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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領2小時加班費478元 警吃貪污官司
2012/06/22 09:55:02瀏覽288|回應0|推薦1

 

謝長廷與蘇貞昌特別費案,特偵組作出不起訴處分;但

在陳雨鑫涉案情節部分,其使用他人發票的情形是明確的,其金額二萬餘元,在其他

的貪瀆案件,這樣的金額也足以被訴,但檢察官卻對陳雨鑫「網開一面」,這已明顯濫權。 


 

 

當時謝長廷的不起訴書其中一位關鍵人物,就是當時擔任謝長廷台北辦事處主任的前高雄市政府參事陳雨鑫,6張發票也是收集來的,結果陳雨鑫是依職權不起訴處分。

 『這6張發票』付款的人、消費的人都不是陳雨鑫,是另有他人,而且不是因公務支出,清清楚楚,這難道不是詐領特別費嗎?這難道不是偽造文書嗎?”

溢領2小時加班費478元 警吃貪污官司

〔自由時報記者楊政郡、謝鳳秋/台中報導〕員警注意,超勤加班費別亂報!豐原警分局退休警員黃天道,只溢領兩小時加班費四百七十八元,卻被檢方依貪污罪嫌起訴,恐面臨最少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檢方指出,此案屬於重罪,檢察官不能給他職權不起訴,也不能緩起訴處分,在證據明確下,也不能不起訴,只能依法起訴,至於量刑交給法官處置。

同樣是檢察官,但認知卻差很多!

部分員警替黃天道抱不平,他們認為超勤加班是常事,不但頻繁且超時很多,但政府規定每個月只能申報「固定時數」,長期以來同仁就平均分配到每一天,來申請加班費,其實都還不夠,如果這樣就是貪污罪,警察真難為!

478元跟陳雨鑫的二萬多元,明顯是少太多了吧!請自求多福吧!誰叫您是的警察,認命吧!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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