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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龍鎮長鄭家定被控以興建福寧里社區活動中心配合款為由,向福寧宮詐取廟款,遭苗栗檢方以詐欺罪嫌起訴,他強調此案是選舉恩怨,已向檢調說明,靜待司法調查。 記者江詩筑/攝影 |
後龍鎮長鄭家定被控2004年、2005年及2008年間,擔任福寧宮主委時,以興建活動中心地方配合款為由詐取430萬元廟款,作為競選鎮長及周轉使用,苗栗檢方偵結,昨天將他依詐欺罪嫌起訴。
鄭家定表示,福寧社區活動中心建設經費六百多萬元,公所編列500萬元,中油公司又補助一百多萬元,當初向廟方暫借的280萬元,已有110萬元用於活動中心擋土牆加高及地質鑽探,剩餘170萬元,另97年他向廟方商借150萬元,都有言明今年底償還廟方,此案是鎮長選舉時的選舉恩怨,早已向檢調說明,現在會靜待司法調查。
檢察官調查,55歲的鄭家定2004年起擔任福寧宮主委,2004年9月到2005年2月,多次向會計黃清江、總務吳建煌及已故的前副主委黃清全等人,佯稱興建福寧里社區活動中心,需籌措配合款280萬元,詐領後供個人周轉。
檢察官說,鄭家定2005年8月26日因競選後龍鎮長,擔心遭人非議,將280萬元匯回福寧宮,但12天後再度提領280萬元,作為競選經費用途;2008年2月又以地方配合款的理由,再詐領150萬元,供個人周轉。
鄭家定指出,福寧宮1991年間,原有一塊土地要拿來蓋會議室和倉庫,但土地無法變更建地,後來他當鎮長,請社會課變更地目,改建為社區活動中心,當時他跟廟方管委會協議,先借280萬元做為興建活動中心的配合款,其中110萬元已用在加高擋土牆與地質鑽探,剩餘款連同他所借的150萬元,都有跟廟方談妥在今年農曆11月大拜拜時歸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