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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9月、10月 統一發票中獎號碼單
2010/11/26 22:29:47瀏覽283|回應0|推薦1
99年9月、10月 統一發票中獎號碼單
特 獎
55138690
14764045
41175733
八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二百萬元
頭 獎
68787 608
77978 391
11071 074
八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二十萬元
貳 獎末七碼 與頭獎相同者各得獎金四萬元
參 獎末六碼 與頭獎相同者各得獎金一萬元
肆 獎末五碼 與頭獎相同者各得獎金四千元
伍 獎末四碼 與頭獎相同者各得獎金一千元
陸 獎末三碼 與頭獎相同者各得獎金二百元
增開
陸獎
080
兌獎
日期
2010/12/6 ~ 2011/3/5

99年7月、8月 統一發票中獎號碼單
特 獎
79721354
10175755
59029610
八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二百萬元
頭 獎
13492 740
22791 838
12994 137
八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二十萬元
貳 獎末七碼 與頭獎相同者各得獎金四萬元
參 獎末六碼 與頭獎相同者各得獎金一萬元
肆 獎末五碼 與頭獎相同者各得獎金四千元
伍 獎末四碼 與頭獎相同者各得獎金一千元
陸 獎末三碼 與頭獎相同者各得獎金二百元
增開
陸獎
505
兌獎
日期
2010/10/6 ~ 2011/1/5

本對獎單如有排印錯誤, 以財政部開獎紀錄為準。
領獎注意事項:
1.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粘貼0.4%印花稅票(中五獎以上者),攜帶國民身分證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中特獎、頭獎、二獎、三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中四獎、五獎、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領。
2.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不得領獎。
3.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不得領獎。
4.中四獎以上者,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所得稅款;同一筆交易若開立多張收銀機發票,僅其中一張中獎時,領獎時須一併提示同筆交易之其他張統一發票收執聯。
5.中獎之統一發票,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一個獎金。
6.其他有關事項,均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規定辦理。
7.若有任何兌獎疑義,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02)-2396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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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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