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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波趕豬前先來趕狗吧-趕狗行動內容
2013/10/15 03:55:31瀏覽10415|回應148|推薦112

打從馬政府執政後,民進黨政客及陳水扁就招募更多的網路部隊開始栽贓造謠抹黑政府,甚麼話題都能鬼扯,而社會上的一堆百姓就會被牽著鼻子走跟著議題討論,甚至幫忙拿石頭去丟政府,美其名說看不下馬政府無力的反擊,事實上自己是貪腐幫兇都不知道。

現在同樣地,反大埔的學生從來沒申請過路權及集會遊行就丟鞋鬧事。文林苑、華光社區,哪個白爛組織學生出來有曾申請路權跟集會遊行的?前一陣子,還讓一群學生噴漆塗鴉貼貼紙、霸占內政部門口三天,也沒申請路權跟集會遊行阿。

來說那個公投聯盟吧,五年來霸占住濟南路、中山南路口申請部份路權搭棚養遊民,還自備個狗籠在旁,一次申請就一個月,時間要到就繼續去市政府再申請,誰也無法跟他們搶地盤。

每逢週六、週日,申請立院週邊遊行卻從來不在立法院遊行,上面那張照片就是13日週日下午空無一人、四週毫無遊行人氣的證據。反而沒申請過路權就去西門町拿大旗逛大街,有誰要求過他們申請路權的?沒有!五年來,中正一分局及中正二分局就讓這些公投聯盟在西門町的斑馬線及人行道上隨意遊行,放著大音量的音樂魔音洗腦民眾、分裂國土。現在還擴展到忠孝復興捷運站路口,連大安分局都縱容不處理。

超過三人就算眾人,要說沒申請路權搞集會遊行,四五年來,每週兩次,也起碼超過4百多次警察坐任毫無申請路權及集會遊行權的公投聯盟在西門町違法進行分化國土的行為,這警察也得追究瀆職責任了吧?下面兩圖就是10月13日下午八隻大旗在中華路馬路遊行的證據。

再來說我們12日的遊行吧,一堆網龜鬼扯著我們沒申請路權,違反集會遊行法,鬼扯到一堆人都來丟石頭,還有某UDN格友說連程序都不知道,沒人當我們是紅衫軍。一堆人要我下一次得去申請路權才能辦活動,容許我罵一句粗話,他媽的,集會遊行法第11條:同一時間、處所、路線已有他人申請並經許可者,不能再申請集會遊行。有種就自己熬夜去市政府排隊,搶在蔡丁貴之前,把中山南路、濟南路、青島東路的馬路都包下來,辦個紅衫軍反關說行動,我筱蒨保證號召上百人去參加,當眾下跪道歉。至於我筱蒨夠不夠格當紅衫軍,那些嘴巴喊曾經是紅衫軍,老早就落跑的人沒資格說別人,警察跟媒體最清楚我夠不夠格,這次媒體所有的報導都乖乖寫紅衫軍,他們心裡有數。

把話題拉回來。立法院是民意機構,如果不使用到馬路,週邊是不受集會遊行法限制,不須申請就可以去「陳情」的地方,從集會遊行法第六條就可以看出,不准集會遊行區域五院就只有四院,不含立法院。而在民國97年2月1日,我及紅衫軍仁義之獅夥伴就在群賢樓門口進行長達75天的靜坐,甚至展開13天24小時的絕食訴求,要求第四次罷免陳水扁,從來沒申請過一次路權跟集會遊行,也從沒被警察驅離過。扁政府時期如此,馬政府連行政院內政部大門都能讓學生霸占三天不用申請了,更是如此。這是基本常識,別不懂還來要我申請路權,不用馬路蓋舞台就別浪費時間搞多此一舉的事情。

立法院人行道不需要申請集會遊行就能使用。為了預防萬一,我還事先打電話給認識的警察報備,警察問我多少人會參加,我說不知道,9月17日告訴我要參加的人不到10人來了70多個,現在說12日要上街的人不到30人,不過考量是假日,又有兩星期的宣傳,應該會有一、兩百人吧,到時候走人行道就OK了。

警察說沒問題,蔡丁貴他們雖然長期霸占濟南路一小段路權,但是從來沒在立法院行動,都是到西門町去繞,我們不要去破壞人家棚子就好。我說不會。我們又不是去嗆那些台獨的,幹嘛去破壞他們的棚子,我們只是訴求豬仔立委解散國會而已,沒那種時間理會遊民管理的空棚子。

