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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對人權的保護
2014/04/26 15:33:01瀏覽246|回應0|推薦0

科技犯罪(轉貼) 

電磁波攻擊事件背後嚴肅的社會意涵-序列1/4 電磁波攻擊企圖影響國家社會人性自然演繹其手段無異於納粹集中營的控制 電磁波攻擊的存在與對人們的影響 對於林瑞雄聲稱遭電磁波攻擊的事件, 近代科技發展電磁波都可以當武器了, 美國都宣稱她們海底監控技術可以監聽到幾千公里外連龍蝦做愛都可以聽得到. 現在到處都是基地台, 也到處都有網路不是嗎? 處處存在的輻射常駐波的媒介及室內物體等介質協助產生的波帶差頻頻譜定位等 , 利用這些常駐輻射波的效應加上介質共振用在人體身上, 產生針對特定對象的調變波(振波)或共振聲波的確會在人身上進行攻擊的或刺激神經產生如緊張, 焦慮或易憤怒等, 甚至應用頻譜變化解析出被攻擊者的行動或取回資訊如產業機密或情資等, 身旁的其他人根本無從察覺而產生誤解. 加上應用強大電腦運算管理能力的加持, 更可能達到24小時對特定對象進行監控, 騷擾, 凌虐或攻擊等. 電磁波對於神經系統的攻擊產生的生理現象更可能影響正常的判斷能力, 產生壓力, 擾亂思緒, 干擾情緒, 干擾注意力, 干擾聽覺系統, 騷擾生活, 甚至刺激神經產生身體的反射動作或類觸電效應等等, 長期被攻擊凌虐的對象更可能造成產生精神和身體方面的疾病, 據知前蘇聯即曾發展過電磁波對腦波攻擊的武器. 電磁波攻擊存在於社會上應已到達非常氾濫的層度, 遠遠高於國民所認知存在必要以上達嚴重濫用的層度, 民眾幾乎可以經常察覺其存在或感受日常生活受到威脅干擾的層度, 只是大部分未遭長期鎖定而已. 據知除許多民眾經常經歷電磁波攻擊共振產出異於常態應有的語音或聲響等出現在身旁而加以警覺外, 電磁波攻擊時必須產生電波磁場覆蓋於被攻擊者身上, 理論上某些時候被攻擊者將可能感受到身旁背景音場空間被轉換的現象, 據知應有不少民眾具有這樣的經歷, 但大部分只是可能遭短暫時間鎖定而已, 而不想對旁人提及除無法理解及描述遭遇的情況外, 據了解更有部分深怕再被惡劣攻擊脅迫免惹禍上身, 因此其嚴重連林瑞雄都落到自稱是早早落跑的窘境. 電磁波攻擊社會現況媒體勿再扭曲 觀此, 電磁波攻擊林瑞雄事件絕非偶發的單一事件, 前些日子擁有高學歷的留美博士製造汽油彈縱火燒鄰居車子事件, 李姓嫌犯聲稱睡覺時遭鄰居用電磁波攻擊, 其所言即是電磁波攻擊聽覺神經系統所造成的現象, 以組合出第三者聲音之語音系統對被攻擊者之施暴並造成受攻擊者錯亂影響個人或家庭生活作息及社會活動, 此等現象皆屬電磁波攻擊系統實現攻擊模式產生的效應之一, 此等之事媒體實不應再用幻想之辭加以形容, 不僅扭曲視聽也誤導了事實被社會探討與檢視其應有面貌的機會. 據知遭電磁波長期攻擊者無以解脫者因而產生的精神疾病應已有病例存在, 只是經常被用幻聽及其它神經系統問題加以治療. 欲判斷是否原發性的幻聽或屬電磁波攻擊之威嚇脅迫語音系統產生的, 理論上可用偵測儀器加以確認就可正確判斷, 於後續使用偵測儀器或干擾器方式中若可以影響所謂幻聽聲音的大小或甚至讓聲音消失就應可確定遭遇到電磁波的攻擊而非生理上原生的幻聽疾病, 這是簡單準確可採用的方式. 無法解釋的事並非就表示不存在, 產生的傷害仍需要被防制 有些事無法解釋或無法理解並不表示不存在, 靜電或共振原理是大眾容易理解的, 電磁波攻擊採用輻射常駐波以媒介其共振頻率產生的靜電位差最後必定是放在人身上才能產生聲音或振波做攻擊, 據此應可用放電的方式稍緩電磁波的攻擊. 