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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波趕豬前先來趕狗吧-趕狗行動內容
2013/10/15 03:55:31瀏覽10417|回應148|推薦112

打從馬政府執政後,民進黨政客及陳水扁就招募更多的網路部隊開始栽贓造謠抹黑政府,甚麼話題都能鬼扯,而社會上的一堆百姓就會被牽著鼻子走跟著議題討論,甚至幫忙拿石頭去丟政府,美其名說看不下馬政府無力的反擊,事實上自己是貪腐幫兇都不知道。

現在同樣地,反大埔的學生從來沒申請過路權及集會遊行就丟鞋鬧事。文林苑、華光社區,哪個白爛組織學生出來有曾申請路權跟集會遊行的?前一陣子,還讓一群學生噴漆塗鴉貼貼紙、霸占內政部門口三天,也沒申請路權跟集會遊行阿。

來說那個公投聯盟吧,五年來霸占住濟南路、中山南路口申請部份路權搭棚養遊民,還自備個狗籠在旁,一次申請就一個月,時間要到就繼續去市政府再申請,誰也無法跟他們搶地盤。

每逢週六、週日,申請立院週邊遊行卻從來不在立法院遊行,上面那張照片就是13日週日下午空無一人、四週毫無遊行人氣的證據。反而沒申請過路權就去西門町拿大旗逛大街,有誰要求過他們申請路權的?沒有!五年來,中正一分局及中正二分局就讓這些公投聯盟在西門町的斑馬線及人行道上隨意遊行,放著大音量的音樂魔音洗腦民眾、分裂國土。現在還擴展到忠孝復興捷運站路口,連大安分局都縱容不處理。

超過三人就算眾人,要說沒申請路權搞集會遊行,四五年來,每週兩次,也起碼超過4百多次警察坐任毫無申請路權及集會遊行權的公投聯盟在西門町違法進行分化國土的行為,這警察也得追究瀆職責任了吧?下面兩圖就是10月13日下午八隻大旗在中華路馬路遊行的證據。

再來說我們12日的遊行吧,一堆網龜鬼扯著我們沒申請路權,違反集會遊行法,鬼扯到一堆人都來丟石頭,還有某UDN格友說連程序都不知道,沒人當我們是紅衫軍。一堆人要我下一次得去申請路權才能辦活動,容許我罵一句粗話,他媽的,集會遊行法第11條:同一時間、處所、路線已有他人申請並經許可者,不能再申請集會遊行。有種就自己熬夜去市政府排隊,搶在蔡丁貴之前,把中山南路、濟南路、青島東路的馬路都包下來,辦個紅衫軍反關說行動,我筱蒨保證號召上百人去參加,當眾下跪道歉。至於我筱蒨夠不夠格當紅衫軍,那些嘴巴喊曾經是紅衫軍,老早就落跑的人沒資格說別人,警察跟媒體最清楚我夠不夠格,這次媒體所有的報導都乖乖寫紅衫軍,他們心裡有數。

把話題拉回來。立法院是民意機構,如果不使用到馬路,週邊是不受集會遊行法限制,不須申請就可以去「陳情」的地方,從集會遊行法第六條就可以看出,不准集會遊行區域五院就只有四院,不含立法院。而在民國97年2月1日,我及紅衫軍仁義之獅夥伴就在群賢樓門口進行長達75天的靜坐,甚至展開13天24小時的絕食訴求,要求第四次罷免陳水扁,從來沒申請過一次路權跟集會遊行,也從沒被警察驅離過。扁政府時期如此,馬政府連行政院內政部大門都能讓學生霸占三天不用申請了,更是如此。這是基本常識,別不懂還來要我申請路權,不用馬路蓋舞台就別浪費時間搞多此一舉的事情。

立法院人行道不需要申請集會遊行就能使用。為了預防萬一,我還事先打電話給認識的警察報備,警察問我多少人會參加,我說不知道,9月17日告訴我要參加的人不到10人來了70多個,現在說12日要上街的人不到30人,不過考量是假日,又有兩星期的宣傳,應該會有一、兩百人吧,到時候走人行道就OK了。

