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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與戰爭罪 -- 一件很少人知道的事 (完結)
2014/09/26 12:55:42瀏覽1273|回應5|推薦151

   201478日至826日,是哈瑪斯在迦薩執政以來和以色列衝突最久的一次。這五十天裡,哈瑪斯違反停火協定十一次,繼續發動攻擊,而引發以色列的反擊,最後雙方同意先無限期停火之後才對彼此的要求逐步協商。

   以色列的要求只有一個:不要從迦薩發射火箭彈到以色列領土。

   
    哈瑪斯要求以色列停止圍堵。

  
   2005年以色列從迦薩撤出猶太居民,迦薩裡沒有一個猶太人,以色列也不需要圍堵迦薩,直到2007年哈瑪斯驅逐政敵法塔赫份子並對以色列挑釁攻擊,除了「圍堵」,以色列無法保障自己國民的生命不遭受威脅。這種威脅,如果以台灣人生活為例,大約就是:你的家人到巷口的seven-
eleven買鮮奶,卻被自殺炸彈炸死。對方據說可以不經過審判而直接上天堂,他的家人可以得到大筆獎金。這種情況下,你會有什麼反應?

 

    哈瑪斯也要求能夠有好的港口,能夠有一座機場。

   
    如果哈瑪斯七年來好好建設迦薩,而不是把物資(比方,水泥)用來建地道走私武器並攻擊以色列,現在的迦薩是否成了地中海東岸的香港或新加坡?

 

    請看哈瑪斯憲章中的一小段:The Day of Judgement will not come about until Muslims fight the Jews (killing the Jews), when the Jew will hide behind stones and trees. The stones and trees will say: O Muslims, O Abdulla, there is a Jew behind me, come and kill him... (石頭與樹的說法出自穆斯林聖訓實錄41:6985穆罕默德的言)

 
    媒體報導忽略一個重要事實:以色列的目的是保護自己的國民,哈瑪斯的目的是要消滅以色列;所謂「平衡的戰爭」必須從這個角度做為衡量的標準。


    反恐與戰爭罪有何關聯,大概很少台灣人知道,卻是目前遭受恐怖份子直接襲擊、恐嚇,或察覺到潛在威脅的國家所面對的棘手議題。



    恐怖份子的定義在字典上、在不同的國家裡都有或多或少相似的說法,「以各種方式在最大程度上破壞設施與殺害無辜人命而達到個人或組織自認為正確目的的人」應該可以是個定義總結。

   

    人類歷史原本就是一部戰爭史,然而二十一世紀的戰爭形態也許是人類從未經驗過的新挑戰,原本平常生活的鄰人可以突然變成在地鐵炸死無辜者並炸死自己的罪犯。這些人根據一般民眾根本無法了解的,也不存在平常人生活中的因由,以這種無法預料的殘暴手段強奪他們的生命,政府應該怎麼做?即便政府的外交政策錯誤,該國的民眾也罪不至死,不是嗎?
   

    以色列遭受過太多這類恐怖襲擊,而發展出一套嚴密的事先防範與事後緊急救助的系統,歐洲各國常派人到以色列參訪、學習。以色列是全世界對付恐怖手段的前沿,卻一直遭到誤解。因著這個夏天的軍事衝突,以色列正面臨聯合國就其可能犯下的戰爭罪行展開調查。沒有任何一個軍事行動不會犯錯,以色列會和聯合國人權辦公室配合到什麼程度,不是一般媒體有能力詳細了解。


    究竟在什麼情況下,一個政府的反恐行動及自衛權會變成侵犯人權、種族屠殺或戰爭罪行?以色列在攻擊前以各種方式通知迦薩民眾走避,哈瑪斯卻讓人留下,這些留下的人到底仍算是平民,還是哈瑪斯的軍事設施之一?在迦薩工作的非政府組織成員知道哈瑪斯在醫院、學校、清真寺裡藏匿器,卻不公開,他們是否也是共犯、也犯法?這些模糊地帶正是哈瑪斯(或恐怖份子)有機可乘的著力點,他們可以以西方的法令控告西方,可以以日內瓦公約中,不得攻擊平民的法條,對以色列提起訴訟。哈瑪斯在這次行動中向以色列發射超過
4500枚火箭彈,(絕大部份被「鐵宆」攔下)攻擊目標正是以色列民眾,聯合國人權辦公室將會怎麼看待這個事實?

