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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波趕豬前先來趕狗吧-趕狗行動內容
2013/10/15 03:55:31瀏覽10402|回應148|推薦112

打從馬政府執政後,民進黨政客及陳水扁就招募更多的網路部隊開始栽贓造謠抹黑政府,甚麼話題都能鬼扯,而社會上的一堆百姓就會被牽著鼻子走跟著議題討論,甚至幫忙拿石頭去丟政府,美其名說看不下馬政府無力的反擊,事實上自己是貪腐幫兇都不知道。

現在同樣地,反大埔的學生從來沒申請過路權及集會遊行就丟鞋鬧事。文林苑、華光社區,哪個白爛組織學生出來有曾申請路權跟集會遊行的?前一陣子,還讓一群學生噴漆塗鴉貼貼紙、霸占內政部門口三天,也沒申請路權跟集會遊行阿。

來說那個公投聯盟吧,五年來霸占住濟南路、中山南路口申請部份路權搭棚養遊民,還自備個狗籠在旁,一次申請就一個月,時間要到就繼續去市政府再申請,誰也無法跟他們搶地盤。

每逢週六、週日,申請立院週邊遊行卻從來不在立法院遊行,上面那張照片就是13日週日下午空無一人、四週毫無遊行人氣的證據。反而沒申請過路權就去西門町拿大旗逛大街,有誰要求過他們申請路權的?沒有!五年來,中正一分局及中正二分局就讓這些公投聯盟在西門町的斑馬線及人行道上隨意遊行,放著大音量的音樂魔音洗腦民眾、分裂國土。現在還擴展到忠孝復興捷運站路口,連大安分局都縱容不處理。

超過三人就算眾人,要說沒申請路權搞集會遊行,四五年來,每週兩次,也起碼超過4百多次警察坐任毫無申請路權及集會遊行權的公投聯盟在西門町違法進行分化國土的行為,這警察也得追究瀆職責任了吧?下面兩圖就是10月13日下午八隻大旗在中華路馬路遊行的證據。

再來說我們12日的遊行吧,一堆網龜鬼扯著我們沒申請路權,違反集會遊行法,鬼扯到一堆人都來丟石頭,還有某UDN格友說連程序都不知道,沒人當我們是紅衫軍。一堆人要我下一次得去申請路權才能辦活動,容許我罵一句粗話,他媽的,集會遊行法第11條:同一時間、處所、路線已有他人申請並經許可者,不能再申請集會遊行。有種就自己熬夜去市政府排隊,搶在蔡丁貴之前,把中山南路、濟南路、青島東路的馬路都包下來,辦個紅衫軍反關說行動,我筱蒨保證號召上百人去參加,當眾下跪道歉。至於我筱蒨夠不夠格當紅衫軍,那些嘴巴喊曾經是紅衫軍,老早就落跑的人沒資格說別人,警察跟媒體最清楚我夠不夠格,這次媒體所有的報導都乖乖寫紅衫軍,他們心裡有數。

把話題拉回來。立法院是民意機構,如果不使用到馬路,週邊是不受集會遊行法限制,不須申請就可以去「陳情」的地方,從集會遊行法第六條就可以看出,不准集會遊行區域五院就只有四院,不含立法院。而在民國97年2月1日,我及紅衫軍仁義之獅夥伴就在群賢樓門口進行長達75天的靜坐,甚至展開13天24小時的絕食訴求,要求第四次罷免陳水扁,從來沒申請過一次路權跟集會遊行,也從沒被警察驅離過。扁政府時期如此,馬政府連行政院內政部大門都能讓學生霸占三天不用申請了,更是如此。這是基本常識,別不懂還來要我申請路權,不用馬路蓋舞台就別浪費時間搞多此一舉的事情。

立法院人行道不需要申請集會遊行就能使用。為了預防萬一,我還事先打電話給認識的警察報備,警察問我多少人會參加,我說不知道,9月17日告訴我要參加的人不到10人來了70多個,現在說12日要上街的人不到30人,不過考量是假日,又有兩星期的宣傳,應該會有一、兩百人吧,到時候走人行道就OK了。

