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維斌/北港報導】北港鎮立游泳池7月間被查獲疑似竊電,
業主陳瑞顯甚感驚訝,發現在被稽查竊電前3天,台電包商才剛更換
電表,卻沒當場舉發,業主認為稽核流程有瘕疵,申訴無門,昨天向
本報投訴,台電說明,指接獲包商報案隔天即前往稽查,並無不當,
將與用戶溝通後再處理。
陳瑞顯指出,承包泳池約2年,用電一直沒問題,今年7月間突然被台
電指控偷電,深入追查,發現台電稽核流程有嚴重瘕疵。
他說,7月6日台電包商到泳池更換電表,隔3天,台電來稽查後即指
控泳池偷電,並開出14萬多元罰單,如果偷電,為何更換電表時,不
當場舉證告發,卻在3天後才稽查就說要罰錢,當時換電表時,沒人
在場,無從了解電表是否被動過手腳,這種有瘕疵的「處罰」讓人無
法接受。
陳瑞顯說,台電以去年11月到今年10月的電費偏低,就一口咬定偷電
,去年11月縣府修繕泳池,停業達8個月,修繕完成復業,又遇上冬
季,用電量當然少,用此作為偷電依據,讓人無法接受。
陳瑞顯說,他檢具4年來電費單、縣府修繕工程單向台電申訴,不被
接受,對於電表何時被改裝線路也無從查起,為何包商發現不法,還
將電表重新封印,破壞現場證據,事後才依電費偏低來取締,不免叫
人質疑。
台電電費課經理林謄安指出,台電是7月8日下午才接到包商報案,因
接近下班,隔天才前往稽查,全程都有錄影為證,因泳池是變流器線
路遭改裝,不像是電表「鉛封」被破壞偷電那麼急迫,所以隔天才處
理,並無不當。
林謄安指出,台電知道泳池曾修繕停業,因現場電路有改裝,加上復
業後的電費和往年比較也明顯偏低,所以依法開罰,過程並無不當,
業者如有意見,將進一步溝通後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