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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波趕豬前先來趕狗吧-趕狗行動內容
2013/10/15 03:55:31瀏覽10401|回應148|推薦112

打從馬政府執政後,民進黨政客及陳水扁就招募更多的網路部隊開始栽贓造謠抹黑政府,甚麼話題都能鬼扯,而社會上的一堆百姓就會被牽著鼻子走跟著議題討論,甚至幫忙拿石頭去丟政府,美其名說看不下馬政府無力的反擊,事實上自己是貪腐幫兇都不知道。

現在同樣地,反大埔的學生從來沒申請過路權及集會遊行就丟鞋鬧事。文林苑、華光社區,哪個白爛組織學生出來有曾申請路權跟集會遊行的?前一陣子,還讓一群學生噴漆塗鴉貼貼紙、霸占內政部門口三天,也沒申請路權跟集會遊行阿。

來說那個公投聯盟吧,五年來霸占住濟南路、中山南路口申請部份路權搭棚養遊民,還自備個狗籠在旁,一次申請就一個月,時間要到就繼續去市政府再申請,誰也無法跟他們搶地盤。

每逢週六、週日,申請立院週邊遊行卻從來不在立法院遊行,上面那張照片就是13日週日下午空無一人、四週毫無遊行人氣的證據。反而沒申請過路權就去西門町拿大旗逛大街,有誰要求過他們申請路權的?沒有!五年來,中正一分局及中正二分局就讓這些公投聯盟在西門町的斑馬線及人行道上隨意遊行,放著大音量的音樂魔音洗腦民眾、分裂國土。現在還擴展到忠孝復興捷運站路口,連大安分局都縱容不處理。

超過三人就算眾人,要說沒申請路權搞集會遊行,四五年來,每週兩次,也起碼超過4百多次警察坐任毫無申請路權及集會遊行權的公投聯盟在西門町違法進行分化國土的行為,這警察也得追究瀆職責任了吧?下面兩圖就是10月13日下午八隻大旗在中華路馬路遊行的證據。

再來說我們12日的遊行吧,一堆網龜鬼扯著我們沒申請路權,違反集會遊行法,鬼扯到一堆人都來丟石頭,還有某UDN格友說連程序都不知道,沒人當我們是紅衫軍。一堆人要我下一次得去申請路權才能辦活動,容許我罵一句粗話,他媽的,集會遊行法第11條:同一時間、處所、路線已有他人申請並經許可者,不能再申請集會遊行。有種就自己熬夜去市政府排隊,搶在蔡丁貴之前,把中山南路、濟南路、青島東路的馬路都包下來,辦個紅衫軍反關說行動,我筱蒨保證號召上百人去參加,當眾下跪道歉。至於我筱蒨夠不夠格當紅衫軍,那些嘴巴喊曾經是紅衫軍,老早就落跑的人沒資格說別人,警察跟媒體最清楚我夠不夠格,這次媒體所有的報導都乖乖寫紅衫軍,他們心裡有數。

把話題拉回來。立法院是民意機構,如果不使用到馬路,週邊是不受集會遊行法限制,不須申請就可以去「陳情」的地方,從集會遊行法第六條就可以看出,不准集會遊行區域五院就只有四院,不含立法院。而在民國97年2月1日,我及紅衫軍仁義之獅夥伴就在群賢樓門口進行長達75天的靜坐,甚至展開13天24小時的絕食訴求,要求第四次罷免陳水扁,從來沒申請過一次路權跟集會遊行,也從沒被警察驅離過。扁政府時期如此,馬政府連行政院內政部大門都能讓學生霸占三天不用申請了,更是如此。這是基本常識,別不懂還來要我申請路權,不用馬路蓋舞台就別浪費時間搞多此一舉的事情。

立法院人行道不需要申請集會遊行就能使用。為了預防萬一,我還事先打電話給認識的警察報備,警察問我多少人會參加,我說不知道,9月17日告訴我要參加的人不到10人來了70多個,現在說12日要上街的人不到30人,不過考量是假日,又有兩星期的宣傳,應該會有一、兩百人吧,到時候走人行道就OK了。

警察說沒問題,蔡丁貴他們雖然長期霸占濟南路一小段路權,但是從來沒在立法院行動,都是到西門町去繞,我們不要去破壞人家棚子就好。我說不會。我們又不是去嗆那些台獨的,幹嘛去破壞他們的棚子,我們只是訴求豬仔立委解散國會而已,沒那種時間理會遊民管理的空棚子。