警察說沒問題,蔡丁貴他們雖然長期霸占濟南路一小段路權,但是從來沒在立法院行動,都是到西門町去繞,我們不要去破壞人家棚子就好。我說不會。我們又不是去嗆那些台獨的,幹嘛去破壞他們的棚子,我們只是訴求豬仔立委解散國會而已,沒那種時間理會遊民管理的空棚子。

11日中正一分局的警察也打電話來,問我們遊行的內容,也提到蔡丁貴他們長期霸占的路權。我只說我們走人行道,不會去干擾他們,所以也達成協議行動。11日認識的警察再打電話來問大約人數,我說不知道,應該很多,但是不確定。晚上一位格友傳悄悄話,說蔡丁貴決定落50人來干擾挑釁我們,讓我們行動無法進行。

12日下午一點多,我們還在集結,那些甘願當豬仔立委的看門狗就過來近20人騷擾,拿著汽笛、放著噪音級的音樂企圖壓住我們的聲音,我們嗆豬仔立委干他們屁事,一堆沒道德拿了錢就甘願當貪官的看門狗來妨害別人的言論自由,這種民主他媽的進步,還好意思高喊言論自由、取消集會遊行法,真是放狗屁。

從頭到尾,我們全走在人行道上,維持我們的行動,在鬧事的是那群占著茅坑對付百姓的貪腐走狗們,現在倒來說我們沒有申請路權,人行道也要路權,沒常識還鬼叫的特大聲。既然說人行道、班馬線都要路權,那我們就來告發這些拿大旗,五年來從沒申請路權在西門町逛大街的公投聯盟違反集會遊行法吧。

趕狗行動:

1.依據集會遊行法第四條:集會遊行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台獨聯盟的主張台灣大陸一邊一國,把大陸國土全都分裂讓給中共,已經觸犯第四條規定,台北市警局還通過公投聯盟遊行申請,違反集會遊行法,觸法在先,毒樹毒蘋果理論,這台獨聯盟的遊行申請根本就不合法,干擾老百姓合法行使言論自由、妨礙他人行動的是公投聯盟及警察。請海內外朋友幫忙把這訊息寫信到市長信箱抗議:https://contact.taipei.gov.tw/CCLM/CLM/ASPX/CLM00100Q.aspx,要求台北市政府依據集遊法第25條立刻撤除公投聯盟的路權申請,保障中華民國領土主權完整。

不知道該如何寫,請把下面四條直接複製貼去市長信箱

1.立法院門口公投聯盟長期霸占路權,假日申請遊行卻大多不辦行動,請將此聯盟路權收回,還給其他百姓申請遊行的權利。2.該聯盟多次衝撞立法院、破壞公物,違反集遊法第11條,政府有權以第15條要求撤銷路權申請。(例如:8月3日夜間9點30分剪斷立法院鐵欄杆破壞公物、7月30日上午10點衝撞立法院)。3.該聯盟未經申請路權,長期於週六、日到中華路口、忠孝復興路口,大聲播放音樂、舉大旗遊行,違反集遊法,請加強處理、移送法辦。4.該聯盟遊行主張台灣大陸一邊一國,把大陸國土分裂讓給共產黨,觸犯集遊法第4條,請依第25條立刻撤除公投聯盟的路權申請。

2.週六、週日,大家集體當狗仔,公投聯盟下午3點到5點半都拿大旗逛中華路還有忠孝復興捷運路口大街,三個人就構成集會遊行,假日去西門町玩、經過忠孝復興捷運站口,看到有三人就立刻拍照,告發到地檢署違反集會遊行法沒申請路權及集會遊行。要求地檢署偵辦公投聯盟的違法行為。台北地檢署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如果不知道如何寫告發內容,也可以將照片(須含有日期)用訪客簿傳給我,記得註明拍照時間是幾點。

3.既然有人堅持要申請集會遊行,白爛組織學生群的各種鬧事,只要超過三人,都拍照告發到地檢署或傳照片給我,大家幫忙告發沒申請集會遊行。讓綠營為所欲為號召學生鬧事的行動,都受集會遊行的懲處。

有人要在立法院當看門狗,對著百姓狂吠,為了讓第二波趕豬行動順利進行,請大家幫忙發信到市長信箱去抗議,塞爆縱容違法五年不處理的郝呆市長信箱,或打電話:02-27208889(代表號)、臺北市民當家熱線 1999,去抗議豬仔國會門前的看門狗請移除掉,別妨礙老百姓行使正當的陳情訴願權力。