11日中正一分局的警察也打電話來,問我們遊行的內容,也提到蔡丁貴他們長期霸占的路權。我只說我們走人行道,不會去干擾他們,所以也達成協議行動。11日認識的警察再打電話來問大約人數,我說不知道,應該很多,但是不確定。晚上一位格友傳悄悄話,說蔡丁貴決定落50人來干擾挑釁我們,讓我們行動無法進行。

12日下午一點多,我們還在集結,那些甘願當豬仔立委的看門狗就過來近20人騷擾,拿著汽笛、放著噪音級的音樂企圖壓住我們的聲音,我們嗆豬仔立委干他們屁事,一堆沒道德拿了錢就甘願當貪官的看門狗來妨害別人的言論自由,這種民主他媽的進步,還好意思高喊言論自由、取消集會遊行法,真是放狗屁。

從頭到尾,我們全走在人行道上,維持我們的行動,在鬧事的是那群占著茅坑對付百姓的貪腐走狗們,現在倒來說我們沒有申請路權,人行道也要路權,沒常識還鬼叫的特大聲。既然說人行道、班馬線都要路權,那我們就來告發這些拿大旗,五年來從沒申請路權在西門町逛大街的公投聯盟違反集會遊行法吧。

趕狗行動:

1.依據集會遊行法第四條:集會遊行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台獨聯盟的主張台灣大陸一邊一國,把大陸國土全都分裂讓給中共,已經觸犯第四條規定,台北市警局還通過公投聯盟遊行申請,違反集會遊行法,觸法在先,毒樹毒蘋果理論,這台獨聯盟的遊行申請根本就不合法,干擾老百姓合法行使言論自由、妨礙他人行動的是公投聯盟及警察。請海內外朋友幫忙把這訊息寫信到市長信箱抗議:https://contact.taipei.gov.tw/CCLM/CLM/ASPX/CLM00100Q.aspx,要求台北市政府依據集遊法第25條立刻撤除公投聯盟的路權申請,保障中華民國領土主權完整。

不知道該如何寫,請把下面四條直接複製貼去市長信箱

1.立法院門口公投聯盟長期霸占路權,假日申請遊行卻大多不辦行動,請將此聯盟路權收回,還給其他百姓申請遊行的權利。2.該聯盟多次衝撞立法院、破壞公物,違反集遊法第11條,政府有權以第15條要求撤銷路權申請。(例如:8月3日夜間9點30分剪斷立法院鐵欄杆破壞公物、7月30日上午10點衝撞立法院)。3.該聯盟未經申請路權,長期於週六、日到中華路口、忠孝復興路口,大聲播放音樂、舉大旗遊行,違反集遊法,請加強處理、移送法辦。4.該聯盟遊行主張台灣大陸一邊一國,把大陸國土分裂讓給共產黨,觸犯集遊法第4條,請依第25條立刻撤除公投聯盟的路權申請。

2.週六、週日,大家集體當狗仔,公投聯盟下午3點到5點半都拿大旗逛中華路還有忠孝復興捷運路口大街,三個人就構成集會遊行,假日去西門町玩、經過忠孝復興捷運站口,看到有三人就立刻拍照,告發到地檢署違反集會遊行法沒申請路權及集會遊行。要求地檢署偵辦公投聯盟的違法行為。台北地檢署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如果不知道如何寫告發內容,也可以將照片(須含有日期)用訪客簿傳給我,記得註明拍照時間是幾點。

3.既然有人堅持要申請集會遊行,白爛組織學生群的各種鬧事,只要超過三人,都拍照告發到地檢署或傳照片給我,大家幫忙告發沒申請集會遊行。讓綠營為所欲為號召學生鬧事的行動,都受集會遊行的懲處。

有人要在立法院當看門狗,對著百姓狂吠,為了讓第二波趕豬行動順利進行,請大家幫忙發信到市長信箱去抗議,塞爆縱容違法五年不處理的郝呆市長信箱,或打電話:02-27208889(代表號)、臺北市民當家熱線 1999,去抗議豬仔國會門前的看門狗請移除掉,別妨礙老百姓行使正當的陳情訴願權力。

請大家幫忙趕狗,不先把看門狗趕走,我們要趕的豬仔就有恃無恐,放狗咬人。罵豬仔、走狗都污辱了賜我們食物的豬公、對人類忠誠的小狗,這些豬狗不如、吃老百姓嗆老百姓的社會敗類,該開始好好整頓清除掉了。