   

    國際間必須趕緊對「戰鬥人員」與「非戰鬥人員」的身份清楚界定,對「人道法」與「人權法」的適用範圍清楚界定,並形成共識,否則恐怖份子利用某些非政府組織的狹隘視野與國際法漏洞,在國際社會中發動的法律戰,會讓各個主權國家疲於奔命,因為「計算屍體」不是一件簡單的算數工作,其中包括人名、屍體是否重複計算,死傷者的遇襲場所、時間的正確性,死亡原因、傷口形態的判斷等等,都是可以提供給法庭的證據。而body counting也不過是法律戰其中一個議題罷了。一個小例子,紐約時報報導,哈瑪斯宣稱,這次死亡二千多人,且平民死亡數高過戰鬥人員,卻沒清楚解釋,二十至二十九歲高數額男性死亡者究竟屬於平民還是戰鬥員。
   

    從騎馬打仗、刺刀殺人,到「自治武器」的使用(Lethal Autonomous Weapons System,無人戰機、偵察機、遠距搖控的狙擊載體等等)人道法(IHL, Internatioanl Humanitarian Law也就是「戰爭法」或「武裝衝突法」)必須因著武器與戰爭形態的不同而變更,目的就是要保護更多平民。
請台灣的媒體不要只會「匯整」國際通訊社的消息,要培養自己的國際記者人材。請台灣的知識份子不要只會抄襲原文書上的觀點,這也許對升等有好處,卻不對自己的智識成長有幫助。請台灣的民眾在了解任何事情的來龍去脈之前,不要妄下結論,不要妄加指責;沒人希望自己被愚弄,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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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淵靜 / 身體欠安離開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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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22 01:04
記得年輕時常看的野史,一個國家開始衰敗時草寇與官軍對決時,草寇慣用的技倆就是驅趕俘虜來的難民當先鋒,中東的戰爭似乎也相同。
顏敏如(yenminju) 於 2015-02-23 01:01 回覆:
沒錯,就是「技倆」!

陳正華 牧師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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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01 01:38
Thank you so much for taking your precious effort to share all these with us.....
顏敏如(yenminju) 於 2014-10-03 03:31 回覆:
Thanks for reading and you're more than welcome to share this blog with others.

EJ
2014/09/30 00:07

"眾山怎樣圍繞耶路撒冷....."詩篇中與先知書裡常常提到的句子, 看完歷史與眼前的實況,

忍不住想像1947年那時, 若聯合國行使特權, 讓以色列在瑞士阿爾卑斯山區建國, 或是處分同為戰敗軸心國的義大利, 分割出西西里島成為猶太人的國家, 那今日中東政治地緣生態顯然就大有不同.

然後戰火是否必然將在歐洲山脊, 或是地中海中央熊熊燃起??

 

(fleet0013@gmail.com)
顏敏如(yenminju) 於 2014-10-03 03:29 回覆:

聯合國不能「行使特權」,和歐盟一樣,事情都必須經過會員國協商後表決。

據說聖經裡提到「耶路撒冷」兩百多次,古蘭經裡卻沒有。耶路撒冷成為伊斯蘭第三聖地,是因為據說穆罕默德在此升天去到天堂,且確切地點就在聖殿山的al aqsa清真寺。也就是,猶太第二聖殿毀於羅馬數百年之後,穆斯林才在聖殿原址蓋建al aqsa。

猶太教除了經書及會堂之外,精神象徵大概就只是聖殿被毀後殘餘西牆吧。


黃平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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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27 08:54

我想台灣媒體報導了些什麼,很清楚.

一些台灣人到以色列旅行,看到回教徒在清真寺外做禮拜,他問當地人"為什麼軍隊不讓回教徒進入清真寺做禮拜."當地人說"他們集會後就會鬧事."所以,他接受了這種說法.

美國從反恐至今,對中國最大的不滿,就是"我們在前線作戰,而中國最後得到好處."

你可以去查一下,從甘迺迪時代至今,美國推翻了他不喜歡的政權後,就是歐美的石油公司進入.

我的態度還是一樣:誰讓以色列在那裏建國?誰劃分出回教世界的國家?何謂恐怖份子?

顏敏如(yenminju) 於 2014-09-27 19:58 回覆:

有機會到以色列要多看、多聽、多問。發出一個問題,可能會收到十個不一樣的答案(如果問了十個人)。要注意的是,有時對方顯得粗魯,不要退讓,繼續問下去,甚至辯論,都可以被接受。猶太人不吵,似乎不能過日子。

你提的那些,是標準的global left觀點。國際左派有個有趣的現象,就是「造神」。他們可以把某個目前在世上看到的現象,「追論」出,原來哪個「帝國」在幾百年前就已經故意埋下現在現象的基礎,而對於那現象幾百年間的自我發展完全避去不提。

如果你的觀點來自你長期研究的體系,並且在獨立判斷後認為正確(怎麼獨立判斷?)那麼你就應該力保自己的觀點。


三眼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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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27 08:30

真的感謝你提供了絕大多數的人(尤其台灣)所不知的一面

以此為題更點出台灣媒體的[偷懶]

祝福 感恩

顏敏如(yenminju) 於 2014-09-27 18:32 回覆:

世界就好像一個家庭、一個個人,不是表面上看到的那麼簡單。

我只是想提供不同面向的訊息而已。

謝謝閱讀。