請大家幫忙趕狗,不先把看門狗趕走,我們要趕的豬仔就有恃無恐,放狗咬人。罵豬仔、走狗都污辱了賜我們食物的豬公、對人類忠誠的小狗,這些豬狗不如、吃老百姓嗆老百姓的社會敗類,該開始好好整頓清除掉了。

至於警察,等到他們真把我移送到地檢署告我違反集會遊行,再來告發他們瀆職保護非法、阻撓百姓言論自由吧。看他們也很辛勞保護我們的安全,就先體諒他們的無奈,別傷及無辜了。

10.15.補充:補上草山先生轉來小治先生查到的節錄一段警政機關的說明:

多數人至立法院陳情或請願,雖未申請集會、遊行核准,仍是受國家法律(行政程序法、請願法)保障之活動範疇,惟應備妥陳情書(或請願書),向行政機關(或職權所屬之民意機關、主管行政機關)陳情(或請願),惟應特別注意其限制事項,若超越該二法規定而不受約束,警方仍必須依集會遊行法加以規範。

我們的行動還準備「十問王金平」傳單散發,讓每個人都了解「請願書」內容。

10.17.補充:格友Crimson剪輯完成的1012趕豬行動紀錄,包含立法院遊行部分。歡迎大家直接到youtube觀看,順便按讚喔。順便提醒:影片有版權宣示,要引用之格友,請記得跟Crimson請求同意。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aO_y5sMYRHQ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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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ying6100&aid=9023440
 引用者清單(1)  
2013/10/15 08:02 【mmok1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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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在變,想法要變
2013/10/15 10:28

警方說不必的嗎?可有白紙黑字或任何可茲證明的物品,不然說說是那位員警告訴你們不用申請,可以直接在立法院週邊人行道上集會遊行的。

第六條是說那些地方除主管機關許可外,禁止集會遊行,而非在民意機關週邊等處人行道不用申請即可遊行,有哪麼難懂嗎?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3-10-15 10:58 回覆:

是你的腦袋很難懂吧,都把實務經驗、警察的說法告訴你了,難道沒有大腦運轉嗎?

這麼要求要申請,請一定要支持趕狗行動,週六、週日去拍下台獨聯盟沒申請路權搞遊行的行徑去告發,那些道路才真的符合你的要求,一定要申請才行。

不做的是小狗,千萬別只會來這鬧,不敢當人阿。


洛克兄
等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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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5 10:23

蒨小姐,基本上不會對警察, 也不會像暴民般對警察, 有分寸;  但也不容警察藉端, 有分際.  上次9/17也有類似情況, 可能妳沒注意到或忘了.  而我也一直阻擋不少跟警及反對方爭論的人, 引他(她) 們歸隊; 所以當銀兄在中山南路而警方舉牌警長向妳喊話時, 為了不為難雙方大家,即刻請大家向右轉, 並跑到前頭請銀兄開始繞行.  另鄧老還制止那個推我們女生的黑衣人, 並要到場外單挑, 嚇得那人搖手說我不是來打架的.  看, 那群是怕死的不好種德行!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3-10-15 10:54 回覆:

謝謝您幫忙指揮維持秩序。

那些挺貪污的本來就都是小孬孬,人少時根本俗啦一個,當初在地方法院鬧我們,仗著人多就想要追打我跟許大姐,人少時還會跟我們打招呼。旁聽三年後,一堆人都還能私底下跟我們聊天,所以不用害怕那些綠營的走狗。不跟他們一般見識,是不想把行動給亂了,媒體要的就是雙方的衝突畫面,只有沒衝突,我們的訴求才能被報導,星期六那天就是沒啥火爆場面,所以媒體都有把銀大哥的採訪播出來,如果全在鬧畫面夠多,我們的訴求就走偏了,所以也得感謝警察幫忙隔開雙方還有夥伴的自制。

