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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文贵控股公司强迫交易、挪用资金案庭审纪实
2018/08/21 16:41:20瀏覽156|回應0|推薦0

8月20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北京政泉公司、郭汉桥、赵大建强迫交易,被告人赵大建、单蔚良、杨英、吕涛挪用资金案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中检方出具的赵大建证言显示:“2014年9月份,郭文贵要求我们民族证券的高管为其融资……郭文贵指的融资的意思就是民族证券的自有资金供郭文贵个人和其实际控制的公司使用。郭文贵要把民族证券作为一个钱袋子,随时缺钱随时使用。”


  据财新记者之前的调查,民族证券该笔20.5亿元资金的违规使用最终被发现,在2014年度财报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具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民族证券2014年12月31日账面列示在恒丰银行存放的20.5亿同业协议存款。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函证程序时,仅取得了该行资金运营中心出具的《资金证明》,未能取得符合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询证函。


  2015年9月,因上述20.5亿元被挪用等问题,民族证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2016年1月8日,上述七笔信托投资计划合计20.5亿元全部到期,今日庭审中检方表示,案发前,该笔20.5亿元资金尚有17.41亿元尚未归还。


五被告认罪悔罪


  在庭审的法庭调查阶段,对于被指控的犯罪事实,除单位被告政泉控股的诉讼代表人贾鑫表示其不清楚、不知道外,郭汉桥、赵大建、单蔚良、杨英和吕涛等五名被告人均表示指控属实,认罪悔罪。


  在法庭辩论环节,郭汉桥的辩护律师表示,郭汉桥系从犯,在强迫交易犯罪过程中仅起次要作用,被告人虽然按照郭文贵的要求和尊崇郭文贵等人的指令,对张宏伟及首都机场进行了威胁,施加了压力,但相对于本案其他人,郭汉桥的主观恶性不深,其行为只起到了辅助作用,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郭汉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诚恳,符合酌定从轻量刑的条件。


  赵大建的辩护人表示,赵大建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强迫交易罪、挪用资金罪无异议,且当庭及此前多次表示真诚的认罪、悔罪;赵大建具有法定的酌定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的情节,请求法院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量;且赵大建自愿认罪,未实际获利,并积极追查、追款的行为,挽回了数亿元的经济损失。


  单蔚良的辩护人表示,单蔚良系从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系坦白;案发前积极督促用款企业归还资金,减少了民族证券的损失。杨英的辩护人表示,杨英系从犯,到案后即坦白了犯罪行为,自愿认罪,请求酌情从轻处罚。吕涛的辩护人表示,吕涛系从犯,在挪用资金的共同犯罪中,吕涛起到了次要、从属、帮助和辅助作用,且参与程度较低,主观过错小,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态度好,建议法庭从轻处罚。


  上午庭审结束时,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将在休庭后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进行评议,择期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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