警察說沒問題,蔡丁貴他們雖然長期霸占濟南路一小段路權,但是從來沒在立法院行動,都是到西門町去繞,我們不要去破壞人家棚子就好。我說不會。我們又不是去嗆那些台獨的,幹嘛去破壞他們的棚子,我們只是訴求豬仔立委解散國會而已,沒那種時間理會遊民管理的空棚子。

11日中正一分局的警察也打電話來,問我們遊行的內容,也提到蔡丁貴他們長期霸占的路權。我只說我們走人行道,不會去干擾他們,所以也達成協議行動。11日認識的警察再打電話來問大約人數,我說不知道,應該很多,但是不確定。晚上一位格友傳悄悄話,說蔡丁貴決定落50人來干擾挑釁我們,讓我們行動無法進行。

12日下午一點多,我們還在集結,那些甘願當豬仔立委的看門狗就過來近20人騷擾,拿著汽笛、放著噪音級的音樂企圖壓住我們的聲音,我們嗆豬仔立委干他們屁事,一堆沒道德拿了錢就甘願當貪官的看門狗來妨害別人的言論自由,這種民主他媽的進步,還好意思高喊言論自由、取消集會遊行法,真是放狗屁。

從頭到尾,我們全走在人行道上,維持我們的行動,在鬧事的是那群占著茅坑對付百姓的貪腐走狗們,現在倒來說我們沒有申請路權,人行道也要路權,沒常識還鬼叫的特大聲。既然說人行道、班馬線都要路權,那我們就來告發這些拿大旗,五年來從沒申請路權在西門町逛大街的公投聯盟違反集會遊行法吧。

趕狗行動:

1.依據集會遊行法第四條:集會遊行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台獨聯盟的主張台灣大陸一邊一國,把大陸國土全都分裂讓給中共,已經觸犯第四條規定,台北市警局還通過公投聯盟遊行申請,違反集會遊行法,觸法在先,毒樹毒蘋果理論,這台獨聯盟的遊行申請根本就不合法,干擾老百姓合法行使言論自由、妨礙他人行動的是公投聯盟及警察。請海內外朋友幫忙把這訊息寫信到市長信箱抗議:https://contact.taipei.gov.tw/CCLM/CLM/ASPX/CLM00100Q.aspx,要求台北市政府依據集遊法第25條立刻撤除公投聯盟的路權申請,保障中華民國領土主權完整。

不知道該如何寫,請把下面四條直接複製貼去市長信箱

1.立法院門口公投聯盟長期霸占路權,假日申請遊行卻大多不辦行動,請將此聯盟路權收回,還給其他百姓申請遊行的權利。2.該聯盟多次衝撞立法院、破壞公物,違反集遊法第11條,政府有權以第15條要求撤銷路權申請。(例如:8月3日夜間9點30分剪斷立法院鐵欄杆破壞公物、7月30日上午10點衝撞立法院)。3.該聯盟未經申請路權,長期於週六、日到中華路口、忠孝復興路口,大聲播放音樂、舉大旗遊行,違反集遊法,請加強處理、移送法辦。4.該聯盟遊行主張台灣大陸一邊一國,把大陸國土分裂讓給共產黨,觸犯集遊法第4條,請依第25條立刻撤除公投聯盟的路權申請。

2.週六、週日,大家集體當狗仔,公投聯盟下午3點到5點半都拿大旗逛中華路還有忠孝復興捷運路口大街,三個人就構成集會遊行,假日去西門町玩、經過忠孝復興捷運站口,看到有三人就立刻拍照,告發到地檢署違反集會遊行法沒申請路權及集會遊行。要求地檢署偵辦公投聯盟的違法行為。台北地檢署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如果不知道如何寫告發內容,也可以將照片(須含有日期)用訪客簿傳給我,記得註明拍照時間是幾點。