綠營行動也很多是遊民,拿錢來舉牌的,所以他們連吠叫都不會,只是拿錢辦事,不搞鬧事那一套。


洛克兄
等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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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5 10:19
給11樓: 立法院不是各級最高,高等,地方法院等司法所在地,那是立法院.集會前要申請,警方說不必,當然是應遵聽他們的吧!  另網路上早已通知這件事, 你不先做功課,也不知從何處想插入廢話,真想請蒨小姐删你的大鬼頭文!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3-10-15 10:47 回覆:

不用刪,讓大家看一看無腦思考的民眾來這裡丟人現眼的言行。

文章都寫清楚了,還要來亂,可見是在哪個網站被人叫過來耍蠢的,他們愈來鬧,我們就更要去對付公投聯盟的違法遊行舉大旗行動。

請大家一定要幫忙拍照,每星期六、星期日下午三點到五點半,在中華路西門町路口以及忠孝東路、復興南路口兩處,都有人拿著大旗沒申請路權違法遊行,看到的人就拍照,貼到我部落格的訪客簿或這篇文章回應,大家一起來趕狗。Fox恭喜恭喜


時代在變,想法要變
2013/10/15 10:16

蘋果日報影片中被中正一分局分局長舉牌叫違法集會,要求馬上解散的隊伍,是你帶隊的那邊沒錯吧,

原來警察局局長也沒常識,不知道在立法院週邊人行道上集會遊行不需要申請的呀。

還是你認為你的認知大過中華民國的集會遊行法?

有違法的集會遊行,歡迎大家檢舉呀,建立守法的社會是大家都希望的。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3-10-15 10:42 回覆:

是,所以歡迎你加入趕狗行動。

每週六、週日公投聯盟到中華路、忠孝復興路口舉大旗逛大街,超過三人,我問過警察確定都沒申請路權及集會遊行,所以請你務必要去拍照告發,不做的是小狗。


蜘蛛蝴蝶刀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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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5 10:12

9樓. 時代在變,想法要變

教你一變 


蛛織綑龜網 蝶舞天地框 噗嘻無奈天 蛛蝶問冷涼 ccc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3-10-15 10:39 回覆:
網龜只要敢來鬧,我們就擴大範圍對付他們,看是他們違反集會遊行比較多,還是我們比較多。

中華民國萬歲--趕狗要用對方法
2013/10/15 10:05

除了集遊法第四條,菜丁跪等狗也犯下了集遊法第十五條:

第15條(室外集會遊行許可之撤銷或變更)

室外集會、遊行經許可後,因天然災變或重大事故,主管機關為維護社會秩序、公共利益或集會、遊行安全之緊急必要,得廢止許可或變更原許可之時間、處所、路線或限制事項。其有第十一條第一款至第六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廢止許可。

.

第11條(室外集會遊行不予許可之情形)


  申請室外集會、遊行,除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外,應予許可:
  
  二、有明顯事實足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或公共利益者。
  三、有明顯事實足認為有危害生命、身體、自由或對財物造成重大損壞者。

狗們"危害社會秩序或公共利益以及他人生命身體自由"的證據,啞唬辜狗很多,以下舉其一例:

http://www.nownews.com/2013/07/30/91-2968784.htm

以現在很悲哀的台灣政治環境來說,拿這一條趕狗的成功機率還比較大.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3-10-15 10:37 回覆:

說得好,您這一點也可以拿去灌爆市長信箱,蔡丁貴他們的暴力翻牆行為,早已經達到禁止他們繼續申請路權集會遊行的標準,應該要撤銷他們的申請資格。

大家都去抗議,市府才會處理,如果一星期市府都沒處理,大家再去灌爆警察局的信箱。不過目前不要去干擾警察,別干擾警察維護治安的信箱,妨礙到其他百姓的權益。


時代在變,想法要變
2013/10/15 10:04

小姐,你有在那沒被趕過,不代表在那就不違法,就好像你闖紅燈,一次警察看到不理你,不代表這地方就可以闖紅燈,這麼簡單的道理不懂嗎?

再說白一些,頂樓加蓋非法沒拆,不代表頂樓加蓋合法,懂了嗎?

你是不是連集會遊行法律上的定義都不清楚呀?才會說民意機關週邊人行道不用請路權。

還有,你的活動沒申請路權有沒有告訴陪你參加遊行的人?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3-10-15 10:31 回覆:

你自己去跟警察問一下吧,立法院週遭不用到馬路,要不要申請路權才能去抗議?

