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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07 12:28:59瀏覽50090|回應0|推薦5 | |
在經過台灣失智症協會于FaceBook的詳細介紹與本人經由台中市政府所提供的免費法律顧問諮詢之後, 本人終於在今年3月28日透過律師代撰寫"聲請狀",後終於向台中地院遞出家父的監護宣告聲請狀。 隨後於4月7日 本人立刻隨即接到地院的補件通知,(補件內容為:補"親屬團體會議紀錄表"、"親屬系統表"與"財產清冊陳報狀會同人同意書",會同人的戶籍謄本....等) 此因家中人丁單薄,父親僅有我一位子女,母親亦因父親之故已早逝.父親的親戚等都臺北工作不便前來幫忙, 於是只好找我母親在彰化那邊的親戚,來當財產清冊會同人(屆時如需出庭)也會比較方便. (註:1.監護人與會同人,不得為同一人) 2.親屬團會議紀錄"與"財產清冊會同人同意書"...等文書.等地院那邊在寄補件通 知時,都有附上相關空白文書,只需按文書上說明填寫資料與簽名蓋章即可。) 於是在4月9日按補件通知書中的說明,終於將需補件的文書親自送交給了家事法庭承辦的書記官. 之後就在等待地院進一步通知了.
4月24日那天上午10:20左右接到了地院的電話, 其內容是詢問我要選定安排哪一家醫院,做精神鑑定, 因家父的失智症狀都是在台中榮總高齡醫學門診看診,其完整病歷資料,也都在這一科, 於是乎二話不說,即選定台中榮總. 之後地院即行文至"中榮"請求安排時間,為我父親做精神鑑定, (註:台中地院行文至"中榮"的公文副本,我與我舅舅(即:財產清冊會同人,皆都有收到.)
之後再續等待消息(進一步通知), 終於在5月23日收到了地院的通知與中榮安排6月6日替家父做精神鑑定的通知. 此份通知上有一重要事項,須於鑑定前3天與醫院及地院(家事法庭)那邊聯絡當天是否可准ˇ時參加精神鑑定.
即因看到如此的字樣,協助我撰寫聲請狀的律師, 即斷定"精神鑑定"當日法官與書記官一定也會到場. (而鑑定當天"財產清冊會同人"也需要到場)
於是律師是建議我,當天最好申請[長照]那邊有失智症照護經驗的居服員,也順便跟著到場。
以避免屆時家父見到大陣仗的場面,又陷於混亂.
6月6日(五)~6:40<當時家父因昨夜又是亂了一夜,直到凌晨3:45才睡著,所以此刻仍在就寢中.> 這天一大早(6:50)就先與長照中心委託的居服員先碰面, 提前模擬演練萬一家父在做精神(NMMSE)鑑定時, 萬一家父情緒失控,出現暴力傾向時,該如何處理. 而家父萬一精神情緒緊張,再亂吼亂叫時,又該如何處理. 而家父發生混亂且在胡言亂語時,(而法官正在場)又如何處理. 如此演練至"復康巴士"七點三十來接送時, 此刻家父也正好甦醒,就以帶他去老人健檢為名,坐上了復康巴士. 直奔台中榮總報到了. 上午8:30在中榮服務台辦完報到手續後,才發現不該帶輪椅過去. 因為正式檢定的地方是在中榮的北院(非在本院院區內) 須坐一趟院方的接駁車,(該"接駁車"不便上輪椅), 還好復康巴士尚在院區內未離開,幫我解決了此問題. 到了中榮北院已是8:50, 距總醫師開始會診的時間僅剩10分鐘, 此時家住彰化的親戚(財產清冊會同人)也趕到北院了. 終於在9:05見到了總醫師與一同會診的醫師, 9:10台中地院的法官與書記官也到場了, (果然是大陣仗,連醫師帶法官,書記官的共6人) 此刻才正式開始做鑑定. 因當天家父的精神狀況還不錯,雖有點緊張, 但對法官初開始詢問的內容(如:姓名'籍貫'出生日期'與身分證字號'住址.等) 雖除了姓名還回答正確外,其餘都回答錯誤.但都還對答如流. 當法官要指正家父回答錯誤的地方時, 機警的居服員立刻有阻止一下, 並說明如在 此刻 指正恐(讓家父認為等於是當場頂撞他) 有遭被動式攻擊之虞, 此時會同的精神科醫師,經此一提醒, 也有稍微告知法官,失智症的特性,並略告知法官在簡單問過並審核身分資料後, 其餘的由他們來鑑定即可. 之後,法官再問完我與在場醫生們有無認識與親戚關係後,(我回答完全不認識,且也都不是家父的主治大夫) 隨即就離開了.(大約有15分鐘左右) *註: 家父回答法官最有意義的一句話是"我老了,頭腦壞了,我的財產不給他(此指的是我),要給誰ㄚ!"
之後,醫師的詢問就開始有參考家父於榮總的病歷資料(,特別是去年底於ICCU住院時的精神異常表現) 醫師特別重視, 於是在歷時ˊ65分鐘後將MMSE鑑定做好了. 最後鑑定分數是NMMSE=11分,(屬:重度認知功能障礙) , 此刻總醫師是認定(因NMMSE分數已過低)已符合監護宣告的"重度認知功能障礙" 所以腦波就可不用再做了. 直接回總院繳鑑定費,即可回家了. 註:中榮精神鑑定費(司法部分)不便宜喔.需NT$16800. ~之後又再繼續等待通知. 8月15日 ~這天下午終於收到了家父的監護宣告裁定書. (家父也另收到了一份裁定書)此份裁定書的新封套上較特別. *(有註明:"監護人"與"財產清冊會同人(姓名)"不能代收此信) 當時我在彰化的外親(即:財產清冊會同人)也收到了一份內容相同的"監護宣告裁定書". 此刻我即開始整理撰寫陳報狀(即:家父的財產清冊) 與至國稅局申請家父的全國總財產清單(以作證明之用). 9月9日~ 終於收到台中地院的"監護宣告裁定確定書" 同時於9月11日偕同"財產清冊會同人"一起到台中地院遞交陳報狀(即:財產清冊) 與 財產清冊切結書 與其他附件(如:存摺影本.、房地產所有權狀影本、貴金屬的保單(此指銀樓開的)...等). 隨後即至戶政事務所,為家父的監護宣告作登記. (註:附帶的證件有:家父與我的身分證,和全戶戶口名簿與印章,和"監護宣告裁定書"與"監護宣告裁定確定書"共6樣物品) 9月25日終於也收到台中地院發來的,財產清冊陳報狀已確定收到無誤的通知書. 此通知書的信封套上亦有註明:受監護人(姓名)不得簽收代收此信. 此事至3月底至9月底共經約6個月,全部完成.
**附註:a."監護宣告裁定確定書"當裁定法律效力生效時,承辦的地方法院會主動寄送. 可不用再去的院單獨聲請. b.當收到地院的."監護宣告裁定確定書"時"受監護人"所屬戶籍地的[戶政事務所 ] 也會寄發一份"監護宣告登記"通知書.給監護人*而其通知書內容為告知[請於X月X日 前需攜哪些證件文書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監護宣告登記". C.有關"財產清冊陳報狀"與"財產清冊切結書"可至司法院網站下載範例與修改使用. 下載於司法院網站→書狀參考範例→點選第二項"貳、少年及家事"→之後再選編號: 5 "陳報狀--陳報財產清冊" .(如此即可下載(WORD檔)) 當然別忘了也需下載 →與受監護人財產清冊切結書 .
*以上這段經歷僅供有此需要的失智症家屬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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