3.既然有人堅持要申請集會遊行,白爛組織學生群的各種鬧事,只要超過三人,都拍照告發到地檢署或傳照片給我,大家幫忙告發沒申請集會遊行。讓綠營為所欲為號召學生鬧事的行動,都受集會遊行的懲處。

有人要在立法院當看門狗,對著百姓狂吠,為了讓第二波趕豬行動順利進行,請大家幫忙發信到市長信箱去抗議,塞爆縱容違法五年不處理的郝呆市長信箱,或打電話:02-27208889(代表號)、臺北市民當家熱線 1999,去抗議豬仔國會門前的看門狗請移除掉,別妨礙老百姓行使正當的陳情訴願權力。

請大家幫忙趕狗,不先把看門狗趕走,我們要趕的豬仔就有恃無恐,放狗咬人。罵豬仔、走狗都污辱了賜我們食物的豬公、對人類忠誠的小狗,這些豬狗不如、吃老百姓嗆老百姓的社會敗類,該開始好好整頓清除掉了。

至於警察,等到他們真把我移送到地檢署告我違反集會遊行,再來告發他們瀆職保護非法、阻撓百姓言論自由吧。看他們也很辛勞保護我們的安全,就先體諒他們的無奈,別傷及無辜了。

10.15.補充:補上草山先生轉來小治先生查到的節錄一段警政機關的說明:

多數人至立法院陳情或請願,雖未申請集會、遊行核准,仍是受國家法律(行政程序法、請願法)保障之活動範疇,惟應備妥陳情書(或請願書),向行政機關(或職權所屬之民意機關、主管行政機關)陳情(或請願),惟應特別注意其限制事項,若超越該二法規定而不受約束,警方仍必須依集會遊行法加以規範。

我們的行動還準備「十問王金平」傳單散發,讓每個人都了解「請願書」內容。

10.17.補充:格友Crimson剪輯完成的1012趕豬行動紀錄,包含立法院遊行部分。歡迎大家直接到youtube觀看,順便按讚喔。順便提醒:影片有版權宣示,要引用之格友,請記得跟Crimson請求同意。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aO_y5sMYRHQ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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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ying6100&aid=9023440
 引用者清單(1)  
2013/10/15 08:02 【mmok1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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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n
2013/10/16 00:07

既然這裡有綠營的人密集的在看 就請他們看看柯建銘是怎樣在汙錢的 : 也歡迎綠營的評論一下 :

聯合報 : 法務部監聽事件調查小組調查,練姓男子打電話給柯建銘拜託替吳姓受刑人關說假釋,柯的助理再以0972電話打給練談如何匯款,柯的另名助理接著用另一手機傳簡訊寫上柯的帳號及金額,事後果真有巨款存入該帳號;調查小組因此認定,特偵組監聽0972程序合法,並未違法監聽立法院。

調查小組召集人蔡碧玉表示,存入柯帳號的金額不少,檢方目前仍在偵辦中;這也是特偵組「有苦難言」,一直在立法院備詢說不清楚的原因。



全文網址: 法部調查:存入柯帳號金額不少 監聽沒違法 | 特偵組烏龍監聽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4/8219604.shtml#ixzz2ho56yKof
Power By udn.com(stanhsu001@yahoo.com.tw)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3-10-16 00:51 回覆:

所以王金平最了解柯建銘忙著賺錢,兩個人的對話最後那一句看了就讓人覺得好笑。特偵組也特別把那句話留下來給大家看。

好笑的背後就代表這些無恥的立委是如何拿著「立委」頭銜無恥關說斂財的。要罵司法不公的人,就帶種點別再挺這些關說立委,否則最沒資格喊司法不公。


醉裡挑燈看劍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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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6 00:01
51樓. 蜘蛛蝴蝶刀
2013/10/15 16:03那個白爛走了嗎?
<<<<<<<<<<<<<>>>>>>>>>>>
白爛俗辣把自己在哇新聞(紅衫軍立院抗議 與公投盟對峙) ㄉ留言都刪ㄌ......
不知道這個俗辣有什麼病...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3-10-16 00:37 回覆:

不刪掉怕被我告吧。我就說只要警察敢把我移送法辦,我就提告公投聯盟自己違反集遊法第4條分裂國土在前(還貼照片「住民自決建國」旗幟舉證),依據毒樹毒蘋果理論,申請路權跟集會遊行自始無效,是警察瀆職讓違法者遊行,還干擾我們合法訴願的權利。

所有的法條都提供了,草山先生還把小治先生查到的警政署說明立法院週遭可不用申請遊行就去訴願的內容貼上來。我的勝訴很大,我說只要勝了,接下來就要提告那些到處誹謗我們是違法遊行的造謠者妨害名譽。

我想還有腦袋思考的人,知道要強辯硬坳就等著法庭上見,還不如趕緊刪掉留言,免得上法院。


蜘蛛蝴蝶刀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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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5 23:55
紅衫再現 薪火相傳 綠蠅氣短 白爛驚魂 癩狗吠影 豬變色 


蛛織綑龜網 蝶舞天地框 噗嘻無奈天 蛛蝶問冷涼 ccc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3-10-16 00:28 回覆:

您那第二張最好笑。

現在不是氣死綠蠅而已,還要拆了他們的棚子、劈掉他們總部,讓那些人花更多租金去租辦公室,別拿國家馬路當免費作亂總部。


stan
2013/10/15 23:46
這次我們在立法院門口及附近人行道上,  而台獨團體申請的場地是 公路( 汽車走的路 )的遊行路權,  本來不相干, 而是這次警察說他們申請的路權包含旁邊人行道, 我認為警察有過度解釋的嫌疑 !(stanhsu001@yahoo.com.tw)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3-10-16 00:24 回覆:

我想那些政客應該沒把我們看在眼裡,不會下指令,是那些自己來亂還怪別人鬧他們場子的無恥團體。

明明申請遊行都不行動,立法院週遭都是公家機關,假日沒人上班,他們根本就不在那遊行,跑到西門町去逛大街,星期天我過去果然空蕩一片。不用場地我們去用來嗆立委,干他們屁事,還特地過來鬧場,當貪官的走狗也甘願。

要拿集遊法逼警察來對付我們,那我們就用相同標準來以牙還牙,看是他們遊行多,還是我們多。這種霸占道路搶別人言論自由權利的組織,該徹底把他們搞垮,免得唆使一堆沒見過世面的年輕人在社會上製造反政府的衝撞暴力,擾亂社會。

愛搞分裂國土、仇恨對立,那我們就不用客氣,好好對付這些製造國家動亂的組織。


stan
2013/10/15 23:38

我是紅衫軍仁義之獅成員,  從 2007年到現在絕大部分筱蒨辦的行動, 我都有參加,  其中幾次地點也是在立法院門口,  之前多次都沒有被警察舉過牌, 其他不同立場的團體,  叫的再大聲也沒被舉牌警告過, 可見得民意代表集會議會場地是警察們都知道是人民表達意見的合法場所, 不適用集遊法.

這次被舉牌, 我懷疑是王金平或綠營立委事先關說警局, 故意要干擾我們的意見表達 !

 

這次我們在立法院門口及附近人行道上

(stanhsu001@yahoo.com.tw)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3-10-16 00:14 回覆:

一堆從沒上過街的綠營小孩,拿著法條就廢話一堆,不懂裝懂,還說我在想像。都把照片貼出來了還能鬼扯我在想像,真是沒大腦,連眼睛都沒帶來。

只看表面卻沒能力思考更深一層的問題,就是現在社會上普遍理盲爛情還自以為很懂的白目者狀況,偏偏這種人又特愛寫評論來批評政府該怎麼做。自己身為百姓該做的事情卻不做,還當是主管來管我們怎麼做,實在是敗給那些人。


股東
等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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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5 20:32

你們自己拍的照片,還有媒體拍的照片,警察舉的牌子上面"行為違法"那麼明顯還要強辯什麼?真搞不懂。

警察怎麼不對蔡丁貴他們舉牌?

