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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27 17:06:21瀏覽1867|回應14|推薦2 | |
放棄──佔領與流亡外一章 ●Taiwan4Real(2010.05.30) 分類:轉引做功德 2010/05/30 21:30 【 Comment 】 1. the right by the conquer of the Pescadores; 網友 Taiwan4Real 大留下了這段短文,非常犀利的觀察。他從不同角度幫忙打開「佔領與流亡」模型另一扇被遺忘的窗──日本。(這樣說,不知是否對 Taiwan4Real 大失禮) 主權,就是從領主的領土「所有權」 → 領主的領土「統治權」輾轉擬制「權利+權力」。因此,回溯所有權去重新出發,是非常重要的。 日本對台灣,除了 1895 年條約割讓的「主權」(=嗣後在 SFPT 放棄的「一切權利、權利根據與要求」,或還要加上一個δ?)外,尚有: ‧佔領澎湖群島; 這裡還沒說到‧「皇權」,最終還有一個‧「主要佔領國」的權力與權利。 放棄 ── 佔領與流亡外一章 ● Taiwan4Real ( 2010.05.30 ) 1951 年日本放棄台灣,沒有收受人。這樣合理合法嗎﹖ 是否因已有佔領國──美國,所以可不必宣示收受國? 我把車子,房子交給鄰居照顧,飛到台灣聲明放棄所有權可以嗎﹖絕對不行, 稅單與割草照樣是我的責任 。如沒有正式買賣或贈與的手續合約,我的鄰居想擁有我的車,房?作夢! 原來有關係的哪可以隨便一句放棄就放棄 , 權利義務馬上一筆勾銷 ? 天底下有這等好康的事 ? 日本當初確實期望能如此跟台灣切割嗎 ? 還是 LP 被捏著 ? 美國房地產所有權有一作法叫做 Quit Claim ── 放棄對房地產的請求權 , 通常用於將不動產轉讓給親屬 。 雖然你放棄 , 但還要指定收受人才可以 , 然後收受人就繼承權利與義務 , 但放棄人還是一樣逃不掉義務 , 如果收受人沒付貸款或稅金 , 放棄人照樣在法律上要負全部責任 。 美屬論團隊已開始探討日本對台灣的權利與義務。但最後可能還是要歸於美國態度,因為 戰後一個連憲法都是美國寫的無條件投降戰敗國是沒能力抗拒戰勝國安排的 。 台灣與流亡政府的瓜葛在於其佔領事實 ,法理上在 1951 年之前台灣人尚為日本國民,卻早於 1945 就被非法強迫改為中國國民。後來中日和約不得不將台灣人 " 視同 " 流亡政府人民。國土的轉讓要有一定的法定程序與合約,毫不含糊如同馬關條約一樣。何瑞元最有力的大哉問:中華民國何時開始擁有台灣主權﹖ “ 所有權狀 ” 拿出來看看! 從葉公超在立法院白紙黑字講了流亡政府不擁有台灣主權 ,到美中共同防禦條約特別指明台灣,澎湖對美國來講是其屬地等歷史文件陸續出爐,終會讓真相大白而無可抵賴。只是台灣人一直還被強迫在此佔領體制內 " 照表操課 " ,納稅,選舉,任公職。 隨局勢演變,美國袖裡乾坤值得密切觀察。 日本一年來已開始作一些宣示了 。民進黨應該深入涉獵,開始策劃,確實積極與美,日對台灣主權作溝通與處理,才可能終結流亡政府。看看中國如何積極要將台灣撕食入腹,看馬統急速作 無縫接軌式 的投降,台派不該懺悔嗎?國際主要媒體早稱中華民國為流亡政府, 1949 後就多不直稱中華民國之名。 在中國,台灣獨派與統派三面夾殺下,中華民國完全滅亡之日屈指可數。綠營喜歡講 " 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 " ,根本是餵麻藥給台灣人,應受譴責。台灣國在哪裡?在國際上行走,要講法理,不能用 " 準 " 的。否則到處任人蹂躪,就不必裝模作樣鬼叫被矮化,只會更讓台灣人憤怒,精神錯亂。蔡英文乃綠營領袖勇敢公開點出流亡政府第一人,佩服。 http://tw.myblog.yahoo.com/hoon-ting/article?mid=16855&prev=16868&next=168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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