至於警察,等到他們真把我移送到地檢署告我違反集會遊行,再來告發他們瀆職保護非法、阻撓百姓言論自由吧。看他們也很辛勞保護我們的安全,就先體諒他們的無奈,別傷及無辜了。

10.15.補充:補上草山先生轉來小治先生查到的節錄一段警政機關的說明:

多數人至立法院陳情或請願,雖未申請集會、遊行核准,仍是受國家法律(行政程序法、請願法)保障之活動範疇,惟應備妥陳情書(或請願書),向行政機關(或職權所屬之民意機關、主管行政機關)陳情(或請願),惟應特別注意其限制事項,若超越該二法規定而不受約束,警方仍必須依集會遊行法加以規範。

我們的行動還準備「十問王金平」傳單散發,讓每個人都了解「請願書」內容。

10.17.補充:格友Crimson剪輯完成的1012趕豬行動紀錄,包含立法院遊行部分。歡迎大家直接到youtube觀看,順便按讚喔。順便提醒:影片有版權宣示,要引用之格友,請記得跟Crimson請求同意。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aO_y5sMYRHQ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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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ying6100&aid=9023440
 引用者清單(1)  
2013/10/15 08:02 【mmok1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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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6 10:39
87樓.你躲起來污衊別人欺詐罪行.你有證據嗎?你別學簡漫.簡漫慢貼了又刪ㄛ.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3-10-16 12:31 回覆:
那些罵人的話,如果有提到「詐欺」,那一定是「中華民族的端午節」在趁機罵髒話,栽贓到綠營頭上去。

向前行~芃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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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10/16 10:38

樓下幾個沒登入的屁孩

敢寫就不要躲,只會在暗地裏以動物攻擊版主自爽

父母老師怎麼教你的,無腦無知還不自知,讓人悲哀又瞧不起

其實筱蒨對這種咖小也無需理會,報應自然會回到他們身上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3-10-16 12:22 回覆:

我直接刪掉就是了。

今天把「中華民族的端午節」給戳破了,這個小人會洗版的更厲害。


公民萬歲
公民拋開藍色綠色 不怕被抹黑
2013/10/16 10:19

不怕被抹黑 不怕被恐嚇 不怕馬迷叫駡

公民社團力量有2,300萬的臺灣民衆的共鳴和支持

猪婆駡人國賊?自己就是人渣一個,應該老實交代自己欺詐罪行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3-10-16 12:23 回覆:
此篇留言口氣,應為「中華民族的端午節」匿名所寫。

蜘蛛蝴蝶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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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6 10:10
^_^ 哈哈~豬生狗養...古人真是有智慧
蛛織綑龜網 蝶舞天地框 噗嘻無奈天 蛛蝶問冷涼 ccc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3-10-16 12:32 回覆:
還紅陸龜、綠台龜一起騷擾呢。

來了幾個
馬迷的悲哀
2013/10/16 10:08

人渣駡人國賊 是馬迷的悲哀

公民社會 不許可人渣政客這樣的污蔑立法委員

公民社團一呼百應 猪婆來了幾個?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3-10-16 12:25 回覆:
此篇留言口氣,應為「中華民族的端午節」匿名所寫。此人習慣寫「人渣」、「馬迷」、「詐欺」、「豬婆」豬字還是大陸字轉版。

蜘蛛蝴蝶刀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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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6 10:04
分身被抓出來就發瘋...白爛綠油精真沒水準 


蛛織綑龜網 蝶舞天地框 噗嘻無奈天 蛛蝶問冷涼 ccc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3-10-16 12:29 回覆:

不可告人的秘密:因為是陳水扁出資的網路部隊所煽動營造出來的假組織,所以唯一的目標就是「反政府」,對於反關說會打到自己人,所以最後又扭曲成「違法監聽」,再出來反政府。

總之,就是要用各種議題來渲染擴大「反政府」,其他鬼扯非藍非綠、中間選民、公民覺醒,都是屁話。


蜘蛛蝴蝶刀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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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6 06:42
aalijrri3922   羅浮       2013/04/09 

aalijrri          簡漫       2013/10/12

請問這都是你嗎? 還有沒有? 