你們行為的確違法,只是警察、檢察官要不要追究首謀者的刑責而已,這樣還不懂,還要我說什麼?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3-10-15 20:42 回覆:

就跟你說去耙前面的回應再來說話,別不做功課只會來這洗版就要人家回答。

講三次還不聽,把你封了,自己好好先去看別人已經問過的,我怎麼回答。

再問這種小孩子的問題,就甭說了,沒人要你說。滾吧。


小治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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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面
2013/10/15 18:37

羅兄既然提到執法面人性化寬鬆,這想來也是法律允許的空間. 那就不必直指別人非法模糊陳情要旨. 一個活動從合法轉變為非法有期演變過程,警方基於秩序而約束了不好的演變也成功了不是? 既然和平落幕,又何必把焦點聚集在非法趨向. 請願活動一開始就沒有違法意圖,只是因人數沒有控制而導致有違集會遊行法之餘,這才是整個事件真正的面貌.

當然啦,若直接申請集會遊行可以避免違法情事發生,但也因為地點及時效性有其困難度. 以上說詞大家可以認為是藉口,我沒意見. 但若當天趕豬行動有真正妨礙到丟石頭的人,那該罵. 如果只是看不過去來嘴砲一下,呵呵.就是嘴砲而已.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3-10-15 18:46 回覆:

那個公投聯盟根本連要去繞立法院遊行都沒有,原本是要去台北車站逛大街的。他們占著茅坑不拉屎,看到別人要來茅坑,就急著擋人也不給人使用。

我們要嗆的是立委豬公,也不干他們屁事,要跳出來當看門狗狂吠,逼警察把我們趕走,現在還被發現他們自己分裂國土在前,根本沒資格使用路權跟集會遊行權,一堆人還想來這裡惡人告狀、硬坳強辯,再多廢話,我就以牙還牙、十倍奉還


股東
等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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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5 18:19

如果不違法就讓你們就地集會,幹嘛要舉牌?

就是行為不合法,警察才要舉牌警告,這點都不懂?

憲法保障人民集會、遊行的權利,近年來,這方面的執法比較寬鬆、人性化,所以,舉牌數次之後,警察會命令解散,趕豬大隊最後不是散到中正紀念堂嗎?

警方會以情節輕重,是否妨礙到公共安全,才決定要不要逮捕首謀,或者逮捕滋事者,趕豬大隊那天算平和,所以警察要求不要在當地集會,也沒逮捕首謀,大致就是當天處理的狀況。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3-10-15 18:40 回覆:
叫你去耙前面的回應,我懶得再說一次。麻煩要鬧的,先去看人家已經鬧過的說明,別只會來這鬼扯一堆,這麼晚才來,先做點功課再來耍蠢,OK?

小治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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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筋亂變
2013/10/15 18:16

集會遊行法當然是維護社會秩序用的,不要只看條文,不理立法意旨.

當警方發現一開始合法的請願活動因人數過多,有影響周邊交通秩序之餘,當然會以"集會遊行法約束之".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3-10-15 18:38 回覆:

約束不代表要立刻解散停止。我們沒有影響交通,在亂的是那些違背第四條非法申請遊行的公投聯盟。

他們再來鬧,我就去翻看看有沒有法條提告非法組織妨礙我們合法訴願行動的訴訟求償可用。要告警方瀆職申請國家賠償就有點過頭了。Fox想


小治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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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
2013/10/15 18:10

呵呵,那應是現行犯不抓嗎? 瀆職嗎?

舉牌就只是警告,警告甚麼呢?"行為違法". 既然是警告,當然有緩衝空間,也就是警察的裁量空間,若真認定違法,立即蒐證抓人.

如果,羅兄認為不妥,請徑告發警察瀆職.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3-10-15 18:33 回覆:
若要真追究起來,現在是公投聯盟觸犯集遊法第四條分裂國土,還被拍照存證,這瀆職罪一算,是侵犯我們合法訴願的權利,縱容非法組織進行遊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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