11日中正一分局的警察也打電話來,問我們遊行的內容,也提到蔡丁貴他們長期霸占的路權。我只說我們走人行道,不會去干擾他們,所以也達成協議行動。11日認識的警察再打電話來問大約人數,我說不知道,應該很多,但是不確定。晚上一位格友傳悄悄話,說蔡丁貴決定落50人來干擾挑釁我們,讓我們行動無法進行。

12日下午一點多,我們還在集結,那些甘願當豬仔立委的看門狗就過來近20人騷擾,拿著汽笛、放著噪音級的音樂企圖壓住我們的聲音,我們嗆豬仔立委干他們屁事,一堆沒道德拿了錢就甘願當貪官的看門狗來妨害別人的言論自由,這種民主他媽的進步,還好意思高喊言論自由、取消集會遊行法,真是放狗屁。

從頭到尾,我們全走在人行道上,維持我們的行動,在鬧事的是那群占著茅坑對付百姓的貪腐走狗們,現在倒來說我們沒有申請路權,人行道也要路權,沒常識還鬼叫的特大聲。既然說人行道、班馬線都要路權,那我們就來告發這些拿大旗,五年來從沒申請路權在西門町逛大街的公投聯盟違反集會遊行法吧。

趕狗行動:

1.依據集會遊行法第四條:集會遊行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台獨聯盟的主張台灣大陸一邊一國,把大陸國土全都分裂讓給中共,已經觸犯第四條規定,台北市警局還通過公投聯盟遊行申請,違反集會遊行法,觸法在先,毒樹毒蘋果理論,這台獨聯盟的遊行申請根本就不合法,干擾老百姓合法行使言論自由、妨礙他人行動的是公投聯盟及警察。請海內外朋友幫忙把這訊息寫信到市長信箱抗議:https://contact.taipei.gov.tw/CCLM/CLM/ASPX/CLM00100Q.aspx,要求台北市政府依據集遊法第25條立刻撤除公投聯盟的路權申請,保障中華民國領土主權完整。

不知道該如何寫,請把下面四條直接複製貼去市長信箱

1.立法院門口公投聯盟長期霸占路權,假日申請遊行卻大多不辦行動,請將此聯盟路權收回,還給其他百姓申請遊行的權利。2.該聯盟多次衝撞立法院、破壞公物,違反集遊法第11條,政府有權以第15條要求撤銷路權申請。(例如:8月3日夜間9點30分剪斷立法院鐵欄杆破壞公物、7月30日上午10點衝撞立法院)。3.該聯盟未經申請路權,長期於週六、日到中華路口、忠孝復興路口,大聲播放音樂、舉大旗遊行,違反集遊法,請加強處理、移送法辦。4.該聯盟遊行主張台灣大陸一邊一國,把大陸國土分裂讓給共產黨,觸犯集遊法第4條,請依第25條立刻撤除公投聯盟的路權申請。

2.週六、週日,大家集體當狗仔,公投聯盟下午3點到5點半都拿大旗逛中華路還有忠孝復興捷運路口大街,三個人就構成集會遊行,假日去西門町玩、經過忠孝復興捷運站口,看到有三人就立刻拍照,告發到地檢署違反集會遊行法沒申請路權及集會遊行。要求地檢署偵辦公投聯盟的違法行為。台北地檢署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如果不知道如何寫告發內容,也可以將照片(須含有日期)用訪客簿傳給我,記得註明拍照時間是幾點。

3.既然有人堅持要申請集會遊行,白爛組織學生群的各種鬧事,只要超過三人,都拍照告發到地檢署或傳照片給我,大家幫忙告發沒申請集會遊行。讓綠營為所欲為號召學生鬧事的行動,都受集會遊行的懲處。

有人要在立法院當看門狗,對著百姓狂吠,為了讓第二波趕豬行動順利進行,請大家幫忙發信到市長信箱去抗議,塞爆縱容違法五年不處理的郝呆市長信箱,或打電話:02-27208889(代表號)、臺北市民當家熱線 1999,去抗議豬仔國會門前的看門狗請移除掉,別妨礙老百姓行使正當的陳情訴願權力。

請大家幫忙趕狗,不先把看門狗趕走,我們要趕的豬仔就有恃無恐,放狗咬人。罵豬仔、走狗都污辱了賜我們食物的豬公、對人類忠誠的小狗,這些豬狗不如、吃老百姓嗆老百姓的社會敗類,該開始好好整頓清除掉了。

