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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沒人盯就放水讓李登輝無罪啦
2013/11/18 01:04:21瀏覽2241|回應12|推薦62

參考文章:李登輝鞏案貪污資金流向繪圖

李登輝被貪汙起訴,可惜整個審理過程拿國家機密當煙幕彈,搞個「密室」審判,果然不出所料,法官判李登輝無罪。下屬轉帳辦事的判有罪,上頭搞個台綜院收錢還當官的卻無罪,這可不是偽造公文這麼簡單喔,而是道道地地的須經李登輝核准「非經總統允許不得動用」的款項,洗錢轉去台綜院,還讓李登輝卸任後去當董事長的「自肥」貪瀆行為。現在卻告訴全國百姓,因為錢來自「國家機密」款項,用在台綜院而非私人占有,所以辦事的人有罪、得到好處的人無罪,這種司法裁判,我們尊重司法說鬼話,誰來尊重老百姓不想當蠢蛋?

先來看台北地方法院的一審判決新聞搞:http://tpd.judicial.gov.tw/?newsType=2&SEQNO=140726

劉泰英因為不是公務員,吞了這美金750 萬元公款(約新台幣2.5億餘元)洗錢轉戶頭到台綜院買債券、股票、房舍,因為不是自用,所以「情有可原」判個有期徒刑貳年捌月意思意思一下,而李登輝因為「不知情」,所以雖到台綜院當了董事長,好處一把抓,但是「無罪」,而國庫呢,就這樣損失2.5億餘元給貪官污吏瞞天過海、乾坤大挪移把錢給A走了,如果弊案沒爆發,錢就這麼給人污掉了。

從一審法官的判決書來看,李登輝完全切割的清清楚楚,該簽署的文件用口頭指示沒簽,下屬補正程序後補的公文拒簽,所以出張嘴指示,不留下白紙黑字就完全可以撇清關係,而所有責任變成是劉泰英自做主張,狐假虎威打著總統名義去指揮調度國安局來配合把2.5億餘元轉到非國營機構,拿來置產,變成特定人的資產,所以罪在劉泰英身上,國庫少了2.5億餘元,只要坐個2年8月的牢就可以一筆勾銷。

錢呢?被抓包了,吐還國安局,就當沒事發生,誰也不必「加倍奉還」。

現在知道為何政客忙著爭權奪利搶大位了,當了頭兒嘴巴說了算,下屬還會自己「心有靈犀」去揣摩聖意,假傳聖旨幫忙A錢,出了事都推給下屬說不知道就行了。難怪每個藍綠政客都忙著想當總統,就算再無能無腦沒點執政概念,還是搶著權位不放,台灣的豬仔政客果然有一套無恥的貪財模式。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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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ying6100&aid=9511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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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改 : 七月七日夢醒時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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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獨立就是獨裁 特權橫行
2013/11/18 15:18
全世界沒有司法獨立理論與事實,

那是政客把戲,

簡單驗證, 那國法官,自己發護照?

全是國家護照,與人民相同,

憲法規定依法獨立審判,

只有審判獨立, 沒有審判官獨立,

李登輝無罪,是審判結果, 不代表天理,也無關媒體,

符合常識,

法律:保護三種人:懂法律, 玩法律, 法律人.

在爛攤子政界與法界, 並不意外,

即使關在培德監獄的貪扁,

比住帝寶豪華宅第還舒服!


臺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陳水扁先生醫療專區影片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3-11-18 22:13 回覆:

只有審判獨立, 沒有審判官獨立

這句話說的好。台灣一堆司法人員當自己是神一樣,司法獨立由他自己高興怎麼審判,真是鬼扯到家。

不是只有司法人員才能判斷是非,司法人員只不過是比大家多懂法律條文而已,一個人偷了東西,每個人看到都知道是小偷,不需要等法官判定是小偷,大家才知道。今天所有的人物證公開,大家有智慧、有應有的知識、常識、判斷力就會判斷。偏偏一堆法官缺少知識、常識,只學了法律條文,卻沒有思考判斷的能力,才會出現三歲女童空檔時間只有五分鐘、下體沒有侵入性傷口、「性侵」十分鐘後回到祖母身邊更沒哭鬧,還能判斷是「性侵」的蠢事出來。結果造成整個社會理盲爛情、無知耍蠢,還罵有判斷力的法官是恐龍法官的天大笑話出來。

話題扯開了,回來主題。司法人員素質太差,造成基本常識、知識不足,就算高喊司法獨立也不能讓法官的腦袋開竅、判案公正。更別說道德勇氣的培養,會有孬種怕事,把貪污犯當祖宗供養的司法人員,一點都不奇怪。也只能怪老百姓沒錢可拿,沒人能像扁迷一樣站上街頭抗議貪污犯過得太爽,有扁迷撐腰施壓司法,只好縱容貪污犯在培德逍遙了。


老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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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輝已老放手吧!
2013/11/18 08:40
該收的收回人就算了!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3-11-18 10:21 回覆:

鄉愿、德之賊也。別當老賊了,李登輝就算變成百歲人瑞,中華民國的是非公義也不能犧牲掉。

那些貪官污吏哪個不是得拼到老年才能搶到高位,當了總統就可以倚老賣老貪贓舞弊,東窗事發再來用年紀已老放水沒事嗎?少用這種鄉愿態度來看事情。

貪污就是貪污,這是大是大非的問題,不是看人情講交情搞溫情訴悲情的鄉愿做法,國家的法治不能用「情」來解決,否則所有道德、是非都會扭曲敗壞。有沒有貪污更該釐清確定,三審定讞後再來看年紀、身體狀況符不符合坐牢條件再說。如果看年齡就先主觀判斷無罪,以後政客都可以貪贓枉法不用怕被抓了,貪污曝光再來說年紀已大,錢吐還就好,啥責任也不用負,當百姓是蠢蛋,被A了還得花社會、司法資源來要回原來的錢就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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