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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1月、2月 統一發票中獎號碼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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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對獎單如有排印錯誤, 以財政部開獎紀錄為準

九十七年 01、02月統一發票中獎號碼單
特獎91173560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 8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 200 萬元
頭獎09513922
73294879
91107514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 8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 20 萬元
二獎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 7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 7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 4 萬元
三獎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 6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 6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 1 萬元
四獎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 5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 5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 4 千元
五獎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 4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 4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 1 千元
六獎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 3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 3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 2 百元
增開
六獎
本期無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三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各得獎金 2 百元





  • 領獎期間自 97 年 04 月 6 日起至 97 年 07 月 7 日止。
  • 領獎時,請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粘貼0.4%印花稅票(中五獎以上者),攜帶國民身分證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中特獎、頭獎、二獎、三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中四獎、五獎、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領。
  • 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不得領獎。
  • 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不得領獎。
  • 中四獎以上者,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所得稅款;同1筆交易若開立多張收銀機發票,僅其中1張中獎時,領獎時須一併提示同筆交易之其他張統一發票收執聯。
  • 中獎之統一發票,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1個獎金。
  • 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 「 統一發票給獎辦法 」規定辦理。
  • 若有任何兌獎疑義,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02)2396-1651
資料來源:財政部賦稅署



九十六年 11、12月統一發票中獎號碼單
特獎73265064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 8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 200 萬元
頭獎32063817
34816998
40769877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 8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 20 萬元
二獎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 7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 7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 4 萬元
三獎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 6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 6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 1 萬元
四獎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 5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 5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 4 千元
五獎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 4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 4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 1 千元
六獎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 3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 3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 2 百元
增開
六獎
309
690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三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各得獎金 2 百元





  • 領獎期間自 97 年 02 月 6 日起至 97 年 05 月 5 日止。
  • 領獎時,請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粘貼0.4%印花稅票(中五獎以上者),攜帶國民身分證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中特獎、頭獎、二獎、三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中四獎、五獎、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領。
  • 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不得領獎。
  • 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不得領獎。
  • 中四獎以上者,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所得稅款;同1筆交易若開立多張收銀機發票,僅其中1張中獎時,領獎時須一併提示同筆交易之其他張統一發票收執聯。
  • 中獎之統一發票,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1個獎金。
  • 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 「 統一發票給獎辦法 」規定辦理。
  • 若有任何兌獎疑義,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02)2396-1651
資料來源: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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