至於警察,等到他們真把我移送到地檢署告我違反集會遊行,再來告發他們瀆職保護非法、阻撓百姓言論自由吧。看他們也很辛勞保護我們的安全,就先體諒他們的無奈,別傷及無辜了。

10.15.補充:補上草山先生轉來小治先生查到的節錄一段警政機關的說明:

多數人至立法院陳情或請願,雖未申請集會、遊行核准,仍是受國家法律(行政程序法、請願法)保障之活動範疇,惟應備妥陳情書(或請願書),向行政機關(或職權所屬之民意機關、主管行政機關)陳情(或請願),惟應特別注意其限制事項,若超越該二法規定而不受約束,警方仍必須依集會遊行法加以規範。

我們的行動還準備「十問王金平」傳單散發,讓每個人都了解「請願書」內容。

10.17.補充:格友Crimson剪輯完成的1012趕豬行動紀錄,包含立法院遊行部分。歡迎大家直接到youtube觀看,順便按讚喔。順便提醒:影片有版權宣示,要引用之格友,請記得跟Crimson請求同意。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aO_y5sMYRHQ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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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ying6100&aid=9023440
 引用者清單(1)  
2013/10/15 08:02 【mmok1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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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爾頓
等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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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7 00:39

租了五個停車位不是用來放車子

用途違章建築

台北車站黃金地段

市政府停車位較便宜  租金較貴

怎麼可以用停車位的算法收費呢?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3-10-17 01:02 回覆:

那裡不算台北車站區域,不過停車位一小時要40元,五個車位就200元,每天從早上八點算到下午五點,9個小時就1800元,一個月26天就46,800元,上次看格友提供的新聞,還只收3萬元而已,等於國庫還自負16,800元幫忙補貼分裂國土的費用,五年60個月浪費100萬8千元,結果讓個遊民免費睡那裡還可以每月賺3千元。

真是他媽的該罵髒話。台北市政府是這樣管理百姓資產的嗎?

不拆掉狗棚,絕對不能善罷甘休!


希爾頓
等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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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6 23:47

需要一兩個人陪同到中正一分局交通組辦理查證

1. 中山南路和濟南路路權人行道部分外面  路權和租金收費問題

2. 他們佔濟南路口和中山南路口到教堂

3. 路邊收費員說他們租了五個車位和警察秀出核發公文申請了102年10月16日和17日兩天

今天16日不見他們辦活動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3-10-17 00:52 回覆:

這個無賴組織只會霸占別人集會遊行的權利,卻占著茅坑不拉屎,標準的土匪行徑。

非得讓他們拆了狗棚。


零度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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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6 21:45
看筱蒨為了國家社會如此辛勞,很想多幫點忙,可是除了瞎掰順口溜,想不出還有什麼可以幫忙的,希望筱蒨所有的活動順利

馬路人人走
理虧才動手
網友請支持
趕豬先打狗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3-10-17 00:48 回覆:

感謝零度姐姐這首好詩,真是說到重點。

不打跑那些看門狗,如果建立正確的價值觀跟道德是非,還分裂國土、製造百姓仇恨對立、挑撥白爛組織反政府,真是罄竹難書,只有一拆狗棚以洩民怒。


意樵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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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清楚明述.
2013/10/16 20:46

至若室外集會、遊行經許可後發見有此主張,依當時之事實狀態為維護社會秩序、公共利益或集會、遊行安全之緊急必要,自得依同法第十五條第一項撤銷許可,而達禁止之目的;

所以.立法院旁.濟南路口.台獨建國聯盟近五年的霸佔...雖是合法申請.亦可以撤銷許可.以維護國家的社會秩序、公共利益或集會、遊行安全之緊急必要.

 

大法官在445號作成解釋表示違憲。指的就是-->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五項規定:「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

 

 

當天後面趕來的夥伴們只是過個馬路.走斑馬線還被堵!!被飆三字經.嚴重的公然污辱和人身安全的危害.警察都不管...只是要他們趕快跟上前面!!

行進間他們數度逼近!!警察才又派了2位全程跟著我們.直到中正紀念堂.見大夥們喊口號.唱著梅花.....2位警察才悄然離開.

