代誌,不料竟然發生命案,之後屍體被棄置於高雄某處。 為何如此呢?
C.“食物不潔”一案的真相,竟然是下毒殺害自己的同學的情形。
D.“江鵬堅的遺言”,聽說開頭是“好運得時間,歹運得番火枝。”這究竟是誰人的遺言啊!
E.“墨血的三民主義”,竟然是劉煌源的課本,這究竟是怎樣一回事呢?
F.簡淑敏與楊鈺琪命案,大概又是“無疾而終”了吧!
G.“張雨生就是張水生”:張雨生的死因,聽起來就是有兩種版本的樣子?
............etc.
無論如何,可否麻煩各位勸說他們,要求他們立刻停止使用科技技術威脅人民與脅迫無辜的人民頂罪的行為。

聽起來他們之間的關係似乎就是這樣:
劉煌源:台積電張忠謀的孫子,許秀年的兒子。
劉文甫:仁寶許勝雄的姪兒,劉玉勳校長的兒子。
卓明同:商總理事長張平沼的女婿。
警員蕭智仁是新竹市議員蕭志潔的兒子,而且與警員林柏青是兄弟關係。
劉明賢是劉邦友的兒子,彭明珠則是劉邦友與彭玉英的親生女兒。
劉明賢、劉文甫、林柏青、蕭智仁等許多的同學,他們都是結拜兄弟關係。 備註:“國小肆年級要升伍年級的那個暑假。”
聽說法官游子興是大同林蔚山的親生兒子,這究竟是怎樣一回事呢?
............etc.
總之,可否麻煩各位勸說他們的家長或家人,要求他們的小孩或親人立刻停止恐怖攻擊行為。

請問 司法院長,全是命案該怎麼辦呢?
Question:為什麼案發之後要刻意隱匿案情,導致後續一些命案的發生。現在即使真相大家都聽得很清楚了,為什麼政府仍舊不敢正式的把它公佈出來呢?
Question:既然本國司法機關有“改判無疾而終”的先例,這回是否仍要“比照辦理”?
〔希望司法機關的官員能夠明瞭放射線武器的威脅性與事態的嚴重性,必須立刻“Over”。〕

請問 內政部長,該怎麼辦呢?
請問 法務部長,該怎麼辦呢?

聽起來就是這項技術的來源與中科院頗有關聯姓,因此可否麻煩中科院方面,必須立即解除干擾問題,避免徒增事端。
〔敬請 國立台灣大學教授或校友勸告貴校法律系畢業的劉文甫,立刻停止恐怖攻擊行為。〕

Good luck.“Over!”Please.
〔犯人被分置於法院或警政機關,勿須回覆。〕

阿海
2014/6/28

Email:E-Mail URL:URL

〔司法書信2014.6.5〕
2014/06/28 10:03

敬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人士長期干擾人民生活的現行行為〔現行的行為或事件,並且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敬請 政府阻止對方人士長期干擾人民生活的現行行為

〔司法書信2014.6.5〕
Question: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之刑罰監督與執行,到底要讓他們作亂到什麼時後?

您好:

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主動偵辦的案件”〕之相關之人士,以微弱的訊號〔“鐳射武器”〕廣泛地散佈謠言、毀謗本人與命案相關一事,讓本人的生活受到干擾與危害。因此敬請要求案件之相關人士,停止一切的干擾行為。
關於對方人士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之部分: 〔公法上之義務,見聞事實之訴訟第三人。〕
歸納:
星期六早晨大約將近4時,本人一句“誰啊”驚走兇嫌〔當時本人還不知道是誰在門外〕。
隔日星期日早上,隔壁鄰居黃文義因為發現血手印而報警處理。
據說有報警抓人,並且有逮捕到兇手。〔星期一早上大約7時的時候,有警車從劉家巷口駛出。〕
Question:在舉辦“慶功宴”的時候發生了槍擊命案,有眾多的目擊者可以指證歷歷,聽說又有錄影帶存證,17年前要破案也已經是指日可待的事情了,不是嗎?
Question:本人自學校畢業之後,與同學們素無往來,怎會與命案相關呢?為什麼“官員辦ㄟ案件都有問題”,又竟然全是“真假立判”的情形?
Question:“.........。”聽起來就是全是命案與罪狀。

刑罰之監督與執行: “5年前就必須執行完畢的法律命令。”“槍決在即”與“克日完成任務”。
刑罰之監督執行,事屬法務部之職掌範疇。
Question:犯人被分置於法院或警政機關,為什麼還可以縱容犯人使用科技技術〔“鐳射武器”、“太空武器”〕公然狡辯與攻擊無辜 的人民?
Question:這件事情已經鬧了這麼多年了,司法人員所屬單位〔“最高法院檢察署”〕難道都置之不理嗎?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不再受到干擾與危害!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恢復正常?
責任歸屬問題:
請問 檢察總長與法務部長,到底要讓他們干擾與危害人民的生活到什麼時候?
敬請 警政機關務必恪盡職責,早日解除干擾問題!

Good luck.“Over!”Please.
〔犯人被分置於法院或警政機關,勿須回覆。〕

阿海
2014/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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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E-Mail URL:URL

〔司法書信2014.2.7〕
2014/03/25 09:41

敬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人士長期干擾人民生活的現行行為(現行的行為或事件,並且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敬請 政府阻止對方人士長期干擾人民生活的現行行為

〔司法書信2014.2.7〕
Question: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之刑罰監督與執行,到底要讓他們作亂到什麼時後?

您好:

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主動偵辦的案件”〕之相關之人士,以微弱的訊號〔“鐳射武器”〕廣泛地散佈謠言、毀謗本人與命案相關一事,讓本人的生活受到干擾與危害。因此敬請要求案件之相關人士,停止一切的干擾行為。
關於對方人士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之部分: 〔公法上之義務,見聞事實之訴訟第三人。〕
歸納:
星期六早晨大約將近4時,本人一句“誰啊”驚走兇嫌〔當時本人還不知道是誰在門外〕。
隔日星期日早上,隔壁鄰居黃文義因為發現血手印而報警處理。
據說有報警抓人,並且有逮捕到兇手〔星期一早上大約7時的時候,有警車從劉家巷口駛出。〕
Question:在舉辦“慶功宴”的時候發生了槍擊命案,有眾多的目擊者可以指證歷歷,聽說又有錄影帶存證,17年前要破案也已經是指日可待的事情了,不是嗎?
Question:本人自學校畢業之後,與同學們素無往來,怎會與命案相關呢?為什麼“官員辦ㄟ案件都有問題”,又竟然全是“真假立判”的情形?
Question:“.........。”聽起來就是全是命案與罪狀。

刑罰之監督與執行: “5年前就必須執行完畢的法律命令。”“槍決在即”與“克日完成任務”。
刑罰之監督執行,事屬法務部之職掌範疇。
Question:犯人被分置於法院或警政機關,為什麼還可以縱容犯人使用科技技術〔“鐳射武器”、“太空武器”〕公然狡辯與攻擊無辜 的人民?
Question:這件事情已經鬧了這麼多年了,司法人員所屬單位〔“最高法院檢察署”〕難道都置之不理嗎?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不再受到干擾與危害!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恢復正常?
責任歸屬問題:
請問  檢察總長與法務部長,到底要讓他們干擾與危害人民的生活到什麼時候?
敬請  警政機關務必恪盡職責,早日解除干擾問題!

Good luck.“Over!”Please.
〔犯人被分置於法院或警政機關,勿須回覆。〕

阿海
201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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