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人點燈放在地窖裡或是斗底下,乃是放在燈台上,使進來的人得見亮光。你的眼睛就是身上的燈,你的眼睛若瞭亮,全身就光明;眼睛若昏花,全身就黑暗。所以你要省察,恐怕你裡面的光或者黑暗了。若是你全身光明,毫無黑暗,就必然光明,如同燈的明光照亮你。」──路加福音十一章33-35節
讀這段經文,我心迷惑。點燈的人是誰?進來的人是我嗎?
喜歡一個人靜靜地拿本書讀,不管是獨處或於人潮裡,心底搖晃的光影相同,其間的差異只在被點燃的眼睛是否掩藏;也喜歡拿著照相機,追著雲,追著樹,追著花、追著飛過的鳥兒,偶而佇立的小松鼠兒,因相對看而有了光熱的溫度。
點燈的是我嗎?我是走近光的人?
在風雪呼嘯的荒野裡,遠處的森林隱約處,一座小茅屋有燈火在閃爍,心中有了暖意。走入屋內,在熊熊爐火旁,外面的風雪聲變成了搖床,可以沈沈地睡去。
詩人吟唱著:
窗口一盞點亮的燈火,在夜晚的神秘之心守夜。
守夜的燈火,是屋子的眼睛,守在窗台,於是屋內滿是明亮,它不照射戶外的黑夜,凝聚的光環,層層暈出,遠方旅人的眼睛因此發亮,有了希望。
有些明白了,點燈的人的眼睛是身上的燈,燈往內照,光在燈台上,為自己的心,為屋外披星載月的趕路者,守˙夜。
狼吠的夜越是黑,守候的燈火越要凝聚不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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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女作家吳爾芙(Virginia Woolf)說:「寫小說像提著燈籠走進漆黑的房間,細節地照亮了本來都擺放在房間裡的一切。
每個人都是一本小說,一齣戲,許許多多的小說、劇本匯流成歷史的長河。房間在那裡,河流也在那裡,在平日的陽光明亮裡,那是一幅風景,但在黝黑的夜裡,提著燈籠,被照亮的每一處角落,都是聚光的焦點。
在黑夜裡,小說家提著燈籠,往屋內地窖、閣樓尋去,我們找到了塵封多時的生命記憶;詩人提著燈籠,回應荒野深處的呼嚎,我們與失散已久的自己重聚;歷史學家提著燈籠,來回滾滾長河的灘礫,因照射的角度高低、陰影長短,我們於是耳聞內容不同的同一齣戲。
在一本書、一首歌、一杯茶裡,提著燈籠,行過黑暗而陌生的心,我警覺到荒野的魅力與孤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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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很喜歡辛棄疾的詞。寫著燈,浮出「醉裡挑燈看劍」詩句,且為戰士千古浩嘆一聲,如果現在還有豪氣干雲的真英雄。
點燈,探人生,鴻鵠之志搏長空,馳騁沙場誰敵手?一世英雄。
提燈,照來路,醉眼手撫劍,興亡滿目,回首,那人卻在,燈火闌珊處。
上酒,與˙君˙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