別告訴你常識了還在這裏強辯,這麼要求要路權跟集會遊行,我現在推動的趕狗行動,就請你多多支持,幫忙星期六、星期天去告發台獨聯盟在中華路、忠孝復興站沒申請路權的違法遊行吧。那些地方才真的像你說的,該要申請。

你不告發就是小狗,連自己要求要申請路權的違法行為都不去告發。


洛克兄
等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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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5 09:44
另外,容我再說一下紅衫軍的一般認知:反貪腐.  如今立院已腐,其後有貪. 當然是紅衫軍.  至於施明德,已自紅衫軍中除名,因他不反關說貪腐而挺王金平;  可見他當年並非反貪腐,只是反扁而已奪其民盡位之爭而已!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3-10-15 09:57 回覆:

那些已經確定不反貪腐的倒扁總部,就視為第一代,過去式了。

至於那些不站出來反貪腐、自稱自己是紅衫軍、在95年就不行動的人,都沒資格來批評我,光耍嘴皮不敢見人的人,憑什麼資格有臉來說別人,自己的腳都要求不了,還好意思說三道四,跟綠營網龜的無恥程度半斤八兩。

今天紅衫軍人數少,不是我的責任,是紅衫軍自己不出來的責任,道德是非沒那麼難以分辨,勢利到要看是誰號召、自己爽不爽才出來的人,沒資格不當別人是紅衫軍。


時代在變,想法要變
2013/10/15 09:33

小姐你也真行,你不會連集會遊行的定義都搞不清楚吧?第六條說民意機關週邊不用到道路就不用路權?

集遊法第六條是

集會、遊行不得在左列地區及其週邊範圍舉行。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一、總統府、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各級法院及總統、副總統官邸。

二、國際機場、港口。

三、重要軍事設施地區。

四、各國駐華使領館、代表機構、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館長官邸。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地區之週邊範圍,由內政部劃定公告;第三款地區之

週邊範圍,由國防部劃定公告。但均不得逾三百公尺。第四款地區之週邊

範圍,由外交部劃定公告。但不得逾五十公尺。

請你告訴我哪一點讓你認為是告訴你說在民意機關週邊人行道集會遊行不用申請路權的?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3-10-15 09:51 回覆:

你是看不懂我寫的字嗎?我都已經把我97年在那邊辦了75天集會的結束照片給你看了,還要來這裡強辯,沒有常識還要扯就別來這裡丟人現眼。

既然你這麼堅持需要申請集會遊行,那好,我叫所有看不慣綠營為所欲為,自己甚麼都可以,別人都不行的無恥行徑,大家就發揮狗仔,以後看到綠營活動,不管是公投聯盟的舉大旗逛大街,還是白爛組織學生的鬧事,都照相下來傳給我,只要確定沒申請集會遊行,我立刻寫告發狀去地檢署。

這樣幫你維護集會遊行申請權力,你滿意了吧。


洛克兄
等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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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5 09:30
一般警察不是問題, 真的問題是那個較矮個的警官一口咬死路權,他身為主管,會不知立院旁人行道不需申請路權,人人可走? 擺明也是綠狗一條吧! 如仍有下次,照相存証.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3-10-15 09:43 回覆:

不要對付警察,逼警察變敵人。那一天我一直要紅衫軍別去跟警察鬧,就是不希望大家把敵人針對錯方向,不是去抗議遊行就得當警察在阻擋,視他們為敵。我們以往的行動都靠警察維護秩序,那一天也多虧警察在分隔兩方防止暴亂,讓我們可以順利繞行兩圈。他們並沒有全力阻擋我們不准遊行,而且所有人力全調到台獨組織那邊防止雙方動粗,其他地方都放心給我們去繞,看事情要看「眉角」,免得誤傷無辜者。

台獨聯盟申請立院遊行,就包含人行道,但是他們從來不在立法院週邊遊行,占著茅坑不拉屎,知道我們要去嗆立委,才故意來騷擾,擺明是立委的看門狗幫忙擋事。這種無恥行為,我們全力對付,先趕走看門狗再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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