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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篇:公務員 機要費 特支費
2008/04/25 23:40:47瀏覽297|回應0|推薦1

公務員 機要費 特支費 實報實銷 未報銷者 繳回國庫

公務員 機要費 特支費 僅用以公務

以收據 發票 實報實銷

無收據 發票者 以不超過機要費 特支費預算十分之一 并入個人所得稅申報

虛報虛銷者 以貪瀆罪論處

公款私用 以貪瀆罪論處 罪加一等

家人(一等親)私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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