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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波趕豬前先來趕狗吧-趕狗行動內容
2013/10/15 03:55:31瀏覽10408|回應148|推薦112

打從馬政府執政後,民進黨政客及陳水扁就招募更多的網路部隊開始栽贓造謠抹黑政府,甚麼話題都能鬼扯,而社會上的一堆百姓就會被牽著鼻子走跟著議題討論,甚至幫忙拿石頭去丟政府,美其名說看不下馬政府無力的反擊,事實上自己是貪腐幫兇都不知道。

現在同樣地,反大埔的學生從來沒申請過路權及集會遊行就丟鞋鬧事。文林苑、華光社區,哪個白爛組織學生出來有曾申請路權跟集會遊行的?前一陣子,還讓一群學生噴漆塗鴉貼貼紙、霸占內政部門口三天,也沒申請路權跟集會遊行阿。

來說那個公投聯盟吧,五年來霸占住濟南路、中山南路口申請部份路權搭棚養遊民,還自備個狗籠在旁,一次申請就一個月,時間要到就繼續去市政府再申請,誰也無法跟他們搶地盤。

每逢週六、週日,申請立院週邊遊行卻從來不在立法院遊行,上面那張照片就是13日週日下午空無一人、四週毫無遊行人氣的證據。反而沒申請過路權就去西門町拿大旗逛大街,有誰要求過他們申請路權的?沒有!五年來,中正一分局及中正二分局就讓這些公投聯盟在西門町的斑馬線及人行道上隨意遊行,放著大音量的音樂魔音洗腦民眾、分裂國土。現在還擴展到忠孝復興捷運站路口,連大安分局都縱容不處理。

超過三人就算眾人,要說沒申請路權搞集會遊行,四五年來,每週兩次,也起碼超過4百多次警察坐任毫無申請路權及集會遊行權的公投聯盟在西門町違法進行分化國土的行為,這警察也得追究瀆職責任了吧?下面兩圖就是10月13日下午八隻大旗在中華路馬路遊行的證據。

再來說我們12日的遊行吧,一堆網龜鬼扯著我們沒申請路權,違反集會遊行法,鬼扯到一堆人都來丟石頭,還有某UDN格友說連程序都不知道,沒人當我們是紅衫軍。一堆人要我下一次得去申請路權才能辦活動,容許我罵一句粗話,他媽的,集會遊行法第11條:同一時間、處所、路線已有他人申請並經許可者,不能再申請集會遊行。有種就自己熬夜去市政府排隊,搶在蔡丁貴之前,把中山南路、濟南路、青島東路的馬路都包下來,辦個紅衫軍反關說行動,我筱蒨保證號召上百人去參加,當眾下跪道歉。至於我筱蒨夠不夠格當紅衫軍,那些嘴巴喊曾經是紅衫軍,老早就落跑的人沒資格說別人,警察跟媒體最清楚我夠不夠格,這次媒體所有的報導都乖乖寫紅衫軍,他們心裡有數。

把話題拉回來。立法院是民意機構,如果不使用到馬路,週邊是不受集會遊行法限制,不須申請就可以去「陳情」的地方,從集會遊行法第六條就可以看出,不准集會遊行區域五院就只有四院,不含立法院。而在民國97年2月1日,我及紅衫軍仁義之獅夥伴就在群賢樓門口進行長達75天的靜坐,甚至展開13天24小時的絕食訴求,要求第四次罷免陳水扁,從來沒申請過一次路權跟集會遊行,也從沒被警察驅離過。扁政府時期如此,馬政府連行政院內政部大門都能讓學生霸占三天不用申請了,更是如此。這是基本常識,別不懂還來要我申請路權,不用馬路蓋舞台就別浪費時間搞多此一舉的事情。

立法院人行道不需要申請集會遊行就能使用。為了預防萬一,我還事先打電話給認識的警察報備,警察問我多少人會參加,我說不知道,9月17日告訴我要參加的人不到10人來了70多個,現在說12日要上街的人不到30人,不過考量是假日,又有兩星期的宣傳,應該會有一、兩百人吧,到時候走人行道就OK了。

警察說沒問題,蔡丁貴他們雖然長期霸占濟南路一小段路權,但是從來沒在立法院行動,都是到西門町去繞,我們不要去破壞人家棚子就好。我說不會。我們又不是去嗆那些台獨的,幹嘛去破壞他們的棚子,我們只是訴求豬仔立委解散國會而已,沒那種時間理會遊民管理的空棚子。

