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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03 20:41:07瀏覽915|回應0|推薦3 | |
【記者陳信利/斗六報導】雲林縣林內鄉垃圾焚化廠終止契約爭議一 波三折,經法院仲裁敗訴的縣政府應給付廠商達榮公司連同利息共32 億元,貸款案日前第10度送交縣議會審查,下周一是最後一天議程, 縣府今天建請議會能通過貸款案,讓焚化廠爭議早日塵埃落定。 針對縣府所提巨額貸款案,有議員提出不同看法指出,縣府財政已十 分窘困,一旦通過貸款案將使縣庫雪上加霜,理應由中央專款補助, 才有助化解藍綠議員對焚化廠是否運作的爭議。 環保局副局長林長造表示,經仲裁縣府應給付達榮公司29億多元,連 同逾期應加付5%利息,造成縣府財政重大負擔,議會若能儘速通過環 保局所提自償性基金預算,縣府即可先完成焚化廠產權過戶,節省利 息支出,並著手進行相關作業讓焚化廠正式運作。 林長造說,議會若通過縣府自償性貸款,首先縣府每年即可節省利息 支出高達1億308萬元。依目前5%法定延遲利息,1年即高達1億4725萬 元,若能儘速進行貸款,以目前銀行貸款年利率約1.5%核計,1年縣 府只需負擔利息僅約4417萬元,一來一往,縣府1年即能節省利息支 出高達1億308萬元。 其次,若議會能儘速通過自償性基金預算,讓縣府先完成垃圾焚化廠 產權過戶,後續縣府將積極辦理檢修、試運轉及環評補辦程序等,以 利確認設施堪用後,再儘速向中央爭取專案經費補助,即可正式運作 。 基於自償性貸款的前提條件,垃圾焚化廠必須營運,因此後續相關營 運方向,將會充分尊重議會決議,並依法落實營運監督及回饋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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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生活|雲嘉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