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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03 11:05:33瀏覽114|回應0|推薦0 | |
【死刑該執行或廢除】? 依中華民國現行刑法規定尚有『死刑』, 而我國是採三級三審制,檢察總長更有權提起『再審』, 今日不論被告、原告或任何人,均需依中華民國法律行事, 不然就天下大亂了! 我們不是帝王制、君臣制的國家,也不是共產國家, 凡事都須依法論法;所以陳水扁被依貪污起訴, 現在仍在羈押中;趙建銘的內線交易案,現在更審中; 呂秀蓮、杜正勝等人的特別費仍在一審中‧‧‧‧‧ 這些都是法律程序。 如果法律不再是法律,那中華民國就不再是中華民國了! 如果法院三級三審制都可因人而異,創造『釋憲』這一層級, 那立法院就應修法了,死刑犯的生命權將被剝奪,所以人權團體、 廢除死刑聯盟等,極力想挽救,或許真有道理,但這些死刑犯们, 私下捫心自問,你們是否該死?你們活著不會痛苦嗎? 殺人的當下或許沒有想到後果,但法律有規定,那就依法論斷! 或許事後有後悔,甚至得到被害人家屬的原諒,那也只是減輕內疚, 依法得減輕時,相信法官已作最適法之裁判。 人權團體、廢死聯盟,如果你们是真心的,那中華民國的所有受刑人, 除了死刑犯外,請問你們關心過誰?難到他们沒有被法官誤判、 或遭人誤陷嗎?有的,但他们不夠新聞性,無法引起你們的憐憫之心, 新聞版面夠,大家搶著曝光,真是惡心,【假佛陀之名、造自己之名】, 你們真是爛得不能再爛了。 以後立法委員選舉時,我們應要求所有後選人表態他们是否贊成死刑或 廢除死刑?讓選民有所選擇,必竟當選者進入立法院是要修改法律的, 我们千萬不能讓那些假道德之人,得到便宜! 人權是上天所賦予,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理由侵害它, 經過法院三級三審,死刑就是正義,何來【釋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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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