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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幕後:收養流浪狗是愛心表現,但請量力而為,以免觸法
2009/06/05 21:38:29瀏覽862|回應0|推薦1

【記者段鴻裕、蔡維斌/雲林縣報導】愛心也要量力而為,以免觸法
,雲林地檢署昨天指出,動物保護法罰責不輕,收容流浪狗,雖是愛
心表現,但也得審度個人能力,以免觸法。

雲林縣家畜疾病防治所所長張鴻猷也指出,一般而言,不論是居無定
所之人或是一般民眾,只要流浪狗是有人飼養,執法人員都是儘量採
取勸導方式,只要流浪狗受到合理待遇,就不介入。
                                                             
他說,但如果環境、衛生受影響,而飼主仍不聽勸告改善,執法單位
才會視情況而介入、移置流浪狗;如果是無主的狗,經法定程序公告
七天仍無人認領,不得已仍會採取注射的方式安樂死。

雲林地檢署指出,動物保護法規定,飼主對於管領的動物,應提供食
物、飲水及充足的活動空間,也應注意生活環境、安全、遮蔽、通風
、光照、溫度及清潔,及傳染病的防治,更不可惡意或無故騷擾、虐
待或傷害,違者依情節輕重,可罰數千元到數十萬元的罰鍰及徒刑。

地檢署指出,收容流浪動物是愛心表現,但得量力而為,否則任意收
養,不但影響社區生活,也可能因而觸法,收容者應慎為評估。一位
曾長期收容流浪動物的楊小姐也表示,收容狗狗負擔頗重,還曾到餐
廳收集廚餘,減輕負擔,且還常因狗問題和鄰居吵架,最後只能停養
收場。

( 在地生活雲嘉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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