應用觸摸身體, 衣物等相關部位或身旁之物理論上應能達到一定層度的放電或電位中和的效果以緩和電磁波攻擊的振波電場或聲響, 或在環境中被媒介的導體作接地阻隔, 或採用經特定處理的數位調變超高頻及適時的變頻饋入環境中可能傳導的媒介導體部位, 甚至用超高密度磁力體導引等, 理論上對此等電磁波傳遞應可達到一些緩和, 阻隔, 干擾與誤導等效果才對, 當然身上提供不同的共振條件也會影響被攻擊的層度. 企圖控制社會如同納粹集中營, 人民有權利及必要知道來源 此事件人民必須關注且有權力知道的是, 攸關於大眾日常生活的大型電磁波通信設施建置在過去原始設計時已經被不法犯罪集團做磁波攻擊提供了龐大磁波攻擊所需的頻寬與高速運算能力和極高接收感度的系統!? 遍佈全國的天線陣列及強大的電磁波聯網能力是否也提供了矩陣天線的雷達波效應供無遠弗界對象搜尋定位與無處不及的攻擊用途變成最易取得做為監控攻擊的電磁波武器!? 室內建設的電信網路也可能被利用做為各家各戶識別的幫兇之一!? 或許該請政府下令關閉一定區域範圍內相關單位的通信設施電力及其設施內部自發電力等或可快速找出電磁波攻擊來源, 要達到遍佈全國這等層度的攻擊勢必擁有龐大的國家級建設才能做到, 這該是找出[納粹集團]出處最簡單最根本的方法吧! 台灣是民主國家, 花人民納稅血汗錢建設的電磁波設施若反被犯罪集團濫用於脅迫凌虐百姓身上, 若是事實政府應針對歹徒與相關單位的法律責任查辦並對電磁波設施發射的功率及應用用途要求做管制才對, 否則台灣社會不就如同納粹集中營可以被用非法手段控制而非法治自我約束? 其存在對於台灣社會任何各方人士都是非常危險嚴肅的公共議題, 稱之為台灣水門事件實不為過. 電磁波攻擊事件背後嚴肅的社會意涵-序列2/4 電磁波攻擊涉及憲法保障的人權 電磁波攻擊善良百性及非法監聽政府須拿出有效的行動徹查 電磁波設施被當成武器攻擊人民存在這個國家, 執政當局絕無理由坐視不管之理, 這是科技極嚴重失控的濫用坐視此危險的問題存在其格已失, 電磁波被濫用於對人民蓄意攻擊已屬違法侵權, 人民沒有理由忍受或必要去接受這個攻擊現象的存在, 這是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絕對不容侵犯. 政府於100年的最後一天(12/31)終於做出了聲明表示上任時就禁止情治單位進行非法監聽, 若有發生這類事情將把情治首長撤職送法辦, 對此民眾僅能略感欣慰, 但非法監聽及電磁波攻擊事件政府否認的做為已經與經濟高度發展的台灣社會所展現的行動力與社會自我省思能力差距遠矣! 政府在此事件上的作做為正曝露其被動推拖缺乏專業管理與毫無危機整合能力謀求快速解決社會問題的缺失且毫不自省, 實令人莞爾失望! 難道這個事件可能存在危險意義還不攸關國家社會大眾的施政議題? 還是箇中更攸關於事業體壟斷龐大利益的操控如同華爾街貧富差距議題的另一事實寫照而無以言之或者政府根本無力處理? 政府的作為在此事件議題上實蕩然無存, 政府必須以實際行動消除這類怪誕恐怖事情讓它從社會中完全消失才能符合民眾的期盼. 政府呼籲中國大陸當局應重視人權問題台灣人民絕對支持, 電磁波攻擊只不過是換個手段用科技方式企圖控制影響人民與社會難道不是人權問題? 多關心受害者和社會問題, 政府須拿出有效的行動徹查. 科技先天限制, 電磁波攻擊後果堪虞 任何系統都有先天的限制, 依對此等系統的推測當系統處於其處理能力的邊限時極可能對被攻擊者產生嚴重的影響, 設若於人群眾多公眾場合的情況, 攻擊對象密度極高時各種攻擊波也最多元, 其中某些個人因當時身體的特定條件承受到了最多元的攻擊波, 而系統因犯罪集團濫用而未能針對此等狀況達到全面有效的監控而做出了極端失控攻擊的狀態其後果嚴重將不堪設想. 可以理解的被無辜攻擊者必張慌失措難以理解而留下長久的心理陰霾, 設若發生在經常遭遇攻擊的對象身上其後果將如何嚴重? 