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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政猛於虎「終身不得任教」的法律效果非常嚴重,嚴重剝奪了人民的工作權===暴政猛於虎
2011/05/31 18:48:04瀏覽171|回應0|推薦0

壹、前言

2007總統大選,出現了莊國榮旋風。政治大學公共行政系助理教授莊國

榮,因借調到教育部擔任主任秘書,因執行民進黨政策,而數次發言語出驚人批

評國民黨政治人物。該次發言完後,受到各界批評,莊國榮在壓力下立刻向教育

部請辭獲准。但莊國榮請辭後,想回任政治大學教職,政治大學卻受到很多民眾

抗議,認為莊國榮的言詞不當,已經算是不適任教師,希望政大不要讓莊國榮回

任教職。政大也因而召開系評會、院評會、校評會,討論是否要續聘莊國榮。2008

6 18 日政大校評會決議「不續聘」公共行政系助理教授莊國榮,原因是違

反性別平等教育法精神,以及言行不檢、有損校譽,而依據的就是教師法第14

條第1 項第6 款「行為不檢有損師道」1

而澄社自7 7 日起,發起學界聲援莊國榮連署活動,有近四千人連署,呼

籲教育部保護教師人權與校園言論自由。到7 15 日,教育部以政大法條適用

有明顯瑕疵為由,退回政大不續聘莊國榮案。教育部人事處主任陳國輝說,政大

校教評會引用教師法第14 條第1 項「行為不檢有損師道」不續聘莊國榮,但政

大又解釋,莊國榮只是不能在政大教書,仍可到其他學校任職,但根據同一條文

3 項規定,被依行為不檢有損師道解聘者,不得再從事教職,此與政大原意不

符,因此認為法條有瑕疵2

最後政大沒有再繼續討論是否不續聘莊國榮,莊國榮於2008 8 月獲得續

聘,繼續擔任政治大學公共行政系助理教授。

雖然最後莊國榮案件以續聘收場,但從這個案件的發展,突顯出一個問題,

就是教師法第14 條所講的行為不檢有損師道,很不明確。而且在懲罰效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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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生活大台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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