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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03 12:16:28瀏覽1738|回應13|推薦66 | |
晚上7點多下班騎車經過台北市萬大路上的萬大國小,剛好碰到紅燈停了下來,等紅燈時習慣性的左顧右盼,這時在天橋旁不是很明亮的地方(或應說是那附近最暗的地方),出現了一位牽著腳踏車,後座載著一堆折好的回收紙箱,手邊還拿著2大袋的東西的拾荒老婦人,她突然打開路邊的行人垃圾桶蓋,把那2大袋的東西塞進行人垃圾桶裡,啊!這在台北市是違法的行為ㄟ,我一直看著她,而她也注意到我在看她,看一看我後,就牽著腳踏車離開了。 當時很想把她的行為拍下來,然後送到環保局舉發,但這念頭瞬間取消了,綠燈亮了,我也騎車離開了。 大家可能會覺得我縱容不法,但是我沒拍照是我腦海中閃出二個念頭: 第一:她是一個拾荒的老婦人,是弱勢中的弱勢,舉發她,政府不一定收的到罰款,也很可能讓她生活更為困苦。 第二:台北市的垃圾費是隨袋徵,而其他大部分的縣市都是隨水費徵收(無為的政府,垃圾量怎會和用水量成正比呢,根本是便宜行事,還有就是選舉考量),她已經是拾荒者,怎麼還會有錢來買垃圾袋呢?她好不容易撿了一堆東西,結果還有一堆無法賣錢的,甚至販賣的所得,可能連買垃圾袋都不夠。 我不曉得我的『視而不見』是否縱容她,當下我只知道她已經夠可憐了,何必為難她呢? 如果您們是『目擊者』,您們會怎麼處理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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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