電磁波攻擊事件背後嚴肅的社會意涵-序列3/4 電磁波攻擊是荒誕恐怖的在本質上其存在是心理的變態 電磁波對善良百姓攻擊於社會人文上是施行恐怖主義 操弄電磁波攻擊是集體心理變態展現的行為 針對電磁波設備的研究及應用台灣應立法規範 除政府必須盡速要求使用單位關閉這些設施在這方面的應用之外, 民意團體更應結合專家學者要求立法單位針對電磁波通信設備的頻譜處理能力發射功率, 處理器的演算控制機制, 系統功能及使用用途立法加以規範限制及建立檢驗查察技術與機制及處罰條款, 供設備廠商或設計單位依循, 以約束電磁波通信設備的設計及使用符合於法律規範確保電磁波設備不被濫用, 並要求業者或設備廠商限期改善現況. 對於研究性質的應用應立法經一定程序的申請才可進行實驗, 並限制實驗對象在可控制範圍, 如同藥物管理須取得申請及當事人同意才能進行臨床實驗. 電磁波攻擊事件背後嚴肅的社會意涵-序列4/4 用電磁波作對象攻擊如用機器人去治國對於缺失的後果須負責 電磁波攻擊是冷酷殘忍恐怖的 由於這樣的非法濫用在出發點與做法上的思考從開始就已淪為過於草率與欠缺周詳加上科技發展先天上的限制, 在國家建設上其存在實屬無比的可笑與愚蠢著實無法以它辭加形容了! 說明白一點, 把國家部分事情交由機器人治理? 無論其治理標準如何? 其出發點之主觀與荒唐可見一般, 實屬可悲與無知! 難道要人民去接受這個機器人治國的事實把人民變成白老鼠? 從社會人文角度觀之實屬愚蠢荒誕無以復之的偏差行徑, 不管攻擊的是誰他都是台灣社會的人民, 用電磁波攻擊脅迫流離失所是當成敵對戰犯在對待?受於現今科技的限制, 電磁波攻擊方法越多攻擊能力越強將越顯示攻擊系統的冷酷與毫無人性的一面, 因而當其遭濫用攻擊受害者無論因而在精神方面產生問題或其它傷害與造成的損害等對受害者而言實與殺人武器的殘酷無異. 政府掩飾否認電磁波攻擊的事實, 人民受影響的傷害損失應負起失職的責任 執政當局不應無視於電磁波攻擊施暴的泛濫僅只於推拖的作為, 難道要全國人民去推想屬境外國家的管制或攻擊行為? 那人民可能就必須深思執政當局能夠照顧與保護人民安居樂業的能力與決心了, 因為這個”納粹集團”不在台灣!? 憲法不是保障人民生活自由免於恐懼的權利? 值得慎思! 追查電磁波攻擊來源不難, 很清楚政府是在掩飾事實, 深信有心單位應不難要求政府追查出電磁波攻擊的出處, 對於設備是否被非法犯罪集團濫用或設備設計不當政府應要求設備提供廠商盡速謀求解決以對台灣人民有所交代, 不管政府或業者對於電磁波攻擊的存在與否, 當局都必須積極的使用偵測儀器或局部地區的電磁波設施電源及備援電力被關閉幾天後受攻擊者就可以確定其攻擊來源, 剩下的就是政府或業者如何善了這個荒誕的後果了! 對於造成民眾長期的傷害或損害部分, 有關單位應加以組織到時要求政府針對設備提供廠商原始設計是否存在不應有錯誤功能和非法犯罪集團濫用的部分提出傷害及損失賠償並且予以嚴懲, 必竟戰爭是需要受國家法律的制裁與賠償的, 這個社會對受害者而言才符合應有的公平與正義, 未來電磁波不被更進一步氾濫不被更極端的應用才得以確保,這才是台灣民眾之福. 人民應拒絕電磁波攻擊的存在, 否則受傷害的最後還是人民自己 畢竟這等機器的應用非被用於戰爭時的國防用途而是被企圖用於國家社會的控制, 此事件提供的信息和意涵社會大眾及各方絕不能等閒視之, 正因為社會政經的變遷今天未被攻擊的就表示能確保明日也不會成為被攻擊的對象, 今天未因其存在而遭受損失的也能確保明日也不會因其影響而蒙受損失, 今天這些設施被這樣的濫用也並不表示明日還是能夠確保僅受限於這樣的應用的限制而已, 成事必竟是在人, 人的慾望心性變數誰都無法掌控, 必須防範拒絕其存在才不會有朝真的成為機器的奴役, 否則最後受害的還是人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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