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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11 13:35:46瀏覽371|回應0|推薦0 | ||||||||||||||||||||||||
【記者陳俊穎台北市報導】臺北市政府勞工局職業訓中心 101年度失業者職業訓練「觀光領隊導遊實務班」招生簡章 核准文號: 101年 4 月 5 日 北市職訓輔字第 101030234300 號函 一、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勞工局職業訓中心 二、培訓單位:社團法人中華中小企業經營輔導專家協會 三、參訓資格: 1.以招收一般國民之失業民眾。 2.二年內已有重複參訓紀錄且均無就業情形及尚在訓後90天內就業輔導期間者,本單 將訪談及評估後,排除無就業意願之參訓者。 四、訓練費用: (一)以下身份者政府全額100% 28,333元補助: 1.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性失業者 2.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自願性失業者 3. 特定對象之失業(原住民、獨立負擔家計、身心障礙者、中高齡、生活扶助戶、長期失業者、外籍/大陸配偶、更生受保護人) (二)一般國民之失業者、參加職業工會被保險人,得檢附「無工作切結書」,比照一般國民參加失業者職業訓練,未符合上述身份之失業者參訓,應自行負擔個人訓練費用之20%(5,667元),所繳交費用於開訓後一律不予退還。 五、訓練班別及課程:
六、報名及甄試說明:
(一) 筆試測驗項目分數須至少達六十分(含)以上為錄訓門檻。口試項目報名者就業意願、參訓必要性及需求性,並將其最近二年內之參訓紀錄、是否持有推介單、具特定對象身分者等納入綜合考量予以評分。依筆試、口試、基本資料審查等項目及配分,計算甄選成績及名次依序錄訓為原則。 (二) 報名方式:現場親自報名,電話報名、傳真報名、網路報名 (三) 報名繳交文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近2個月勞保明細表(正本2份、1吋相片2張。 (四) 非自願性失業者必須先至中央就服站台開立推介單,其他具有特定對象身分之報名民眾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培訓單位:社團法人中華中小企業經營輔導專家協會 e-maill:pmc.tw@msa.hinet.net 報名地址:桃園縣中壢市元化路224號9樓 電話:(03)427-0385 傳真:(03)4276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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