11日中正一分局的警察也打電話來,問我們遊行的內容,也提到蔡丁貴他們長期霸占的路權。我只說我們走人行道,不會去干擾他們,所以也達成協議行動。11日認識的警察再打電話來問大約人數,我說不知道,應該很多,但是不確定。晚上一位格友傳悄悄話,說蔡丁貴決定落50人來干擾挑釁我們,讓我們行動無法進行。

12日下午一點多,我們還在集結,那些甘願當豬仔立委的看門狗就過來近20人騷擾,拿著汽笛、放著噪音級的音樂企圖壓住我們的聲音,我們嗆豬仔立委干他們屁事,一堆沒道德拿了錢就甘願當貪官的看門狗來妨害別人的言論自由,這種民主他媽的進步,還好意思高喊言論自由、取消集會遊行法,真是放狗屁。

從頭到尾,我們全走在人行道上,維持我們的行動,在鬧事的是那群占著茅坑對付百姓的貪腐走狗們,現在倒來說我們沒有申請路權,人行道也要路權,沒常識還鬼叫的特大聲。既然說人行道、班馬線都要路權,那我們就來告發這些拿大旗,五年來從沒申請路權在西門町逛大街的公投聯盟違反集會遊行法吧。

趕狗行動:

1.依據集會遊行法第四條:集會遊行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台獨聯盟的主張台灣大陸一邊一國,把大陸國土全都分裂讓給中共,已經觸犯第四條規定,台北市警局還通過公投聯盟遊行申請,違反集會遊行法,觸法在先,毒樹毒蘋果理論,這台獨聯盟的遊行申請根本就不合法,干擾老百姓合法行使言論自由、妨礙他人行動的是公投聯盟及警察。請海內外朋友幫忙把這訊息寫信到市長信箱抗議:https://contact.taipei.gov.tw/CCLM/CLM/ASPX/CLM00100Q.aspx,要求台北市政府依據集遊法第25條立刻撤除公投聯盟的路權申請,保障中華民國領土主權完整。

不知道該如何寫,請把下面四條直接複製貼去市長信箱

1.立法院門口公投聯盟長期霸占路權,假日申請遊行卻大多不辦行動,請將此聯盟路權收回,還給其他百姓申請遊行的權利。2.該聯盟多次衝撞立法院、破壞公物,違反集遊法第11條,政府有權以第15條要求撤銷路權申請。(例如:8月3日夜間9點30分剪斷立法院鐵欄杆破壞公物、7月30日上午10點衝撞立法院)。3.該聯盟未經申請路權,長期於週六、日到中華路口、忠孝復興路口,大聲播放音樂、舉大旗遊行,違反集遊法,請加強處理、移送法辦。4.該聯盟遊行主張台灣大陸一邊一國,把大陸國土分裂讓給共產黨,觸犯集遊法第4條,請依第25條立刻撤除公投聯盟的路權申請。

2.週六、週日,大家集體當狗仔,公投聯盟下午3點到5點半都拿大旗逛中華路還有忠孝復興捷運路口大街,三個人就構成集會遊行,假日去西門町玩、經過忠孝復興捷運站口,看到有三人就立刻拍照,告發到地檢署違反集會遊行法沒申請路權及集會遊行。要求地檢署偵辦公投聯盟的違法行為。台北地檢署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如果不知道如何寫告發內容,也可以將照片(須含有日期)用訪客簿傳給我,記得註明拍照時間是幾點。

3.既然有人堅持要申請集會遊行,白爛組織學生群的各種鬧事,只要超過三人,都拍照告發到地檢署或傳照片給我,大家幫忙告發沒申請集會遊行。讓綠營為所欲為號召學生鬧事的行動,都受集會遊行的懲處。

有人要在立法院當看門狗,對著百姓狂吠,為了讓第二波趕豬行動順利進行,請大家幫忙發信到市長信箱去抗議,塞爆縱容違法五年不處理的郝呆市長信箱,或打電話:02-27208889(代表號)、臺北市民當家熱線 1999,去抗議豬仔國會門前的看門狗請移除掉,別妨礙老百姓行使正當的陳情訴願權力。

