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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1 16:36:24瀏覽145|回應0|推薦0 | |
根据财新网报道,2009年左右,在盘古大观及金泉广场等房地产项目上稍有余裕的郭文贵,开始将目光放至现金流更充裕的金融机构。此前的2008年4月出台的“一参一控”等规定使得郭文贵嗅得商机,并将目光瞄准民族证券。 2009年12月,政泉控股前身北京政泉置业有限公司(下统称政泉控股)以2.91亿元受让石家庄商业银行持有的民族证券6.81%的股份,交易的市净率为2.75倍。当时石家庄商业银行为民族证券第四大股东,2009年12月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出让上述股权。但具有优先受让权的首都机场、东方集团等其他股东均未参与摘牌。2010年6月13日,中国证监会批复了这一交易,政泉控股方浮出水面。 据大连市检的指控,2009年,郭文贵获知石家庄商业银行欲转让其持有的6.81%民族证券股权的消息,为收购该部分股权,郭文贵指使郭汉桥、赵大建负责具体操作。因民族证券股东东方集团不愿放弃收购,郭文贵找到马建,二人分别指使郭汉桥和时任国家安全部十三处副处长高辉,多次到东方集团威胁该集团董事长张宏伟,强迫东方集团放弃优先购买权。 庭审中出具的郭汉桥、赵大建等人的证言显示,2008年因为“一参一控”政策的出台,首都机场集团必须处理民族证券股份,郭汉桥和赵大建认为是转入金融行业的好机会,建议郭文贵收购并获得当场同意后,赵大建提出存在的困难,因小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不放弃难以收购,再者政泉控股是私企,证监会一部不会同意没有资质的民企也收购国资。“郭文贵就说,他和安全部副部长马建是好朋友,如果有人跟我们竞争或者阻拦收购,就找马建出面。” 此后,赵大建向郭汉桥、郭文贵提供了民族证券小股东石家庄商业银行出售股权的信息。郭汉桥表示,“郭文贵命令我立刻着手办理。东方集团的张宏伟不放弃,我和赵大建找张宏伟谈的话。” 面对中途杀出的郭文贵,东方集团被迫退出。张宏伟的证言表示:“我集团和石家庄商业银行谈好了收购股权的条款,准备了充分的资金,挂牌公示的最后一分钟,政泉公司报名摘牌和我们竞争。第二天,国家安全部高辉副处长等人,对我明确表示说不要和政泉公司再竞争,放弃优先购买权,一直以国家利益至上为由,给我压力,最后我们被迫放弃收购。” 设置苛刻出让条件控股民族证券 以取得石家庄商业银行持有的6.81%民族证券为跳板,一年后,郭文贵又取得了民族证券大股东首都机场集团持有的61.25%股份。 由于民族证券的第一大股东首都机场还控制有金元证券,2010年12月,首都机场宣布转让61.25%的民族证券国有股权。2011年1月13日,这笔股权于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挂牌价为16亿元。这一价格被认为是“白菜价”。 挂牌通告显示,评估基准日为2010年6月30日,民族证券净资产账面价值17.81亿元,评估值为25.04亿元。当时即有媒体指出,未上市券商的股权转让,普遍的转让价为市净率的2-3倍。如果按一年前政泉控股受让石家庄商业银行手中民族证券股权时的2.75倍市净率计算,首都机场手中的民族证券股权至少应该值30亿元以上。 但是,首都机场对竞买者设下高门槛,即由三家以上国有独资企业(非金融机构)组成联合受让体,每家企业实收资本不低于500亿元,2009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亿元。这基本是一个无法满足的条件,导致民族证券挂牌期满时,无人摘牌。而具有优先受让权的五家原股东中,只有郭文贵的政泉置业提交了受让申请。经过证监会批准,政泉置业一跃成为民族证券第一大股东,合计持股68.07%。后郭文贵通过增资,将股比提升至84.4%。 这一过程的幕后也是马建等人的强势干预。检方指控,2010年,在首都机场转让其持有的61.25%民族证券股权的过程中,郭文贵与马建共谋,指使高辉、郭汉桥到首都机场与公司负责人等谈话进行威胁,迫使首都机场违反公平竞争原则,设立有利于政泉控股的受让条件。郭文贵在得知东方集团有意参加本次收购后,通过马建等人直接找到张宏伟谈话制造压力,指使高辉和郭汉桥、赵大建到东方集团进行威胁,迫使东方集团再次放弃优先购买权。 庭审中郭汉桥的证言显示,首都机场的出让条件是由政泉控股方面设置的。“郭文贵让我设置受让条件,排除其他公司参与竞买。条件非常苛刻,变相就是要将股权转给政泉。因为安全部高辉等人出面,首都机场不敢对抗,就被迫按照我们设置的受让条件。” 首都机场手中的股份挂牌后,郭汉桥和赵大建等人再度出面做工作,让各个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郭汉桥表示:“只有东方集团的张宏伟坚决不放弃,为这事我找过他最少三次,每次都实施了威胁,张宏伟还是不放弃。郭文贵说他会让安全部的人再去向张宏伟施加压力。” 在马建等人的压力下,张宏伟最终再度被迫放弃。他表示:“马建又因此事多次约我见面,让我放弃收购,我集团迫于压力,放弃了收购。” 据《财新周刊》此前的报道,一位熟悉民族证券的业内人士也向财新记者证实,在首都机场股权转让以及后续增资中,有安全部官员上门找到民族证券的主要股东,“他们态度很好,出示了身份和介绍信,称郭文贵的公司是他们的合作伙伴,希望关照,价格低一些,以后不会亏待你们这些股东。”(详见《权力猎手郭文贵》) 2013年,经郭文贵积极推动,民族证券召开股东会,决定分两批增资扩股,在政泉控股第一批增资完成后,郭文贵指使赵大建以民族证券的名义,向原定参加第二批增资的东方集团等公司发函要求不得增资。检方指控,在遭到东方集团拒绝后,郭文贵和马建指使赵大建、高辉到东方集团威胁张宏伟,强迫东方集团放弃了增资。2014年,政泉控股所持民族证券股权增至84.4%。 检方指控称,经鉴定,至案发政泉控股通过上述强迫交易犯罪行为获利总金额为119.04亿元。 挪用20.5亿元 民族证券的现金流是郭文贵觊觎的主要目标,在控制民族证券后,他把民族证券当成了自己的“提款机”。 检方指控,2014年9月至12月,被告人赵大建、杨英、单蔚良在未经民族证券股东同意、未召开董事会的情况下,经单蔚良联系,以民族证券与恒丰银行签订同业存款协议为掩护,与恒丰银行私下签订《委托定向投资业务合作协议》作为“抽屉协议”,恒丰银行根据民族证券指令,将20.5亿元资金以购买单一信托产品的形式转给四川信托。之后,郭文贵指使盘古氏公司副总吕涛,通过光明石业等公司与四川信托签订单一信托贷款合同的方式,将20.5亿元全部挪出。在郭文贵的安排下,其中19.5亿元被转移至盘古氏公司和其控制的郑州裕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郑州裕达国贸酒店有限公司等,用于还款、还贷和其他经营活动;另有1亿元经郭文贵同意挪用给光明石业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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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財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