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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31 18:48:04瀏覽208|回應0|推薦0 | |
壹、前言 2007年總統大選,出現了莊國榮旋風。政治大學公共行政系助理教授莊國 榮,因借調到教育部擔任主任秘書,因執行民進黨政策,而數次發言語出驚人批 評國民黨政治人物。該次發言完後,受到各界批評,莊國榮在壓力下立刻向教育 部請辭獲准。但莊國榮請辭後,想回任政治大學教職,政治大學卻受到很多民眾 抗議,認為莊國榮的言詞不當,已經算是不適任教師,希望政大不要讓莊國榮回 任教職。政大也因而召開系評會、院評會、校評會,討論是否要續聘莊國榮。2008 年6 月18 日政大校評會決議「不續聘」公共行政系助理教授莊國榮,原因是違 反性別平等教育法精神,以及言行不檢、有損校譽,而依據的就是教師法第14 條第1 項第6 款「行為不檢有損師道」1。 而澄社自7 月7 日起,發起學界聲援莊國榮連署活動,有近四千人連署,呼 籲教育部保護教師人權與校園言論自由。到7 月15 日,教育部以政大法條適用 有明顯瑕疵為由,退回政大不續聘莊國榮案。教育部人事處主任陳國輝說,政大 校教評會引用教師法第14 條第1 項「行為不檢有損師道」不續聘莊國榮,但政 大又解釋,莊國榮只是不能在政大教書,仍可到其他學校任職,但根據同一條文 第3 項規定,被依行為不檢有損師道解聘者,不得再從事教職,此與政大原意不 符,因此認為法條有瑕疵2。 最後政大沒有再繼續討論是否不續聘莊國榮,莊國榮於2008 年8 月獲得續 聘,繼續擔任政治大學公共行政系助理教授。 雖然最後莊國榮案件以續聘收場,但從這個案件的發展,突顯出一個問題, 就是教師法第14 條所講的行為不檢有損師道,很不明確。而且在懲罰效果上,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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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生活|大台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