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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24 08:18:35瀏覽1739|回應2|推薦14 | |
最近郭台銘用五百萬零九百塊買了楊志良的公事包,並在公事包上題字「好膽愛心包」,回贈給楊志良,也意外增加了大眾對於「楊前署長告名嘴」的關注,其中最令人印象深刻的是,楊前署長曾說:「不負責任的造謠,鼓動民眾不要打疫苗的人應該下地獄!」 不過媒體所呈現出來的新聞大多在於「楊志良的公事包成為史上最貴的點交」,或把焦點放在「楊志良與郭台銘惺惺相惜」,但是卻忽略了當初楊志良提告名嘴的真正原因,是要「爭是非」。 楊志良說「我考量的是民眾的健康,以民眾的健康來考量時,就不應該用政治立場來判定疫苗安全性!」 而司法到底可不可以查出「疫苗的安全性」的真相呢?疫苗安不安全是一個科學的問題,沒辦法用打官司得到真相的。 目前沒有人敢說疫苗是絕對安全的,以目前科技水準,疫苗後遺症仍在所難免,所以政府才要設立「受害補償制度」,從2009年的數據顯示,打了550萬劑的疫苗,其中有23人通報懷疑因打了疫苗而死亡,231人懷疑因打了疫苗而住院,不過衛生署每一件都去審查,証實的確有一些人會因打了疫苗感到身體不適而住院,所以,沒有人敢說疫苗是安全的,但是死亡的23人之中,都沒有證據顯示是與疫苗相關。 我們如果換個角度去比較,打疫苗的風險,與不打疫苗的風險,誰高誰低?感染新流感致死率是萬分之0.6,重症住院率是萬分之15,不打疫苗當然比較危險。 民眾如果得知了以上這些資訊,打與不打就是自己的選擇,不過通常民眾很少有能力去研究比較,都會聽從媒體建議或是衛生政令宣導,而且講得太複雜民眾也不好理解,只能化繁為簡,換句話說,衛生機關只能總結「打疫苗有風險,但是不打疫苗的風險更高、更危險!」這是鐵的事實。 但是如果媒體只有片面地談「打疫苗的風險」而不談「不打疫苗的風險」,顯然沒有公平地呈現真相,甚至是扭曲事實,講難聽一點就是誤導民眾!在疫苗尚未問世之前,大話新聞每天說新流感將會造成7千人到2萬5千人死亡,全國有3分之1的人口將感染新流感,公務員、警察,甚至軍隊都可能停擺,既然說得這麼嚴重,後來疫苗出現了,大話新聞不但不鼓勵施打,反而極力誇大打疫苗的風險,並避談感染流感的危險性,這不是誤導民眾嗎? 回到楊前署長告名嘴的事件,司法只能判斷扭曲事實的報導有沒有「違法」,並不能釐清疫苗到底安不安全的事實。 台灣是民主國家,有言論自由,可以有多元的聲音,疫苗安不安全當然可以拿出來討論,新聞輿論更是一個影響力強大的武器,媒體工作者手握這個雙面刃,就應該更謹慎,民眾知的權利要得到保障,媒體就應該公平地呈現事實真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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