我在最後面.若有人敢挑釁動粗....我也不會善罷干休的.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3-10-17 00:43 回覆:

辛苦您了。

我們合法的變成非法,公投聯盟的非法變合法,這種被抹黑的「不共戴天」之仇,絕對要以牙還牙、加倍奉還,大家一定要努力趕狗,不把他們狗棚拆了,誓不罷休


草山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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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意樵小姐
2013/10/16 19:43

大法官的意思是否「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不能事先檢查,以免直接限制表現自由之基本權。

可是遊行經許可後發見有此主張,就可以禁止了嗎?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3-10-17 00:38 回覆:

賓果,就是這個意思。

所以我該要求國賠的。警察找錯對象舉牌了,犧牲了我們合法訴願的權利。

唉,國賠也是拿老百姓的錢來賠,那就算了。總不能要求派警察來代替紅衫軍幫忙拿布條去補繞立法院兩小時還我們吧。


意樵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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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清楚這部分!誰違憲違法....
2013/10/16 19:28

抱歉....前面沒說清楚.現在補充說明一下.

又集會遊行法第六條係規定集會、遊行禁制區,禁止集會、遊行之地區為:一、總統府、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各級法院。二、國際機場、港口。三、重要軍事設施地區。其範圍包括各該地區之週邊,同條第二項授權內政部及國防部劃定之。(立法院不包含在內)

上開地區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仍得舉行。禁制區之劃定在維護國家元首、憲法機關及審判機關之功能、對外交通之順暢及重要軍事設施之安全,故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不得在此範圍舉行集會、遊行,乃為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同條就禁制地區及其週邊範圍之規定亦甚明確,自屬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並無牴觸憲法情事。

第一款:「違反第四條、第六條、第十條之規定者。」按第四條規定「集會遊行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

所謂「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原係政治主張之一種,以之為不許可集會、遊行之要件,即係賦予主管機關審查言論本身的職權,直接限制表現自由之基本權。

雖然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五項規定:「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

至若室外集會、遊行經許可後發見有此主張,依當時之事實狀態為維護社會秩序、公共利益或集會、遊行安全之緊急必要,自得依同法第十五條第一項撤銷許可,而達禁止之目的;

台獨建國~  按第四條規定「集會遊行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
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3-10-17 00:33 回覆:

簡單的說,陳水扁、陳致中都到民進黨內,算民進黨員,以後只要他們喊出台灣中國一邊一國,就代表民進黨主張分裂國土,按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五項規定政黨違憲,這個政黨就可以要求撤銷政黨資格,我們就可以把民進黨送進歷史焚化爐內了。請大家拭目以待。

不過眼前每週六、日,在中華路及忠孝復興路口拿台灣獨立、台灣中國一邊一國遊大街的行為,都是違法違憲的行為,可以直接到派出所檢舉,要求警察去制止,眼前為了不妨礙110的緊急救護功能,我就不發動大家打電話檢舉的行動,但是可以照相下來,送到地檢署告發違法,起碼讓他們多付點錢,把貪污款吐出來一些,回到社會上流通。


心不老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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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6 16:19

給118樓:獻醜不如藏拙 !

潑婦的水準也敢獻世?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3-10-17 00:22 回覆:

我已經把那些講不出人話的回應刪除掉了,所以118樓換人做啦。

反正總有人格低劣者會這樣丟人現眼也沒關係,他們以為自己在網路上,沒人知道現實社會是誰,所以盡情罵髒話都可以,在國外也抓不到他,因此為所欲為。

我現在只相信人在做、天在看,報應不爽,也相信地獄的存在。


心不老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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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6 16:15

德不孤,必有鄰 !

加油 !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3-10-17 00:10 回覆:
大家加油!這一次要讓狗棚拆掉才行。

ttt30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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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x珠
2013/10/16 16:07
很懷疑樓下這位是曾經動手打人後來被法院判定罰款的許x珠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3-10-16 23:50 回覆:

我把那個腦袋趴帶只會跳針罵母豬的「中華民族的端午節」的匿名回應刪掉啦,妨礙別人討論主題,留著沒用。

許X珠的水準應該是不會上網,在法院罵我時比這個只會罵母豬的髒話齷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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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聽是執政者与人民爲敵
2013/10/16 15:31

"濫權監聽"或"違法監聽"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3-10-16 23:46 回覆:

監聽是政府與犯罪者為敵才對吧。

你算老幾,你以為台灣一半人都是特務嗎?吃飽飯沒事幹專門監聽你家雞毛蒜皮的雜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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