坦白從寬 抗拒從嚴

蛛織綑龜網 蝶舞天地框 噗嘻無奈天 蛛蝶問冷涼 ccc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3-10-16 11:30 回覆:

哈哈哈,真是網龜部隊又出籠啦。

當然是同一個,因為我只黑了羅浮一個。


蜘蛛蝴蝶刀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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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6 06:10
81樓. 簡漫[5天之內被黑掉3個帳號,銀正雄2個,貴小姐1個。本人在綠營那邊,爭辯再怎麼激烈,從沒發生過。]深表同情~ 您到底發表了什麼深奧的意見? 試舉例之? 又~是什麼帳號? 可否相告?


蛛織綑龜網 蝶舞天地框 噗嘻無奈天 蛛蝶問冷涼 ccc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3-10-16 11:28 回覆:

我這裡封掉「羅浮」一個,所以簡漫羅浮是同一個人囉。

原來綠網龜這麼賣力製造一堆人來亂的假象喔,講不出一點有水準的內容,唱盤跳針式的重複一堆相同內容,要人家浪費時間重複解釋,這種帳號不黑掉,難道陪他一起跳針?


stan
2013/10/16 00:30

請綠營的人再看看這件事 :

柯建銘讓全民電通公司作假帳還他私人債務 1200萬被起訴,於是找立法院長王金平關說司法院,逼迫檢察官濫權不上訴,才得以逃過司法追訴的萬年黨鞭,不但民進黨全黨上下視而不見 容忍他的貪汙罪被王金平喬到不被判罪,從黨主席到同黨立委情義相挺,現在萬年黨鞭居然還領銜倒閣?

相對國民黨知道林益世涉及貪汙 立刻開除黨籍的做法 那一個黨才是好的政黨 為國家樹立清廉執政的慣例

請綠營的人評評理 !

(stanhsu001@yahoo.com.tw)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3-10-16 01:44 回覆:

那些綠營的只喜歡看洗腦文,人家扭曲是非灌輸他們錯誤資訊的新聞最愛看,有沒有腦子去思考分辨就難囉。

現在一堆藍綠貪官相互力挺,看起來整個民進黨都在挺柯建銘,好像柯建銘是受害者。那些綠營支持者根本沒智慧去分辨整個民進黨已經腐敗到貪官緊密結合,誰也不能切割掉了。這種腐爛到爆、沒有道德是非的政黨,台灣人幹嘛去挺他們來坑殺自己台灣人?

只有蠢蛋還執迷不悟,以為一堆醫界、學界的名人都在挺,那就沒錯,哪知連這些醫界、學界都在A國庫建保費、研究津貼,台灣金字塔高層的貪官相護罷了。

除非家裡是屬於金字塔高層的有權人士,否則那些出來亂的笨蛋,根本就是為虎作倀,更搞死中低階層百姓而已。


意樵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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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亂版的看清楚.....沒腦子的也不用理了.
2013/10/16 00:24
有關集會遊行法第四條,大法官在445號作成解釋表示違憲。請見下列網址: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_printpage.asp?expno=445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3-10-16 01:34 回覆:

意樵,您是來亂的喔,寫那句「集遊法第四條,大法官作成解釋表示違憲」讓人家還以為是我拿第四條說分裂國土是違憲的咧。拜託,下次麻煩寫清楚點,免得讓人扭曲解讀了。

我把那個大法官的解釋內容說清楚一點:那個解釋文是民國87年做的,是針對第11條申請許可第一款的規定,原本規定在申請時,如果有違背第四條時,就可以拒絕申請,但是大法官認為違憲,所以民國91年的修法就把第11條第一款取消掉「第四條」而只保留「一、違反第六條或第十條規定者。」

但是第四條並沒有取消掉,大法官解釋:惟衡諸兩岸關係,中共對我之敵對狀態並未消除,其以武力威脅、飛彈恫嚇之危險仍然存在,為維護國家安全及社會秩序,對於集會、遊行所涉及有關國家安全之言論因可能產生內部不安,自有限制必要。主張共產主義與分裂國土之集會、遊行,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參照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五項之規定意旨,應不受憲法保障云云。(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五項規定: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

所以這大法官解釋就可以原諒警察一開始不能用第四條來限制公投聯盟申請集會遊行,所以不能怪警察瀆職。只能說公投聯盟無恥,違反第四條主張分裂國土(還違憲)還讓警察變成幫兇保護違法違憲者,無恥再加三級,更不能原諒了,這趕狗行動一星期市政府如果不處理,下星期再加重力道,擴大抗議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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