請大家幫忙趕狗,不先把看門狗趕走,我們要趕的豬仔就有恃無恐,放狗咬人。罵豬仔、走狗都污辱了賜我們食物的豬公、對人類忠誠的小狗,這些豬狗不如、吃老百姓嗆老百姓的社會敗類,該開始好好整頓清除掉了。

至於警察,等到他們真把我移送到地檢署告我違反集會遊行,再來告發他們瀆職保護非法、阻撓百姓言論自由吧。看他們也很辛勞保護我們的安全,就先體諒他們的無奈,別傷及無辜了。

10.15.補充:補上草山先生轉來小治先生查到的節錄一段警政機關的說明:

多數人至立法院陳情或請願,雖未申請集會、遊行核准,仍是受國家法律(行政程序法、請願法)保障之活動範疇,惟應備妥陳情書(或請願書),向行政機關(或職權所屬之民意機關、主管行政機關)陳情(或請願),惟應特別注意其限制事項,若超越該二法規定而不受約束,警方仍必須依集會遊行法加以規範。

我們的行動還準備「十問王金平」傳單散發,讓每個人都了解「請願書」內容。

10.17.補充:格友Crimson剪輯完成的1012趕豬行動紀錄,包含立法院遊行部分。歡迎大家直接到youtube觀看,順便按讚喔。順便提醒:影片有版權宣示,要引用之格友,請記得跟Crimson請求同意。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aO_y5sMYRHQ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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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ying6100&aid=9023440
 引用者清單(1)  
2013/10/15 08:02 【mmok1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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蜘蛛蝴蝶刀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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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5 11:09

時代在變,想法要變

煩不煩吶? 打電話去警察局問就好了~~

      


蛛織綑龜網 蝶舞天地框 噗嘻無奈天 蛛蝶問冷涼 ccc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3-10-15 11:26 回覆:
時代在變,他的想法可都沒變,僵化還停留在集遊法萬歲的年代。取那帳號真是羞辱自己。就像號稱民主進步的最沒進步,還在野蠻退化,妨礙別人言論自由。

時代在變,觀念不要變
2013/10/15 11:02

小姐,你不覺得很矛盾嗎?警方告訴你不用請路權,後來又舉牌說你們違法,兩者相衝突的不是嗎?

你一直說是常識,但你的常識怎麼會讓你帶的隊伍變成違法集會遊行?還是你認為中正一分局擺道你,先說可以,再來說你違法?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3-10-15 11:23 回覆:

先生,那天沒有看門狗在鬧,警察就會讓我們遊行,連舉牌都不會。有人占著茅坑不拉屎,看到有人去抗議豬仔立委,就跳出來當走狗對付我們,在那鬧事,仗著自己有先申請路權,這種無恥干願當貪官走狗的行徑,你怎麼就不去抗議?

帶種點,這麼要求路權及集會遊行,我等你星期六把台獨遊行的照片PO到這裡來,證明自己不是小狗,有去為自己的理念具體行動,拍照告發違法遊行。記得喔,不做的是小狗


ttt308
2013/10/15 10:58
21樓,你只剩,吹毛求疵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3-10-15 11:19 回覆:

應該說剩瘋狗亂吠而已。

看他帶不帶種去拍照來這裡證實自己不是小狗,有對自己堅持的集會遊行,認真告發違法遊行的台獨遊行。


中華民國萬歲--趕狗要用對方法
2013/10/15 10:58
有疑似菜丁跪派來的洗版工上來藉著自己合法路權耍大威風靠背靠目,卻不敢提自己殺警暴動的骯髒事耶.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3-10-15 11:17 回覆:
敢來鬧,大家就更要去檢舉,讓市長信箱塞爆,讓這些惡人不能再囂張下去。

中華民國萬歲--趕狗要用對方法
2013/10/15 10:56
原來以下就是菜狗等用以占據偽立法院周邊路權達五年之久的下賤招數;
.
這個堅持在立法院前的基地,已經持續了992天(至20110713)。由於被台北市政府要求申請路權需要繳交兩日三萬元新台幣的保證金,為了長期抗爭為台灣人發聲的需要,已經押了八十幾萬在市政府循環繳交。
http://tw01.org/profiles/blogs/gong-tou-hu-tai-wan-lian-meng-314
.
真牠x有夠xx,怎麼有這麼不要臉的狗阿?
還有就是那個好阿呆,菜狗等占據路權已然造成員警流血等暴動事故,阿呆卻視而不見?我們能告他圖利/瀆職嗎?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3-10-15 11:16 回覆:

