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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15 01:31:01瀏覽63|回應0|推薦0 | |
『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法律文摘】施工路段沒標誌害摔癱 國賠1579萬 『高雄律師颺理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
『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法律文摘】施工路段沒標誌害摔癱 國賠1579萬
高雄市李姓女子3年前騎機車經過大寮區某道路施工路段摔成左半身癱瘓,她控告市府養工處和包商未設警告標誌,提2638萬元國賠,高雄地院判她勝訴獲賠1579萬元。可上訴。
工務局養工處處長趙建喬表示,判決結果與交通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認定的責任比例不太符合,養工處與廠商部分會繼續上訴。
李姓女子當時34歲,她當天上午行經大寮區內厝路時,該路段正在進行刨除道路AC鋪面工程,地面有
李女控訴,施工現場地面高低有
養工處辯稱,工程由華盛公司承攬,養工處也並非道路管理機關,且李女行經施工路段沒有減速也有過失。華盛公司辯稱,該路段是當地人出入唯一出口,不可能封路施工,公司有設置警示牌,但遭居民移除。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報告認為,李女行經施工道路沒有減速慢行是肇事主因;成大醫院研究發展基金會鑑定認為,華盛公司施工沒有依照合約規定設置道路交通施工安全警告設施,是肇事主因。
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華盛公司沒有設置警示標誌需負7成責任,李女未減速慢行負3成責任。高市養工處未盡監督之責需和華盛一起連帶賠償李女。
資料來源: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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