大家就塞爆郝呆信箱,指控台北市政府坐任違反集遊法的蔡丁貴公投聯盟霸占路權,占著茅坑不拉屎、破壞社會秩序還不撤銷路權、還沒申請路權到中華路、忠孝復興路口去遊行、分裂國土。

這些綠龜真是罄竹難書還惡人先告狀,海內外紅衫軍不「以牙還牙、加倍奉還」怎麼對得起辛苦遊行的夥伴。


蜘蛛蝴蝶刀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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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5 10:56

17樓. 時代在變,想法要變

煩不煩吶? 打電話去警察局問就好了~~


蛛織綑龜網 蝶舞天地框 噗嘻無奈天 蛛蝶問冷涼 ccc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3-10-15 11:11 回覆:
要來洗版鬧事,我們就看他是不是小狗,帶不帶種去照下台獨聯盟的違法行為來展現自己維護集會遊行的法治。

時代在變,想法要變
2013/10/15 10:51

你犯了邏輯上概括的錯,A和B是不同人,住在同一個村子,C討厭A和B住的村子,而C聽到A認為集遊法是惡法,就認為B也反對集遊法。這樣子說,你懂了嗎?

口口聲聲那些團體很糟糕,卻做和他們一樣違法的事是?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3-10-15 11:09 回覆:

都跟你說清楚警察我都報備過,還要鬼扯一堆。

很簡單啦,你堅持強調要申請集會遊行,那就帶種點,這個星期六、星期日一定要去中華路口、忠孝復興站拍下台獨聯盟違法遊行的照片,寄到地檢署告發違法,別光說不練,不做的是小狗。我等著看你拍照寄過來給我,證明你不是小狗,OK吧。

耍嘴皮沒用,要行動才有用,來這裡跟我說一堆,就拍張照證明你對集會遊行的擁護吧。


ttt308
2013/10/15 10:41
樓下的網友,如果你對版主的說法不贊同當然很好,你滿口守法我也很敬佩,唯請你也學學光明正大的來討論起碼讓我們這些旁關的也學ㄧ學應該怎麼守法,現在你像躲在暗巷對人指指點點,老實說我建議版主不須理會這種無聊的言論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3-10-15 11:06 回覆:
反正那些人的程度就是拿著表面鬼扯一堆廢話,不去告發台獨組織的遊行就是小狗,只會吠叫別人,卻對真正違法的人不敢告發,那就孬啦。

洛克兄
等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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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5 10:41
啊哈17,11樓, 你像是個綠規(唸軍)似的,就像只挑末節不談關說本質一般,白紙黑字個鳥! 有種下次站出來,別縮著了,就說你是11樓的,來好好談談!  不跟你談了,就下回活動時再說.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3-10-15 11:04 回覆:
那些堅持要申請集會遊行的人,不去拍台獨組織的違法遊行拿大旗逛大街,就都是小狗啦。只敢要求別人,不敢自我了斷。

markscat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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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5 10:36

我實在不懂,不是一群人吼著『集會遊行法是惡法,刪除集會遊行法!』嗎?

為什麼現在就把集會遊行法當成不可侵犯的憲法一樣拿出來說嘴?

是,我承認,當時我也想過這個問題。沒有申請路權的話,會不會被警察趕。但這並不是我沒有留下來最大的原因。

因為那並不重要。先不管人數,警察舉牌也得舉三次,只要表達訴求就好。

看看那些亂丟顏料的,亂丟雞蛋的學生,警察也沒逮捕他們,也只是舉牌而已。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3-10-15 11:02 回覆:

所以那些鬼扯要廢除集會遊行、馬政府都很寬容讓他們盡情遊行沒用集遊法對付的小人,占了便宜還賣乖,拿來指控我們。

既然如此,我們就更要用同樣的標準來對付他們,要說我違反集會遊行法,那我們就開始蒐集公投聯盟沒申請路權及集會遊行,在大馬路口遊行逛大街的照片,看誰比較多違法。

誰怕誰,烏龜怕鐵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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